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琳在控告書中的陳述:
我於一九九五年秋季有朋友送我一本《轉法輪》看完後,我心靈深處無比的震撼。多年來尋求健康,對生命的探索中,在《轉法輪》一書中,找到了真正的答案,做人的真正的標準,那就是按「真、善、忍」來衡量自己。
以前,我是個脾氣暴躁、不讓說一說就炸、經常打罵老婆的一個人。學煉法輪功後不久,逐漸的竟變成家裏發生甚麼事不發脾氣、不打罵老婆,能冷靜的看自己哪地方做的不好。妻子兒女看到我身體越來越健康、以及為人的變化。相繼開始修煉法輪功。一家人和睦相處,都在大法中受益,法輪功真好。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集團公然發動這場對法輪功的最邪惡、最殘酷的迫害。我身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受益者,深知學煉後能使人道德回升、人心向善。這麼好的功法,卻遭到污衊、陷害。我作為一個公民有權履行一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進京上訪回來後,被刑拘一個月,在看守所裏被死刑犯和盜竊犯毆打,我的腰被打得不能行走,一動就汗流滿面,同時警察提審時也打我臉、耳光。我被罰款五百元後才放出。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訪後,我被送到東港市看守所,一個月後送丹東教養院一年,期間我要求無條件放人,遭到教養院叫杜彪的警察酷刑折磨。他把我衣服扒光,在水泥地上潑水(導電好)用兩根電棍連續電了我兩個多小時,電棍用完後,又換新充電的電棍。我全身的皮膚因疼痛在水泥地上滾來滾去,身上是血肉模糊,口乾舌燥,要點水都不給。
我每天被奴工十五至十六小時,經常全天加班,吃的豬狗食,經常強制洗腦,關鐵籠子嚴管。警察操縱犯人打罵,更是家常便飯,度日如年,他們強制我們學法輪功的人轉化,期間還叫我坐三角鐵,不讓動,一動就打,疼痛無比。這一次被罰款2500元,還把腰包裏的200元沒收。我當時還沒有工資。
二零零一年九月,我被強迫到東港市洗腦班進行一個月洗腦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在家,警察突然到我家抄家,把大法資料搶走,我被送到東港市拘留所拘留半個月。後又轉東港市看守所,在看守所裏行拘我三個半月。又被轉到丹東市教養院,教養兩年。因丹東教養院強制轉化,丹東教養院八大隊指導員秦德財用十五萬伏高壓電棍,電我這近六十多的老人,八大隊大隊長劉化林(一米八高),用反正巴掌打我臉部,我的滿口牙都被打動了,後不長時間我的牙全都掉了。當時打完後我的上牙床一吃飯就痛,連續疼了二十多天,後來我被送嚴管隊的鐵籠子裏,待了大約半個月,又被轉到本溪市教養院迫害。
本溪市教養院利用猶大和警察一起來轉化我們法輪功學員。當時我被連推帶打,他們打我頭部和臉部,並用腳踹我腿,他們的招都使盡了,我還不轉化。他們就把我雙腿綁起來,強制超時雙盤腿。我還不轉化,猶大就坐在我雙腿上,疼得我汗流滿面。在本溪教養院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被強制做奴工,和在丹東教養院做奴工一樣,都不給工資。
我的妻子由於我多次被非法教養、拘留、勞教、家人被多次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騷擾,加上每次被非法抓捕後單位在上面的指令下都扣發我的工資。妻子在家中承受的精神上壓力、心靈深處的痛苦,擔驚受怕,沉重的家庭生活經濟負擔壓在她一個人的肩上。不幸的是於二零零二年身體出現乳腺癌,二零零五年冬天,含冤離世,年齡59歲。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五日,我到丹東市內的弟弟家串門,丹東警察把我弟弟和弟媳誘騙到外面,非法抓走。警察回到弟弟家的房間裏抄家時,他們把門誘騙開,把我也抓走,綁架在丹東市派出所。我在丹東市派出所被他們非法拘禁二十小時,又轉到孤山公安分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又被孤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綁架,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