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黎雄兵做了無罪辯護,他指出,三名當事人,尤其是劉蓉,她身殘(國企工傷)志堅,她淳樸、善良、真誠,任勞任怨,依靠售賣煤氣自食其力。他們從不製假售假,行賄受賄,甚至從不隨 地吐痰亂扔垃圾或者橫穿馬路闖交通紅燈或者公共場合喧嘩不講秩序。他們從來沒有要破壞法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他人權利。在他們身上,純正保留和頑強守衛 著中華傳統文化。也正因為如此,在台灣在香港,在歐洲在北美,在東南亞,在世界各地,他們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唯獨在我們這片土地,他們經歷了和經歷著洗腦班和法庭審判,遭受拘留、勞教和判刑,他們被剝奪言論,被失去工作,甚至被趕出學校!
十二月十二日東川法庭非法宣判劉蓉三年,姜海、郭友芝三年緩期五年。正如辯護律師在庭審上所述:「近年來,十年來,十五年來,憲法形同虛設,我們一直在重複一個雷同的錯誤不斷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中共昆明市東川區官員、六一零操控公、檢、法、司系統及各單位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監控、抄家、綁架、抓捕、洗腦、勞教、判刑。東川法輪功學員頂著壓力,走過了風風雨雨的十五年,遭受了幾次大的集體迫害,有的全家被迫害,有的多次被迫害……
一、五次集體遭受迫害
(一)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東川法輪功學員為了證實法輪大法好,有十七人到東川群藝館門前煉功,第二天增加到三十七人。東川公安局來了很多警察,團團圍住煉功場,照像後全部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有十八個人被非法審訊後由村幹部或者單位領導擔保後放回,一個小孩被非法審訊後母親叫他出去買東西吃回家,另外的十八個人被非法關押在碧谷戒毒所及東川看守所十多天至一個月。
其中:東川區拖拉機修理廠職工唐維武則被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一個月後,非法勞教三年,註銷戶籍,到現在都不給落戶,要落戶就要寫三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
唐維武一九九四年參加了李洪志師父在廣州傳授的「法輪功學習班」,回來後在家修煉了一年,覺得功法很好,應該與更多的人分享,就寫了「法輪功簡介」,提著錄音機到新村小百園「弘法」,建立了第一個煉功點。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標準做好人,在實修中身心受益、道德昇華、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在社會上有目共睹。
東川中醫院煎藥工譚再芝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回家後被中醫院辭退,其丈夫單位負責人責令其丈夫勸阻譚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若繼續修煉則要開除他的公職(他有個兒子在上學),她丈夫無法承受如此大的壓力,就把大法書、煉功磁帶藏的藏、丟的丟,嚴加看管不讓煉功,並加重譚的家務活,使譚無法煉功。
譚再芝原患有腎功能衰竭,多方醫治,花光了所有的積蓄和工資未好,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修煉法輪功後疾病不治而癒。譚再芝無法修煉後,加上繁重的家務和巨大的精神壓力,舊病復發,日益加重。二零零零年四月她的丈夫、哥哥、妹妹騙她去東川人民醫院檢查(實際是辦好了住院手續),譚到了醫院就被強行輸液,譚傷心的大哭,住了幾天,全身浮腫,病情加重,醫生宣布無治,家裏也無力支付醫藥費,只好出院。同修去她家探望,譚說:「最大的心願就是能聽聽師父的講法」,譚再芝不幸離世,年僅三十七歲。
東川中醫院藥劑師姚佳莉:現年六十三歲,被公安局政保科李文學、何斌非法審訊後由女兒接回家,並責令中醫院領導做教育轉化工作,逼寫「三書」(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衛生局、中醫院、公安局警察等二十三人圍攻、威逼,姚佳莉不配合,後被降職降薪,中職低聘,從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資降到三百八十元,並被勸其提前退休,退休月工資四百元。
(二)二零零零年東川政法委、六一零在銅都街道辦事處集義村公所辦「洗腦班」,放污衊大法的錄像,逼迫二十多人觀看洗腦。
(三)二零零三年九月中旬,東川政法委、六一零又威逼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到東川黨校辦「洗腦班」,逼看污衊師父、污衊大法的錄像,逼大家寫「三書」,威逼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並威脅如不協從,就要送昆明「洗腦班」、雲南省「洗腦班」。法輪功學員的正念抵制,「洗腦班」辦了一個星期草草收場。
(四)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張美蘭(年七十八歲)、劉蓉、彭素芬(現年七十四歲)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橫幅掛在東川凱通路新橋河人行天橋上及出城鐵路橋西側的廣告牌上。二零一零年三月中旬,東川國保大隊徐永林、董雲龍到昆明張美蘭的女婿家,把張帶到昆明小壩派出所抽血(她們製作橫幅時,不小心弄破了手,橫幅上有血跡),然後帶回東川抄家,抄走mp3三個、mp4一個、mp5二個、放音機一個、師父講法錄音帶二十八盤。張美蘭,東川落雪礦退休工人,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被昆明中級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
