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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獄四年 黑龍江齊齊哈爾市李振忠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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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今年五十二歲的李振忠,曾在部隊服役四年,復原後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鶴城體育場任變電所所長。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最令李振忠驚奇的是,剛開始看書,多年的煙癮就在不知不覺中戒掉了,從此再沒有抽過一支煙。隨著修煉,原來的全身風濕病、肩周炎、頸椎炎、痔瘘、胃痙攣、腰間盤突出、嚴重的偏頭痛等疾病都無影無蹤了。

李振忠的工作,官不大卻是個肥職。修煉大法後,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真正的好人,絕不卡、要任何人的財物。一九九九年籌辦省第八屆全運會時,與施工單位配合,從不為難勒索施工方,受到施工甲方乙方、體委上下的一致好評。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之後,李振忠因不放棄修煉,多次被綁架拘押。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龍沙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一年五月被迫流離失所至今。在監獄、拘留所,李振忠受到各種酷刑折磨:關小號、抻刑、扣鐵椅子、上反大掛、用煙插到嘴上熏、在四十多度的高溫下吊銬曝曬。還被戴上「工」字形刑具,叫做撐子,雙手雙腳夾在工字形的四個角,用螺絲擰緊,雙手雙腳就不能動了,人就被完全撐開了,再把刑具鎖到地環上,人也就不能躺下了。

李振忠的雙親原本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在殘酷的迫害中,使兩位老人先後離世。老父親於二零零三年七月突發腦溢血離世,那時李振忠還被關在監獄中,老人致死都未能見到兒子一面。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李振忠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以下是李振忠自述的理由與事實:

我於一九八一年十八歲參軍,二十二歲退伍,當兵四年。在我當兵第三年的「國防施工」(俗稱掏山洞)中,我們班是清渣工作,到點就得上山去,有時沒放炮,就得長時間等,工作又累,那時年輕不注意,經常是找個地方就睡,後來就得了全身風濕。復原回來又發現得了腎虛、腎寒、肩周炎,頸椎炎,腰間盤突出,再加上痔瘘,胃痙攣,胃下垂。最嚴重的是偏頭疼,嚴重時只能撞牆緩解,造成左側耳鳴。那時的我,打麻將超過四圈大臂都抬不起來;因胃病總是打嗝不斷;三伏天中午睡覺都要蓋個小被,否則就得感冒;頭總是不清晰,總好睡覺,經常是踩點上班。為治病大小醫院,甚麼專科,甚麼看外病,有名的、沒名的,真是有病亂投醫,為治頭痛長時間紮一尺來長的銀針等等。最後明白了這些病誰也給我去不了根,從此也就開始放任自己。

一九九五年開春,我父親在家裏練某氣功時,滿屋是酸味。我說別練這個功了,有一個朋友煉法輪功煉得挺好的,換這個功試試吧,父親就同意了。於是就借了一本《法輪功》。那時父親已經七十五歲了,我怕他練偏了,就說我先學會動作再教他。我一學煉感覺真挺好,教會父親後又借了《轉法輪》慢慢看上了。

其實當時不管甚麼書我一天都看不了幾頁,剛翻過去,上面說的甚麼馬上就忘了。於是一天天就歪著、躺著、有時還點根煙一點點看書。但是這抽了多年的煙,慢慢感覺不好抽,不願意往裏咽,也沒啥意思了,抽兩口就掐了。到最後十多天抽不了一盒煙,這還有啥意思了,戒了吧,就戒了。從此再也沒有抽過一根煙。

當時沒想真正學法煉功,因為書中要求的太高自己做不到。那時我已經被現實社會這個大染缸染的出入歌舞廳、整天大吃二喝、打麻將、打撲克、下象棋總是很晚回家。奉行的是錢、是現實、是人際關係,吃水用電多花錢那是我沒能耐。如果不抽煙、不喝酒、不說謊、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可以做到的話,那麼考慮別人、理解別人、容忍別人真是太難了。直到一九九五年十二月權衡自己的一身病、大法的超常、孩子有規律的鬧病、住宅的不安寧等等,認識到再這樣混下去,只能是最後病魔纏身,痛苦致死亡。欠任何人的債早晚都得還,還是做一名真正的好人,無愧於心才踏實、睡覺安穩。我知道真正的佛、道是不講錢、不要錢的,法輪功就是不收錢的正法修煉,於是我最終下決心,過了一九九六年的正月十五開始煉功。

