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雲女士說:對我們的綁架、非法關押等迫害,給我的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致命傷害與損失,四位親人都離我而去;給孩子身心造成極大傷害,性格孤僻、不願接觸社會;也由於我們的被非法對待,我的親朋好友也不敢與我們親近。
下面是賀雲女士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修煉法輪功,一家人受益
我從小對神話傳說有著濃厚的興趣,長大了也幻想著現實生活就像傳說中的那樣美好。懂事後當發現現實與幻想相脫節的時候,我便厭倦了俗世間的繁雜與喧囂爭鬥,不願面對家庭、社會的種種矛盾,致使周圍的人與事都不能和諧相處,家庭的矛盾更是不能化解幾經破碎,我深陷其中苦苦掙扎,不能自拔。
一九九五年,我有幸結識了法輪功,書中如何做好人的道理深深地令我折服。原來佛、道、神、天國世界一切都真實存在,但是得通過修煉把自己的私心和一切不好的慾望等都得修去,乾淨了才能達到標準。我一下子豁然開朗,並決心按大法師父教導的按真善忍的理念去做,去掉私心,對家庭、對社會、對周圍的人負責,更對自己負責。就像《轉法輪》書中要求的,與人為善,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的好人,更好的人,更更好的人,以致一個完全為了他人的人。於是,我的家庭和睦了,丈夫趙華全和孩子趙傳力也都回到了我的懷抱。
我以前身體不好,有著嚴重的胃病等,各種中西醫,針灸、拔罐子等等甚麼方法都用過了也不起作用。通過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各種疾病不翼而飛,身體從未有過的輕鬆,我親身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我更加堅信法輪大法是我夢寐以求真正的正法,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佛法。
丈夫趙華全在九七年也幸運地走入了大法的修煉。身有殘疾未成家的大伯子(丈夫的哥哥)我不嫌棄,一家四口人,生活在一起,相互照應,儘管經濟上不富有,但在高德大法的沐浴下,全家人享受著遇矛盾向內找,為對方著想,過著其樂融融,祥和而喜悅的幸福日子。國家有災有難,我們捐款捐物;他人有困難,我們鼎力熱心相助。
二、個人(家庭)遭迫害經歷
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以一己之私,一意孤行挑起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造成了一億多煉功人與他們的家屬蒙難,幾十億世人被謊言欺騙;從此邪惡的陰霾籠罩了我們正常的生活。
二零零零年,出於善心與信任,只想反映一下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真實情況,我攜帶幼子去北京上訪。結果被非法抓捕,並且還遭到當地警察野蠻搧耳光、侮辱等對待。後被劫持回天津,非法關押到天津河北區看守所一個月。這期間,就連我遠在山東平陰縣的娘家也未得倖免。當地一群警察到我父母家中騷擾、恐嚇。我父母因經不起這種折騰,再加上「文革」時的陰影,身心受創、抑鬱,致使雙親年紀不大便悲憤離世。
我住地警察及街道相關人員同樣更是不斷到我家中騷擾、威脅,搶劫大法書,給我家的正常生活帶來嚴重影響。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們夫妻二人雙雙被天津市河西區東樓派出所一群警察綁架、抄家,在東樓派出所遭刑訊逼供,被吊銬,當我丈夫昏死過去後又用涼水澆醒。
在河西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我被河西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丈夫被非法判刑七年,零二年五月,我被劫持到天津市女子監獄,我丈夫被劫持到天津市監獄繼續遭迫害。
在監獄,為逼迫我們放棄信仰,我們遭到強制「轉化」而施加的種種措施與手段:野蠻灌食、罰站、「熬鷹」(不讓睡覺)、坐小板凳酷刑、超強奴役勞動、被人格侮辱、虐待、剝奪接見權、被辱罵、強制觀看誣蔑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惡毒攻擊的音像等等,承受著非人的折磨與傷害。
家中只剩殘疾大哥與年幼的孩子相依為命,原本需人照顧的大哥卻肩負起同樣需人照顧的年幼孩子的重擔,依靠揀廢品及好心人的幫助艱難維生,還要奔波於路途艱辛的兩個監獄之間,同時承受著社會的歧視、各類警察、街道人員的各種壓力。吃飯都沒了保障,更別說孩子上學了。