彭素芬,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非法關押後取保候審,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遭昆明中級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被抄家。
劉蓉,現年四十四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被非法刑事拘留十八天,十二月二十三日取保候審,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昆明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被抄家。
為掛橫幅一事而被抄家、抽血的還有六人,其中有二人未修煉,是法輪功學員石祖芳的丈夫及兒子,石被迫流離失所。
(五)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東川法輪功學員吳朝仟、吳金安、陳金書到昭通市巧家縣蒙姑鎮粘貼真相資料,被蒙姑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巧家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東川國保大隊警察協同巧家縣公安局的警察來抄吳朝仟的家(吳朝仟租法輪功學員郭友芝的房子),發現有學員在郭友芝家學法,就糾集新村、碧谷、達貝三個派出所的三十多個警察把學法的二十四名學員綁架到三個派出所非法審訊,非法審訊到第二天的晚上七點多鐘,陸續的放了二十名學員,留下的四名學員被非法刑事拘留。
其中:郭友芝,女,六十四歲,被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送昆明看守所非法拘留,2013年9月30日下達非法逮捕通知書。在看守所心臟病、高血壓、風濕等病全發,腿腫很粗,在看守所昏死過兩次並住了一次醫院,因身體狀況很差12月3日取保候審回家。回家後得知家中的電視機、影碟機、同修的大法書等物品被抄走。2014年6月11日下達非法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9月16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4)昆刑一終字第49號發回重審,12月11日昆明市東川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東刑重字第1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劉蓉,女,四十四歲,在碧谷派出所,警察讓她簽字,她簽上「法輪大法好」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今。2013年9月30日下達非法逮捕通知書,2014年6月11日下達非法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劉蓉不服上訴,9月1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4)昆刑一終字第49號發回重審,12月11日昆明市東川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東刑重字第1號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姜海,男,四十八歲,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提審到晚上九點多鐘,警察要他滾手印、簽字,他不配合,十點多鐘被關到一間小房子裏,銬在鐵椅子上,直到十一點多鐘被帶到東川第二人民醫院強行檢查身體,凌晨一點多鐘被帶回新村派出所,國保大隊副隊長馬建昆等六、七個警察,分左、右邊扭著他的手,把頭按在地上,對他拳打腳踢,頭上被打起包,身上也受傷,他一邊掙扎一邊喊「法輪大法好」「警察打人了」,他掙扎爬起來後問「是誰打我」,無人回應。2013年9月5日下午被綁架到東川看守所,看守所警察看到姜海身上有傷,拒收,要送來的警察簽字,以證明姜海身上的傷與看守所無關,新村派出所副所長秦紹俊叫手下人簽字後,看守所收押。9月5日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刑事拘留,9月30日下達非法逮捕通知書,2014年6月11日下達非法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9月1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14)昆刑一終字第49號發回重審,12月11日昆明市東川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4)東刑重字第1號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顧忠蘭,女,現年68歲,警察叫她簽字、滾手印,她不配合,被送到昆明看守所非法關押,因年老體弱,曾昏死兩次,看守所怕承擔責任,關押二十六天後回家。
二、全家被迫害
1、唐維武:男,現年七十二歲,東川區拖拉機修理廠退休職工,原東川輔導站站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東川公安局政保科李文學帶著警察到他家抄家,搶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其中:有兩大紙箱是未開啟的新書籍),連清單都未給。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在東川群藝館門前參加集體煉功,被非法關押到東川看守所,三月十日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東川公安局將他從家中騙出,無理由將他非法關押到東川看守所,兩個月後接到被非法勞教三年的通知書,八月十七日送到雲南大坪壩勞教所迫害,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所外執行回家。