一九九七年我擔任齊齊哈爾市鶴城體育場變電所所長,官不大卻是個肥職。因為各單位與許多個人開買賣用電都混在一起,並且計量、核算、收費都是所長說了算。但是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真正的好人,絕不卡、要任何人的財、物。無論單位或個人都是及時、誠心誠意的幫助、解決問題。我家單元樓道無人打掃我就經常清掃。九九年省第八屆全運會在齊齊哈爾市召開,體育場內要鋪塑膠跑道,涉及場內電路、電纜,變電所是全力巡視、檢查、處理,配合施工。同時變電所低壓盤改造,室內裝飾,加上日常維護,全運會的燈光照明等等都完成的很好,更沒有為難、刁難、勒索施工方。受到施工甲方乙方、體委上下的一致好評。以上做到這些都是我修煉法輪大法,去掉了人的惡習、惡念的結果,也唯有大法才能真正改變我。

我遭受了以下迫害:

1、依法上訪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電視等新聞都宣布不准煉功,就是取締法輪功。我想一個真正能達到祛病健身、一個真正能使人變好、一個真正沒有任何目的功法要取締,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是沒有道理的,我要把我的受益情況向上反映,就和母親同修去了市政府。那時已經有很多大法修煉人在那裏了,有幾個人在裏面請願,也有的在市政府門口打坐。這時高音喇叭喊,讓大家撤離市政府,大家沒有撤離,過來很多警察把我們這些上訪的圍住,之後都上了準備好的大客車,把我們拉到位於龍沙區明海公路東側的警犬基地。每個人都登記上冊,下午六點多,各個分局、各街道辦事處來人,把自己管轄內的人帶走,我和幾十個大法修煉人被帶到龍沙分局和各自街道辦事處給我們講話說:要聽政府的云云。整個過程中這些聽命於江氏集團的官員和警察根本就不讓你、也不聽你講一句話。

2、鐵峰公安分局政保科

一九九九年十月,因為有人說我給了其大法資料,鐵峰公安分局政保科陳志才科長、孫副科長和警員劉力到我單位綁架了我。當時屋內以副局長顏立明為首的十多名警察把我背銬在鐵椅子上迫害,最後用洗臉盆打涼水灌我,用他們起的名為「洗胃」,共灌了我兩盆。之後把我送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個多月後放回。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期間市政府的市直工委要求市體委黨委與體育場黨支部開除我的黨籍。在會上都認可我的工作,都說我從沒有因為煉功而耽誤過工作,同事都不同意開除,市直工委又下令必須開除。

3、建華區文化路派出所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日做真相時,我被建華區文化路派出所蹲坑的警察王洪軍等二人綁架,他們急於得到我們居住的地方,好抓別的同修,給我上反大掛,當時在場有十多名警察,劇烈的痛苦折磨我。同時拿走我的現金一百多元,諾基亞5110手機一部,都沒給收據。深夜把我送到市第二看守所。當時胳膊被迫害得不能動、抬不起來了(半年多才好)。看守所白天站著背監規,晚上僅能睡幾小時,使我腦袋就像扣個盆似的,整天轟轟的。

4、龍沙區刑警二中隊

可能我家和單位都在龍沙區,他們就把所謂案卷移交給龍沙刑警二中隊。四、五天後的一個深夜,二中隊刑警直接進監舍來提我,他們剛進道子,我就感到全身發冷,兩眼嗖嗖的銀星。他們把我扣在鐵椅子上三天,全身都涼透了。期間折磨我還用煙插到嘴上熏。最使我刻骨銘心的是第三天半夜姓何與姓李的警察逼我罵了我師父一句。回到看守所,還讓背監規,站在那,頭一轟一轟的,想著對不起師父和大法、一日為師終生為父,太對不起師父了,還配活在世上嗎?就用全身的力向牆角撞去。事後看守所管四號房的警察閆樹發說:我這看守所就像是個倉庫,你出甚麼事是我負責任的,我沒迫害你,你找刑警隊算賬去才對。當時認為其講的對,就沒再做甚麼。可是刑警隊再也沒有提過我。

如果沒有這次精神迫害,可能不會有被非法判刑、不會失去工作、不會……這次的精神迫害深深的、深深的刺進了心裏,傷痛久久的、久久的伴隨著我,一年年的揮之不去,對我影響之深無法形容,使我至今日都沒有說過、寫出來過。這次如果我不寫出來,可能江澤民的罪惡就會少一份。而且江澤民是迫害發起人,他應負第一責任。現在我對警察已經沒有仇恨,因為他們是被江氏集團所利用,也是被江操縱的謊言所欺騙,是在所謂上級的命令下行事,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是他們。清醒吧!再執行江時期的宣傳、文件、命令,你們真正能得到的是甚麼?

