柳濤女士於2015年6月29日出冤獄,於8月16日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
江澤民一手挑起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以個人意志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及公檢法司之上的恐怖組織──相當於納粹蓋世太保的「六一零辦公室」,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六一零辦公室」系統地對堅守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導致十六年來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甚至被迫害致死。
下面是柳濤女士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於1994年7月畢業於四川電子科技大學,同年分配到深圳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5年到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一九九七年四月的一天,單位的同事推薦我一本書看,這本書就是《轉法輪》。由於書中講的都是教人怎樣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我覺的這真是一部高德大法,是我一直以來想要尋找的真法,從此我開始了修煉法輪功。
我小時候頭部有硬傷,高考時經常晚上加班讀書,後來導致看書超過半小時就頭暈,高中時又得了慢性胃炎,工作後也是這樣。但是,在我修煉法輪功不長的時間,有一天中午我回家準備午休,腦中突然有個東西像炸開了一樣,通透全身,覺得精神煥然一新,幾天不睡覺都行。從此無論看多長時間的書,都不會出現頭暈的現象,胃也不再疼了。我明白這是修煉法輪功給我帶來的變化。
身心康健,我的生活開始變得充實愉快,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真修向善。 我在單位有很多便利條件得到送給客戶的禮品和虛假報銷,得法前偶爾也會貪些便宜,修大法後,這類事情,我都一一謝絕,並把得法前的灰色收入以其它的方式退還。單位大,同事間的競爭也很強,經常相互之間也有猜疑、嫉妒、不滿,學法後心胸開闊了,包容力也強了,同事間的關係也融洽了。
被告人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忌,利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1999年7月發起了對一群按真善忍要求做好的國人的鎮壓,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我於2015年6月29日出冤獄。下面我陳述的是自己及家人在這十六年中所經歷的承受迫害的過程:
多次非法拘留、三年勞教迫害
一九九九年六月我被深圳華為公司派駐到印度工作三年,但七二零發生了,為了護法,我直接向公司總裁申請回國,九月從印度回到深圳,因帶有許多法輪功的書籍、光碟而被深圳海關非法扣押,第二天被華為公司(我所在的工作單位)保出,因不講出藏大法書籍的地點,被深圳市南山區「610」非法拘留15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覺得這麼好的法在中國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對待,我個人作為法輪大法的受益者有責任去向國家澄清事實,我去了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就被便衣綁架至天安門派出所,因不講出真實的姓名,被惡警瘋狂的耳光打暈。後被送到北京郊區平蕪縣派出所,受到腳踢、通宵罰站的非人待遇。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我和同修認為這麼正的法就應該堂堂正正的正大光明的修煉,於是我和同修在公園集體學法,被受矇蔽的常人舉報而被深圳市南山區「610」綁架。在南山區看守所,因堅持煉功,管教指使犯人狠狠的打了我十鞭,致使屁股血瘀青腫,行走艱難。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被非法送至廣東省三水市勞教所勞教。由於同修和我堅持要煉功,幹警將我們整夜吊掛在籃球架下,或整夜綁在床上不讓動,不讓上廁所。當時三水市勞教所二隊的獄警教導員還指使犯人打我們。為了抵制迫害爭取煉功,我選擇了絕食。在絕食期間他們每天安排我許多奴工,工作至深夜。即使這樣我還是不進食,第六天他們對我強行野蠻灌食,幾個犯人將我按在地上,用筷子強行撬開牙齒,使我的牙齒和牙齦受到損壞。
酷刑演示:暴力灌食 |
再次綁架、非法判刑六年
我二零零八年回到家鄉。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晚上,綿陽市涪城區國保大隊的鄧祥國、蔣田夥同城北派出所,在身穿便衣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強行闖入我家,由於我不配合,他們至深夜強行將我和愛人同時綁架到城廂派出所,當天晚上非法抄家,並非法搶走兩台便攜電腦、手機、眾多MP3、眾多法輪大法書籍、圖片、真相資料。我和同修在另外一間出租屋內的電腦一台、眾多MP3、光盤、打印機二台、光盤刻錄機一台、眾多大法書籍、真相資料,也被搶劫一空。第二天將我關在他們迫害法輪功的據點綿陽涪城區的八一招待所。為了反迫害,我開始了絕食。綿陽市國保支隊副隊長鳳波想體罰我,我拒絕執行,他動手打我,我就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制止他的惡行。他們在軟硬辦法兼施的情況下,從我這得不到任何信息,六天後將我送至綿陽看守所。
在看守所,由於我不穿號服,獄警劉進就威脅我說「如果不穿,就讓你坐老虎凳」,面對她的威脅,我根本不動心,她看威脅不起作用,就採用了一種最邪惡的方法──連坐制,把全監舍刑事羈押人嚴管起來,不准任何人購物、停止一切購買。她們都是常人經不起這種懲罰,都來求我,我不得已才穿了號服。在看守所,每天除了做奴工,還要規定時間坐鋪板,不准動。
二零一零年四月,我被綿陽市涪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同年四月十六日被送進四川省女子監獄。
在四川省女子監獄受到的迫害
因我不配合監獄的管理,不打報告詞,被獄警罰站,不配合她們要求的站姿,幹警和犯人就出手打我,我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於是她們將我整夜綁在室外餵蚊子,不讓上廁所。
由於我看了另一位剛送來的同修,她的包夾就來打我,為了反迫害,在大家集合時,我又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們給我穿上束縛衣整夜綁在室外。第二天將我送至監獄禁閉室關小間,在那裏關了我二十四天,這是禁閉的極限,二十四小時穿上束縛衣,腳上還戴上腳鐐,只在上廁所、吃飯時鬆開。七月的夏天,在吃飯鬆開束縛衣時,裏面的衣服都是汗濕透了的,即使這樣二監區的馮隊長還常打電話來要求她們將我綁緊些。在酷熱的夏天二十四天不讓我洗澡、洗頭,在那裏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省女監專管法輪功的負責人余志芳,在我穿著束縛衣、戴著腳鐐的情況下對我拳打腳踢,還將我耳朵擰出了血。
從禁閉小間回到二監區後,對我進行了牢中牢的嚴管,不准我出押室門,同時還教唆犯人辱罵法輪功,對我進行人身攻擊,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牙齒開始鬆動、脫落,到六年後出獄時,只有七顆牙可以用,無法咀嚼食物。
由於不轉化,我的父母來接見時,獄警不讓見,反而告訴我父母說我不想見他們,爸媽聽到這樣的回覆很傷心,身心疲憊,媽媽回家後心臟開始病變,到現在還必須每天服藥。
由於是一級嚴管,不讓我打電話回家,不讓我與親人聯繫,致使我幾年回家後,女兒對我很陌生。他們口口聲聲說我們煉法輪功的六親不認,其實事實上並不是我們不認親人,而是他們不讓我們認親人,不讓我們與親人聯繫。這是邪惡的鎮壓集團滅絕人性、誣蔑造謠的又一次見證。
控告的法律依據
《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刑法》第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九十七條、三百九十九條。
中國政府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採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