二零零三年,因法輪功學員康吉友(迫害後轉化已不修)到昆明拿真相資料被綁架,唐的電話被監聽,公安局知道是唐出的路費,唐又被綁架到雲南大坪壩勞教所非法關押三個月。
二零零四年九月,寫真相信給東川區黨委、政府各級官員,被國保大隊張開禮、張興海等七、八個警察抄家,搶走錄音磁帶三盒、真相資料四份,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到同修家學法,被警察綁架到達貝派出所非法審訊關押到第二天晚上七點多鐘,被定為監視居住放回家。
妻子宋建英:現年65歲,拖修廠退休工人。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在東川群藝館門前參加集體煉功,被非法關押到東川看守所,三月十日取保候審回家。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因張貼真相資料被東川公安分局構陷貼「反動傳單」拘留十五天,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四日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三年到同修家學法,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關押一天,以監視居住回家。
2、姜忠會:女,現年51歲,東川區林業局退休職工。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領著兒子(當時14歲)參加集體煉功,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兒子被非法審訊出來時已經十一點多了,她叫兒子出去買吃的,兒子走脫。姜被非法關押在碧谷戒毒所十七天,又轉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天,共二十六天,公安局叫其妹妹填保證書擔保後回家。
她母親張開秀(七十多歲)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到東川姑海集上發「護身符」,被達貝派出所警察綁架,下午帶著其母親到她家非法抄家,當時姜不在家,其兒子的女朋友在家,搶走了所有的大法書籍、師父的法像及真相資料,並非法把其兒子的女朋友帶到達貝派出所審訊,還放一段模糊的視頻訛詐說是她在張貼不乾膠,被女孩質問了啞口(女孩是外地人),晚上才讓姜的哥哥把女孩接回家。抄了姜的家後又到其母親的家裏抄家,其母親被非法關押了一天一夜。二十一日上午,姜被國保大隊警察張開禮到單位來叫到達貝派出所,追問資料的來源,二十四日被非法拘留,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一個月。
弟弟姜海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到同修家學法被非法拘留,姜忠會到新村派出所問情況,新村派出所副所長秦紹俊說是拘留姜海三天,要在送達家屬的拘留通知書上簽字,姜簽字後問是拘留三天就放人了,秦又改口說不一定,要看表現。姜出門看到其弟被腳鐐手銬戴著去檢查身體,其弟告訴她,昨晚被七、八個警察打了,走路都吃力,姜的心裏非常難過,看到其弟被帶上車走後,返回去找秦紹俊,秦不在,姜就把放在秦桌子上的拘留通知書撕了,被東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六天。
姜海:男,現年四十八歲,下崗工人。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和郭友芝、呂道英、王興蘭、胡光明、吳朝林、彭刪英在東川群藝館門前晨煉,被東川公安局政保科李文學等人綁架到碧谷戒毒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早上七點多鐘,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喊「法輪大法好」,被北京警察拽起,睜眼看到東川六一零楊順軍,政保科何斌,押上警車送到雲南駐京辦事處(何斌跟著),非法關押一天一夜,十四日被楊順軍、何斌乘飛機帶回東川,送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八月份送到雲南大坪壩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因拒絕「轉化」被非法加期三個月。
3、許少清:男,現年六十八歲,石羊村村民。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參加晨煉,被綁架到碧谷戒毒所非法關押十七天,逼寫保證書,不寫後轉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天,共二十六天。二零零三年九月,被六一零馬順民、楊順軍威逼到東川黨校「洗腦班」迫害一星期。
妻子顧宗蘭,現年六十八歲。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參加晨煉,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村幹部擔保回家。二零零三年九月,被威逼到東川黨校「洗腦班」迫害一星期。二零零四年發真相資料,被村支書等三人構陷,東川國保大隊張興海、蘆加川、朱姓女警察來抄家,搶走《轉法輪》一本,《洪吟》手抄本一本,真相資料十幾份,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十五天。二零一三年和兩個同修去發真相資料,在東川客運站發給國保大隊的便衣警察,被警察扭著手,按著頭,後家人趕到後將其救回家。第二天新村派出所把夫妻倆騙到派出所,在他們不在的時候抄家,搶走師父法像一張、法輪圖象一張、真善忍匾一塊、大法書籍十多本。