二零零二年十月龍沙區法院非法判我四年,公訴人是龍沙區檢察院朱紅霞,審判長是龍沙區法院王晶波。我不服從判決上述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個半月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5、泰來監獄

二零零三年三月,因為懷疑我給了張奎武「經文」,當時身為教改科副科長(現任教改科科長)的楊立清,在辦公室對我一頓拳打腳踢。

二零零三年十月,李順江遭迫害,我也開始絕食反迫害,被關進監獄小號迫害一週。被戴上「工」字形刑具,叫做撐子,雙手雙腳夾在工字形的四個角,用螺絲擰緊,雙手雙腳就不能動了,人就被完全撐開了,再把刑具鎖到地環上,人也就不能躺下了。

二零零四年五月,獄政科科長馬躍和科員陳泰到四監區監舍二樓找我談話,當聽到我當過兵併入過黨後,馬躍竟走過來掄起手開打。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日,泰來監獄為執行江氏集團和勞改局迫害政策,達到所謂百分之百的轉化率,開始全面迫害大法弟子。四監區主要迫害者:四監區區長高雲鵬,副教導員喬勝,監區幹事李鐵,二分監區指導員張文舉等。我被戴腳鐐強迫出工,到車間換上「工」字形刑具撐子,放到新挖近一米的坑內,手腳朝天曝曬。當時正好有一名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到監獄檢查工作,有獄政科科長馬躍等陪同,看到我後不僅沒有同情和查處獄警違規用刑,反爾支持、認可獄警應該這樣對待煉功人。中午他們又立了一個四寸粗的鐵管,把我吊銬在上面繼續曝曬。當時正值四十多度的高溫天氣,坐在陰涼處都出汗,我又水米不進,到了晚上用刑事犯人看著不讓睡覺,真是邪惡至極。這樣被迫害了兩天多。

6、支離破碎的家

二零零五年二月,回到家中一看父親已於二零零三年七月突發腦溢血離世。大姐已經成為精神病狀態,懼怕這個家不再回家住。母親因腎衰竭而每天做腹透已經兩年多了,並且家中欠債兩萬多元。我到家三天就出去找朋友借錢給母親治病。父母二十多歲就離開山東老家「闖關東」到齊齊哈爾,為人誠懇、老實、善良,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更是受益匪淺。江氏集團開始鎮壓後,把他們指望養老的兒子送進了監獄,他們認為蹲監獄是莫大的恥辱,造假的宣傳也使他們彷徨,加上親朋的說三道四,鄰居的指指點點,在巨大的壓力下,真是不堪重負,使兩位老人先後離世。

孩子初中畢業考試結束後,領她到嫩江大橋去玩。在路過已扒掉的市第二看守所時,我指著問她知不知道那是哪裏,她說知道是看守所,我說沒忘啊,她說能忘嗎?當時她才只有九歲。這場殘酷的迫害對老人、對孩子的影響何其深遠。這一切事實難道不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嗎?

7、文化路派出所

二零零八年十月,跟我一起賣貨的人向世人勸三退(退黨、退團、退隊),文化路派出所又一次綁架了我。所長張守倫、副所長韓岱、王洪軍、管老二十八中那片的外勤,把我扣到鐵椅子上用抻刑,直到把我抻的全身抽搐不止,才住手。第二天上午被放回家。

8、流離失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我正在外地幹活,沒在家中,有幾名龍沙區警察闖進家中非法抓捕我。過後有人告訴我被網上通緝了,從此我有家難回被逼走上了流離失所的路,直至如今。

以上事實依據中提及參與迫害的具體單位與個人,本人暫不起訴。從一九九九年四月開始,被告人江澤民親自發起、計劃、實施、指揮了對法輪功的滅絕人性的鎮壓。江澤民作為迫害法輪功修煉群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策劃者,是犯罪的真正指揮者、是首犯,其應當對所有迫害法輪功過程中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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