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萬明 |
今年四十九歲的吳萬明一九八九年七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在中石化天津公司從事財務工作。一九九五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七年他通過了註冊會計師全科考試,並於一九九八年八月調入區審計局所屬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生活中、工作中他都按「真、善、忍」約束自己。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針對法輪功的迫害。吳萬明遭非法關押、勞教,遭奴役折磨。
以下是吳萬明在訴狀中提供的遭迫害事實:
1、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下班時,局領導告訴我晚上要開會。本能的感覺到要有不祥之事,我堅持要回家,最後還是被他們強行綁架到大港煙草賓館。第二天才告訴我原委。兩天後的下午,被迫收看電視中誹謗大法及師父的造謠謊言。一週後寫了保證才回了家。從此再沒回審計局上班,我工作的權利被剝奪,從此斷絕了經濟來源。
2、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到北京信訪局上訪,向接待的人員講述大法的美好及自己受益的經歷。後被轄區派出所和同事接回,強行綁架至看守所。在看守所裏,被強迫定量摘豆子,空間小、人又多,再加上豆子裏散發出的一種嗆人的土氣味,喘氣都很困難。
這期間,我們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送到市內女子監獄秘密關押了十三天。外面的家人不知我的去向,多方尋人打聽,焦慮、擔心使母親的頭髮幾乎全白了。這裏的處境更是惡劣。除法輪功學員外,其他都是重刑犯。人多活動空間更小,白天只得把鋪板疊上,晚上睡覺人只能側立著睡,這還是重刑犯的待遇,床上睡不開,法輪功學員們只得在地上鋪些紙夾子,很是費力的鑽到床下。寒冷的冬季,可以想像到的艱難處境。更殘酷的是每天只能上廁所兩次,早六點、晚六點,非人的折磨呀。
後來,有四位他們認為是骨幹的同修要被送到市女子監獄,我們一起阻止對她們的迫害。那天我身邊是其中一位要被送走的同修,我挽著她的胳膊。一位年齡與我相仿的警察從外面如惡煞般闖了進來,對著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他連打了我十幾個嘴巴。後得知此人已得不治之症身亡。
此次被非法關押期間,因會計師事務所要與審計局脫鉤改制,當時註冊會計師人數很少,在我失去自由的情況下強迫參與改制。
二零零零年黃曆新年的前一天在家人寫了保證、扣押了三千元人民幣保證金後(收據已丟失),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回到家中。
3、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我再次進京上訪。這次還沒進信訪局的大門就被等在門口的當地政府人員認出後強行關進車內,當晚就被非法關進看守所。第二天,天熱加之心情鬱悶不想吃東西,看守所的人員命令其他男犯人強行將我全身捆綁在鐵椅子上野蠻灌食,身心受到很大傷害。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
初到勞教所,首先是面對鐵網子罰站,然後是被其他勞教人員脫光衣服搜身,再就是不管你是甚麼髮型進來的,都要按勞教所的要求剪成短髮,人的起碼尊嚴已喪失殆盡。
勞教所裏,我被強迫摘豆子,五十斤、一百斤的豆子,對於我這個沒幹過體力活的人來講搬起來有多難!日復一日的重複著這種勞作,老豆子沒摘完新豆子又來了,有時一宿連兩個小時的覺都睡不上,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數月不來例假,臉上長滿了黑斑,沒有一絲皺紋的我一下老了十幾歲。小弟來看我時竟哭出聲來:二姐,你咋成了這樣啊?
稍有時間,勞教所的警察就強迫法輪功學員收聽、看污衊大法師父的造謠言論,洗腦轉化。在勞教所裏,我的精神一度出現了崩潰的狀態。
這期間,會計師事務所誘騙我讓出股東的身份,沒有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在長達十一個月的非法關押後我回到家中(附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七日辦理的離所手續)。
4、二零零六年八月,我的人大老師給我寫了一封私信,當我拿到手時已經被郵局拆過並代封。我找到郵局的人員問明是誰私拆了我的私人信件時,他們都說不清楚(附開拆信封,很結實的牛皮紙封)。
5、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晚六點半左右,一個女的說是收水費的,開門後樓道裏站滿了人,一女多男,他們要我配合下去趟派出所,在家人的嚴厲斥責下,他們綁架我的目的沒有得逞。那次我所在地區有近二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官港洗腦班迫害。後來得知是要開奧運會了,怕法輪功如何如何。
6、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下午,兩個警察到我家中要我去派出所核實一些事。當時我的先生、女兒均在外地,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多個警察及國保人員強行將我拖入車中帶到派出所,盡顯流氓本性。我所有的大法書籍、大法資料、手提電腦等多種私人物品被搶劫一空,至今仍扣留在派出所,我的身份證這次抄家後丟失。非法抓我的原因竟是某年某月某日有同修來我家交流。何等的荒唐! 八月十五日,以「監視居住」為條件我回到家中(附天津市濱海新區第三看守所釋放證明書)。
多年來,他們就是這樣以莫須有的罪名想抓你就抓你,入室騷擾、電話騷擾不斷。
7、需要強調的是,我的女兒在我被非法迫害後剛上一年級,在得不到媽媽的正常監護、不知何時媽媽又被兇惡的人強行帶走、面對警察隨時入室搶劫搜查,七歲多的孩子,她是如何承受的這一切?而且這樣的迫害長達十六年之久?伴隨孩子成長的童年、少年、青年時期!這是何等殘忍的事實?!
以上僅為十六年來我及我的家人所經歷迫害的簡述,江澤民對大法、法輪功學員及眾生所犯下的罪惡罄竹難書。今天狀告江澤民,旨在江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罪魁禍首,這場犯罪的其他參與者,同樣也是江澤民發動這場罪惡的受害者。大法師父與法輪功學員慈悲生命,除了江澤民等首惡之外給每一個參與者贖罪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