4、胡光明:男,現年四十九歲,石羊村村民。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和妻子王玉參加集體晨煉,被非法關押一個月,王玉被非法審訊後回家。二零零零年五月和李自全到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一個月。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在公路上貼真相資料被東川國保大隊張開禮帶十幾個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一年後,非法判刑三年,送到雲南一監迫害。
母親八十多歲,二零零三年被威逼到東川黨校辦「洗腦班」,後因胡光明被非法勞改哭瞎了雙眼,病癱後悲憤去世。
5、吳金奎:男,現年六十五歲,拖布卡村民。二零零三年九月中旬,被六一零馬順民威逼到東川黨校「洗腦班」迫害。
妻子馬定香,現年六十歲,二零零三年九月中旬,被六一零馬順民威逼到東川黨校「洗腦班」迫害。
十多年來,拖布卡派出所警察經常到家裏騷擾。
大兒子吳朝林,現年三十七歲,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四日在東川群藝館門前晨煉,被東川公安局政保科李文學等人綁架到碧谷戒毒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二零零三年九月中旬,被六一零馬順民威逼到東川黨校「洗腦班」迫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拖布卡派出所警察到他家去非法抄家(家裏沒有人,門沒有鎖),他回家看到警察正在撕牆上的掛曆,就上前制止,和警察發生摩擦,被非法拘留十天。
小兒子吳朝仟,現年 三十二歲,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到昭通市巧家縣蒙姑鎮粘貼真相資料,被蒙姑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巧家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
女兒吳朝萍,現年 三十四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放真相資料給世人,被惡人舉報,被國保大隊張開禮帶警察綁架,非法拘留十二天。
6、侯萬麗:女,現年五十二歲,東川新華書店家屬。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東川國保大隊非法抄家,因本人不在家,抄家後,就將其丈夫帶到新村派出所,侯回家後,當日下午領著兒子到派出所要人,丈夫與其一同回家。二零零七年二月,侯被東川區國保大隊叫到新村派出所非法訊問。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東川區國保大隊大隊長徐永林帶著幾個警察再次到侯萬麗家抄家,搶走師父法像、所有大法書籍,並叫她第二天到新村派出所非法訊問。
三、多次被迫害
1、姚佳莉:二零零四年和石羊村村民廖存英(現年七十多歲)到廖的家鄉阿旺發真相資料被人舉報,七月二十五日李文學、張興海等七、八個警察來抄家,搶走所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等物品,並把她綁架到達貝派出所非法審訊,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一個月,之後送到雲南大板橋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因拒絕「轉化」,被非法加期十五天。
被非法關押半年後(過年前),東川六一零楊順軍一夥去勞教所「看望」,管教人員向他們彙報說姚不轉化,楊順軍說:半年了還不轉化,到期後我再加她兩年。為了抵制楊順軍一夥對她的加期迫害,她在大年三十日開始絕食,十天後被管教人員發現,勞教所所長易曉南指使管教白錫琴、余駿、獄醫陳麗對她強行灌食、打針、輸液,持續七十二天,其身體的承受已經到了極限,走路都要人攙扶……余駿還叫囂,要把她當植物人養到勞教期滿。
勞教期滿,勞教所還逼迫其女兒交打針、輸液的針藥費一萬二千元後才放人。
被非法勞教期間,單位停發其退休工資,出來後每月至少少發一千多元(與同工齡同職稱的同事比較),直到現在。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日回家後,六一零人員多次來家中騷擾,在家裏亂翻,凡屬於大法的東西就搶走,髒話連篇,張口就罵,嚇得九十七歲的老母親渾身發抖,坐立不安,未成家的女兒整日提心吊膽。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徐永林帶著三個警察來非法抄家,一無所獲,叫姚佳莉第二天到新村派出所去,姚去後叫寫「三書」,姚說:在勞教所迫害期間都不寫,現在還能寫嗎?其女兒懷著七個月的身孕去要人,徐等人逼了二個多小時無果,只好讓女兒帶回家。
廖存英也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到大板橋勞教所迫害。
2、王貴榮:男,現年六十六歲。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被東川六一零馬順民送到昆明羊仙坡電力賓館「洗腦班」迫害十天,逼寫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九日,昆明同修送資料來,打電話叫他去車站接,王剛把同修送上公共車,就被東川公安局政保科李文學、何斌堵在車站,搶走真相資料六十多份,並從其家中座機電話上查到同修手機號,同修在其它地方被綁架。王被非法拘留十天,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九月中旬,被六一零馬順民威逼到東川黨校「洗腦班」迫害。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貼真相不乾膠,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關押一天,二十八日中午被徐永林等五個警察押著去抄家,搶走所有大法書籍、電子書一台、mp3三個,送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非法判刑三年,送到雲南省一監迫害,因身體差,於二零零九年保外就醫回家。
