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之一是利用「包夾」人員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製造恐怖氣氛,或施以酷刑。上海女子監獄的「包夾」人員迫害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包夾人員大多為重刑犯。上海女子監獄的惡警選擇包夾人員的條件是:刑期較長,急於減刑;道德標準低,為達目的可以不擇手段;文化水平不一定高,但是需要善於狡辯,顛倒黑白;素質低下,陰險狡詐,兇狠暴躁者最佳;一般為較長刑期的詐騙犯。雖然,在上海女子監獄,監室內每個被關押的犯人,都被警察告知,隨時隨地監視報告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有加分減刑的獎勵。但是那些刑期較短,犯罪行為較輕微,尚有一些良知善念的犯人一般不會主動去彙報給惡警,所以惡警更喜歡利用具備上述條件的重刑犯。這樣的重刑犯有的會被惡警推薦為「改造積極分子」(每年的「改造積極分子」有較大幅度的減刑),「改積會」成員有一定的權力,協助獄警管理學習、勞動、生活、紀律、宣傳等各個方面的監獄生活,稱之為「四犯」,後改稱為「特崗」。其中的代表人物有:組長蘇玲玲(刑期長達十九年的詐騙犯),分管學習的范曉娟(刑期長達十年的詐騙犯),分管宣傳的王一凡(刑期長達五年的詐騙犯,已出獄),分管勞動的塗伶俐(刑期長達五年的詐騙犯,已出獄),還有宗麗群(已出獄)等。
2.採用的手段卑鄙、陰險、殘酷。每當一個堅定修煉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上海女子監獄前,監獄惡警就會準備好禁閉間,並安排上述的「特崗」犯和其他四個犯人擔任「包夾」,在禁閉間內,監視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特崗」犯作為禁閉間的室長,其他四個犯人則二人一班,分為二班,每天二十四小時監視迫害。她們的主要任務是:每天記錄法輪功學員的一言一行,及時彙報;阻止法輪功學員煉功、學法、發正念;進行洗腦,迫使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如果洗腦無效,則代之以侮辱謾罵,甚至毆打。
酷刑演示:毆打 |
其中典型的迫害案例有:法輪功學員柏根娣在禁閉間內,被「包夾」人員毆打,血順著眼角流下來;被雜誌捲成的「棍子」毆打,半邊身體青紫;在飯裏倒入尿液;抓打下身;往身上潑髒水,不許清洗,被迫睡在冰冷的地上等等。這些惡行都是在禁閉間這種封閉的環境下,在惡警的指使下,由「包夾」人員執行的。主要執行迫害的包夾人員有:趙甄妮、孫翠芳等(兩人目前均已出獄)。而那些擔任室長的「特崗」犯每日的主要一項事就是:一早惡警上班,就前往彙報昨天被關在禁閉間的法輪功學員說了些甚麼,做了些甚麼,有哪些弱點缺點等等,然後,惡警就會指使她針對昨天發生的情形,如何進一步動搖法輪功學員的信念,採用哪些陰險的惡招來迫害等等。這樣做的結果是,看到迫害的發生,但執行的人是「包夾」犯人,一旦迫害導致了嚴重的後果,如傷殘、重病、致死等,惡警就可以說這是犯人幹的,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3.人性扭曲。事實上越改造越壞,為了達到改變法輪功學員信仰的目的,惡警經常以加分減刑不斷鼓勵這些「包夾」犯人的惡行,致使這些人人性惡的一面不斷膨脹放大。本來就是因為在社會上犯罪而被關到監獄的,到了監獄並沒有「改造」好,而是對大法修煉的人犯下更為嚴重的大罪,從中滋生出:監視、告密、謾罵、毆打、侮辱、誹謗佛法等種種惡行,互相之間還為了減刑表現自己而勾心鬥角,只能是人性扭曲,越改造越壞。甚至連利用這些「包夾」的惡警本身也看不起他們,表面利用他們來迫害大法修煉人,背後卻認為這些「包夾」是人中渣滓。擔任「包夾」的犯人雖然可以得到減刑的獎勵,但是卻犯下了迫害大法修煉人的更加嚴重的大罪,不是人間的監獄和懲罰可以抵消的。目前,人間形勢的變化更為明顯和加快,迫害法輪功的頭子之一周永康據海外報導已經被抓捕,與其有關的黨羽也正面臨一一落網,希望那些曾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包夾」人員,無論你們是在監獄,還是已經出獄,真誠的懺悔,善待法輪功學員,明白大法真相,退出黨、團、隊組織,為自己贖回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