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許存良、韓風娟夫婦向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對迫害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指控被控告人江澤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來至今,利用「610」非法恐怖組織及包括軍、警、公、檢、法、司、國安、外交、新聞、政法委等各級黨政機構在內的整個國 家機器,一手挑起、煽動、策劃、組織並推動實施了一場對上億法輪功修煉者群體大規模的、系統的、長期的滅絕性迫害,涉嫌犯有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刑訊逼供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嚴重罪行,特請求最高檢察院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
下面是許存良、韓風娟夫婦陳述的部份事實和理由: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向社會公開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方法,以「真、善、忍」為修煉心性的指導原則,同時通過五套功法鍛煉強身健體。 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後至一九九九年七月被非法鎮壓之前,在短短七年間,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獨特顯著效果深受社會各界歡迎,吸引了國內上億人修煉,並弘傳至香港、台灣、亞洲、澳洲、北美、歐洲等世界各地,榮獲各國政府、議會和社會團體上千項褒獎。
大量情況充份表明:被控告人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崇高聲望的嫉妒,利用其擔任黨、政、軍最高職位所掌握的權力,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來,一手發起、策劃,組織、監督和實施了全面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活動。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按照被控告人江澤民的指示,「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成立了其執行機構──610辦公室,在國家和地方作為中共中央的附屬部門,並在各省市成立其分支機構,負責直接貫徹由被控告人江澤民授意的各項迫害指示、設計迫害方案與政策、執行秘密 警察行動、協調資源行動、情報收集及輿論宣傳等。該機構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和公、檢、法等任何部門職權之上,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抓捕、拘禁、殺害、 虐待法輪功學員,並直接操控法輪功案件偵查、起訴與審判活動,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要求法官不得對法輪功案件作出無罪判決,實為被控告人江澤 民為迫害法輪功專門建立的法外恐怖組織。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一千四百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大肆誹謗法輪功創 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嚴重侵犯了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功學員名譽權。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被控告人 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公然污衊法輪功為「×教」, 在此之前,任何政府文件和媒體都沒有稱法輪功「×教」,這一情況顯示:被控告人江澤民本人親自出馬公開誹謗法輪功,從而導致迫害不斷升級。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以被控告人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策劃、炮製了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並利用中央電視台和全國範圍新聞媒體大肆渲染煽動,使不明真相的社會公 眾、警察、官員和執法者對法輪功產生巨大的仇恨、恐懼,為迫害法輪功製造了絕好的藉口,促使迫害形勢陡然加劇和不斷升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在被控告人江澤民口頭密令、授意指揮下,各級「610辦公室」操縱公、檢、法、安全、武警等機構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法輪功學員實行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 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群體滅絕政策。十多年來,經核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超過三千多人,眾多無辜法輪功學員遭到酷刑、失蹤、虐 待;千百萬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610辦公室」或政府、企業設立的「洗腦班」進行邪惡的「轉化」(以暴力、虐待為手段強制其改變對法輪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體雙重迫害;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人還受到政府官員經濟上的敲詐勒索、被逼迫失業、失學、離婚或流離失所等。
大法弘傳上億人身心受益。許存良一九九六年底喜得大法,在生活和工作中按大法法理指導自己,事事對照,嚴格要求自己,工作中,要求自己做一個真正為學生著想的好老師,對學生真誠、善良、寬容,用愛心發現他們的優點,鼓勵他們自信,健康成長,從未惡意批評過學生,都是善意的引導、教育,孩子們也充滿了愛心。多次榮獲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政府、教育局、學校頒發的高考優秀輔導教師、年度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身體上的變化也很大,原來的神經衰弱病好了,頭髮也由原來的花白變黑了,消瘦的身體變好了,臉色紅潤了。他身心明顯的變化使學校領導和同事由衷的讚歎法輪功。
韓風娟女士一九九六年底喜得大法,修煉法輪大法後,在工作和生活中時時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道德昇華;消瘦單薄的身體也變好了,以前的附件炎、胃病、膽囊炎、貧血眩暈症不治自癒。
江在任職期間對法輪功信仰群體實施了滅絕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劃、指揮下,導致我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縣一中副校長王同堂、米文貴領著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國保大隊長馬效武、王濤,非法闖入我們家,搶去《轉法輪》及部份大法書籍。謾罵大法及大法師父,並狂妄的對我們說:「你們就是飛到天上我都要把你們拉下來」等難聽的話。
第二天,馬效武帶領兩警察從縣一中把許存良當著學生的面用繩子捆綁,綁架至縣公安局。然後惡人又闖入其家中,翻箱倒櫃,搶走廣州講法磁帶、法輪功煉功音樂及全部大法經書及個人用品。將許存良的妻子韓風娟雙手腕戴上手銬,右手從右下方銬上,左手從左上方銬上,雙手銬在一起呈「蘇秦背劍」狀,綁架到張家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辦公室。同時綁架的還有本縣法輪功學員趙建民、王安全、汪映生、張巧萍等。國保大隊警察王濤等將身體瘦小的法輪功學員王安全用繩子捆住並提起抖了幾下,痛得王安全大叫,王濤還破口大罵。
酷刑演示:背銬 |
夜幕降臨時,將我們等人投進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拘禁二十八天後(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以「取保候審」為名許存良被勒索五千一百四十元現金{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張公安字(2001)22號}後放回{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張公安字(2001)10號}。韓風娟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被勒索三千至五千元{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張公安字(2001)21號},第二天十二點前把錢都交上才放回{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張公安字(2001)13號}。