東川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經常三、五成群的來家中騷擾。二零一零年三月下旬,王回昭通老家看望姐姐,東川劉姓警察開車到昭通,夥同昭通國保大隊楊雲昆、蔡百根等警察將其綁架回東川。
3、李自全:男,現年五十六歲,下崗工人。二零零零年二月參加晨煉,被非法關押在東川看守所一個月。二零零零年五月和同修胡光明到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被北京警察抓到雲南駐京辦事處關押,五月十四日隨同姜海一起被東川六一零楊順軍、何斌乘飛機帶回東川,送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月。在看守所煉功,被警察指使四個犯人毒打;被看守所所長王安福銬在死囚犯床上(又名五馬分屍床)一天一夜。八月份被送到雲南大坪壩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4、郭友珍:女,現年六十六歲,深溝四社村民。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參加集體晨煉,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由社幹部擔保回家。二零一零年和妹妹郭友芝到阿旺集市上發真相資料、講真相、勸三退,被村支書舉報,被阿旺派出所警察綁架,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帶著警察把姐妹倆直接送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星期。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到妹妹郭友芝家去學法,被綁架到達貝派出所非法審訊,逼迫滾手印、寫保證、簽字,郭不配合,折騰到九月五日晚上七點多鐘被兒子接回家。
5、吳勉芬:女,現年五十九歲,東川第一人民醫院退休職工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東川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帶著五個警察來抄家,搶走師父法像一張、mp3一個及所有大法書籍,並多次來家中騷擾。二零一三年五月底晚上八點多鐘,和同修張本君、康遠芬、李雙巧、小胡發神韻光盤,被便衣警察綁架到達貝派出所,被國保大隊張開禮等二人非法審訊,夜裏十二點多鐘才回家。
6、李芳珍:女,現年五十多歲,集義村村民。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三日參加集體晨煉,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後由村幹部擔保回家。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東川國保大隊張興海、何斌等五名警察來抄家,搶走《轉法輪》一本,真相資料二份及手抄經文等,被綁架到東川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家人交了三千元押金後取保候審,一年後才還回押金。
7、肖尊雲:女,七十多歲,東川糧食局退休職工。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上午八點鐘左右,在新村農貿市場發真相資料,被國保大隊隊長徐永林等人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直到下午三點多鐘帶她到家非法抄家,搶走真相資料一紙箱,並強行抽血。之後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有期徒刑三年,監外執行)。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到同修家學法,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非法審訊,直到第二天凌晨五點鐘才回家。
8、康遠芬:女,現年六十歲左右,東川湯丹百貨公司。二零零八年在老家昭通發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刑三年,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迫害。二零一零年底因身體狀況差,保外就醫回家。國保大隊及湯丹派出所警察、社區工作人員幾次到其家裏騷擾,康就跟他們講真相。
9、張本君:女,現年五十二歲。二零零七年,張本君把一份真相資料善意地給了一個十八歲的女學生,沒想到該女生將資料交到派出所去,惡意舉報張本君。不久,湯丹派出所的警察張友萬等人就多次到張本君家中非法抄家,恐嚇家人。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早上,張本君上街買菜。在家中只有年邁的公公的情況下,東川區國保大隊的張開禮和碧谷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非法闖進入她的家中,把家裏翻了一個底朝天,把李洪志師父法像、法輪大法書籍、明慧期刊、真相小冊子、神韻光碟、講法錄像、護身符、電腦等全部翻出來,還誤導和威逼著她的公公在一份不知道是甚麼的單子上簽字,作為抓捕她的「罪證」,等張回家後張開禮等人把她綁架到碧谷派出所。警察將她銬到約束椅上,口出污言穢語,非法訊問,不給飯吃,不讓上廁所,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讓她回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張到銀行存貨物款,因貨物款裏有真相幣,被達貝派出所綁架、非法抄家,並在當天晚上就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