二零零五年,四年冤獄期滿,我回到了曾經有過短暫歡聲笑語而如今卻破爛不堪的家中。儘管我視大哥如長輩,畢恭畢敬;視孩子為朋友,真誠平等相處;視仍在獄中的丈夫為知己,鼓勵他不要迷失人生的正確方向與基本良知。我竭盡全力承擔起了全家的一切責任,艱難度日。
然而,我前腳進屋,後腳接踵而來的是河北區建昌道派出所警察、街道人員及其僱用的閒雜人等,對我及家人不斷的騷擾、恐嚇、監視、跟蹤等等,嚴重破壞了我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趁我上班不在家時,對老實憨厚的大哥多年來一貫的從經濟上、精神上等施予的各種形式威脅和刁難,使他難以承受這種非人的折磨。為逃避這種迫害帶來的恐怖日子,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離家出走,儘管我花錢多方打聽、做廣告尋找,但至今無果,音信全無。
二零零七年,我們一家三口被警察綁架到建昌道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家中被抄。
二零零七年十月,在我丈夫經歷了多年冤獄身體極度虛弱正需要照顧、調整時,也儘管我們因拆遷而搬到它地租住房時,河北區建昌道派出所一群警察,仍將正在家中洗衣服的我綁架、構陷,中共河北區法院非法冤判我六年,又一次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在這六年裏,同樣是精神與肉體的折磨,只是迫害更加隱蔽,且更加無理與無恥。為強迫我放棄信仰,依然使用各種招數:遭「熬鷹」、罰站、罰坐小板凳、多人圍攻、人格侮辱、超強奴役、不讓或限制上廁所、經常被打罵、強制洗腦等等一系列非人性的刑罰與虐待。受盡煎熬,度日如年。
家中的丈夫趙華全,歷經多年的冤獄和十幾年不公的對待,身心疲憊,傷痕累累。遭原單位開除後,老實本分的他失去了工作,為了生計,拖著瘦弱的身體四處打工,舉步維艱,辛苦維生。一方面要照顧淒涼的家及未成年的兒子;一方面要擔心掛念每天面對生死身在冤獄的我;一方面還要到處尋找不知下落的大哥。
雪上加霜,不久只有母女倆相依為命的大姑姐趙華雲,也被非法冤判四年投入監獄,家中僅剩一孤獨的女兒。趙華全一人承擔著照顧兩個家、兩個孩子、兩個獄中的親人。這已是非常人所能及的了。儘管如此,北辰區瑞景派出所警察仍然不斷的去家中騷擾、抄家、綁架他。使他身心遭受巨大傷害,心力交瘁。
我六年冤獄期滿回家不久,年僅49歲的丈夫便撒手人寰,含冤離世。
我那原本天真善良無邪而又快樂的孩子,自從九九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一次次的災難,無情的打擊,也落到了他的頭上。小小年紀突然失去日夜相守備受呵護的父母,都要面對社會的歧視、他人的冷眼。昔日祥和幸福的家,頃刻間被恐怖、暴力、威脅而充斥。更加上迫害是對人類基本道德底線的衝擊,使幼小的心靈一次次被猛烈撞擊。儘管長大滿懷純真與稚嫩上學去,還要加上學校的各種壓力。可想而知他所受到的傷害是何等的慘烈。別說上學、工作了,能跟親人還能活到一起就已經萬幸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在中國大陸製造了有多少這樣的家庭悲劇與這樣的孩子!
三、被控告人江澤民觸犯的法律
十年的牢獄迫害,讓我親眼目睹並親身經歷了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修煉者從精神上到肉體上慘無人道的折磨與迫害。僅僅由於堅持信仰,這場浩劫已經使我家破人亡,支離破碎!但這也只是這場浩劫的冰山一角。
被控告人江澤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揮者、組織者,是真正的犯罪主體,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傳授犯,江澤民應承擔刑事責任。江澤民違犯了《憲法》第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條;《刑法》第26、234、235、236、237、238、239;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1、253、254.255;257;263;267、268、269、270;274、275;305;307;308;382、383;385、386;397;399條等多項規定,構成數十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