我們倆被綁架後,兩個年幼的孩子無人照看,被好心鄰居收留,後來我年邁的老母親從老家趕來照看。孩子幼小的心靈受到很大的傷害,年邁的老母親也是整天提心吊膽,以淚洗面,度日如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張家川縣政法委同張家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將我們夫婦二人及李建榮、張巧萍等十人騙去張家川縣法院辦公樓以學習為名(實為洗腦班)限制自由約一週。
二零零二年八月,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以保十六大為由,將韓風娟、張巧萍、李建榮、趙春梅、張潤、王梅英、馬繼武、洪振宇、南耀東等法輪功學員騙去,非法拘禁於縣戒毒所十五日之久,後每人勒索一百四十元「生活費」放回。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晚十時許,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馬效武帶領該隊王濤等一行七人闖入我們家,搶去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掃描儀、手機二部,大法經書數本,價值一萬餘元。並將二人綁架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並審問電腦是做啥的、大街上的真相資料是他們印的嗎。第二天為搜尋「證據」又闖入我家,翻箱倒櫃無果,於是威脅、恐嚇、誘騙年幼的孩子,嚇得孩子直哭。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韓風娟被放回,許存良被非法拘禁八十多天(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一日)後以「取保候審」為名放回{釋放證明書張公釋字(2004)72號},同時勒索五千六百元{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張公國保字(2005)6號}。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韓風娟、何慧萍、王梅花三人在縣張棉鄉發放法輪大法真相資料救度世人,被張棉派出所的蔣喜成和鄉政府惡人跟蹤構陷,派出所所長劉望軍開車在前堵截,搜女法輪功學員的身。蔣喜成把何慧萍打倒,亂抓亂摸,何質問蔣:「你怎麼打人呢?」蔣叫囂:「我的地盤我說了算,我還想殺人!」後打電話叫來警車將三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張棉派出所審問了一天一夜。期間,張家川縣國保大隊警察鐵榮、王仲恆等一行四人開車非法抄了何慧萍家,搶去手機、MP3、真相護身符三十多枚、廣州講法磁帶等物品。後又到韓風娟家搜查,搶去二零一一年神韻晚會光盤,並問真相護身符等是哪來的,逼迫三人寫再不出去的保證,後每人勒索一千元後放回。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晚十時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蘇志雄帶領警察馬三長、馬芳、黎陽等一行六人非法闖入我們家,搶走二零一一年神韻晚會VCD光盤十套三十盤、MP5、一元真相幣六十九張,《各地講法》兩本、台式電腦主機一台(後被要回)。在張家川公安局非法拘禁一天一夜後,轉押到天水市麥積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對被拘留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張公刑拘通字(2011)410號}。九月二十二日,張家川縣國保大隊警察馬效武帶王仲恆、張敬勇等一行來麥積看守所把韓風娟銬在一個半人高的鐵刑具中審問,將韓風娟非法拘禁三十八天後(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決定書張公國保字(2011)4號}為名勒索五千七百六十元放回{釋放證明書天麥看釋字(2011)157號}。
我們的親屬中也有多人不同程度的受到迫害。最突出的是我的舅舅李建榮,他是因病而修煉大法的,修煉前疾病纏身,修煉後身心變化很大,同事、家人、親屬無不感歎大法的神奇。他是我縣運管所會計,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不貪不佔,領導特別信任和放心,退休後又被召回做單位會計工作。就是這樣一個好人,由於煉功而遭到多次迫害: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被我縣公安局綁架,限制自由達二十八小時,並強制洗腦,被迫寫保證書;二零零一年四月五日被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限制自由達二十多小時,並勒索伍千元;二零零二年二月被張家川縣政法委同張家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騙去張家川縣法院辦公樓以學習為名(實為洗腦班)限制自由約一週;二零零二年八月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以保十六大為由,非法拘禁於縣戒毒所十五日之久,勒索一百四十元「生活費」放回;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並抄家,被非法拘禁八十多天後以「取保候審」為名放回,同時勒索五千六百元。由於多次迫害、騷擾致使其身心受到嚴重傷害而舊病復發離世。
十六年中我們夫妻二人分別兩次被非法刑事拘留,兩次被非法限制自由,多次被縣國保大隊、派出所上門騷擾,多次被單位等逼迫寫保證書,在評職稱、評選先進等等都不同程度受到不公正對待。由於多次的迫害、騷擾、不公正的對待,我們心裏承受不住迫害而違心的寫過「三書」,雖然沒有完全放棄修煉但似修非修一段時間,身心疲憊不堪。後來又回到修煉上來,但是這段彎路給自己留下了污點。雙方親屬也受到很大的傷害,父母、孩子經常以淚洗面、擔驚受怕,在單位和學校受到不公正對待。迫害給我們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三萬多元,造成的身體與精神上的創傷更是巨大無比,無法用語言描述。
在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中,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主要犯罪行為觸犯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至少二十三項罪名: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搶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盜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綁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敲詐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刑訊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非法暴力取證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虐待被監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強迫勞動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濫用職權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枉法追訴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報復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等。
多行不義必自斃,善惡必報終有時!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其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早日結束這場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以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首惡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