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根娣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六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六個月,累計被非法關押九年六個月,她始終堅定正信,正念正行,並高喊「法輪大法好」走出監獄大門。
在上海市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的四年半中,她被長時間關押在狹小封閉的禁閉室內,有大約四~五個犯人輪流監視,在監獄「減刑政策」的激勵下,在監獄惡警的指使之下,這些犯人除了言語侮辱謾罵她,還採用種種卑劣手段迫害:
1.不允許上廁所:不允許柏根娣上廁所,只能使用一個很小的塑料痰盂,解決所有方便的問題。也不允許她自己去倒這個痰盂,當痰盂裝滿後,由負責監視的犯人去倒,這些人就會乘機刁難、謾罵、侮辱柏根娣,以此施加壓力。
2.不允許洗澡洗頭:從夏季最炎熱的時候起,長達十一個月不允許柏根娣洗頭,洗澡和洗衣服都只給少量的水,冬天洗腳只有少量熱水,經常是用冷水洗。
3.在飯裏倒尿液:平時飯菜質量低劣,不允許購買食品,只能買少量的生活用品,還在飯裏傾倒尿液。
4.往身上潑髒水:晚上睡覺前,用髒水潑在柏根娣身上,導致她無法洗漱,一身髒水,濕漉漉的睡覺。
5.用時尚雜誌捲成棍棒毆打:有的犯人為了表現自己積極參與迫害,換取減刑,用很厚的時尚雜誌捲成短棍毆打柏根娣,致使她半邊身體都發黑發紫,甚至採用惡劣的方式抓、打下身。
這只是柏根娣遭受種種殘酷的迫害的很小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