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已曝光的迫害材料統計,五華區國保大隊警察馬斌,馬迎暉(馬迎暉、馬雲飛)、練學騰都是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較多的,其中馬斌參與的次數最多,犯罪事實最為突出,已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嚴重罪行。積極參與迫害法輪佛法使其生命處於極其危險的境地。
作為警醒,將馬斌二零零零年到二零一四年來的諸多罪行、惡行公之於眾,同時也正告昆明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你在迫害中的罪行均被一一記錄在案,所做的一切罪行、惡行、無可推脫,都將被追查到底,參與者個人都將為自己所做的一切去一一承擔。
據不完全統計,馬斌歷年(二零零零年到二零一四年)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至少三十三人次、抄家至少十九人次、非法審訊至少十三人。其中:患有先天性小兒麻痺的郭伶、陳豔豔,王曉華、李培高、安順蓮等被勒索錢財。
被馬斌參與綁架、非法提審、抄家等迫害後,至少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一年到七年,至少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勞教期一年到三年,至少六人次的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洗腦等,有的在勞教所遭受酷刑虐待後致殘(安順蓮),還有就是連殘疾人也不放過,患有先天性小兒麻痺的郭伶竟然被非法勞教一年,強制洗腦、非法判刑四年。
以下是馬斌歷年(二零零零年到二零一四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各種惡行統計。
綁架33人次以上:
郭伶(3次)、王曉華、李培高、王蓮芝、李竹秀、洪藝釗、王美玲、羅泰友、安順蓮(3次)、楊能文、韓震坤、馬玲、桂明珍、李麟書、況德英、王澤金、桂春鎖、張警心、陳豔豔、徐偉、李金煥、趙飛瓊、徐清福(徐德福)、陳敬武、劉榮仙,賀桂珍、江潤麟、葉保福、楊明清、葉茂
非法審訊13人:
郭伶、李培高、洪藝釗、王美玲、安順蓮、楊能文、馬玲、陳豔豔、徐偉、江昆、朱德超、趙飛瓊、陳敬武
非法抄家19人次:
郭伶、王曉華、羅泰友、安順蓮(3次)、楊能文、桂明珍、李麟書、王澤金、陳豔豔、徐偉、李金煥、徐清福(徐德福)、陳敬武、史元光、葉保福、楊明清、葉茂
搶劫勒索錢財:
郭伶(3300多元現金)、王曉華(10000元現金)、李培高(1000元現金)、安順蓮(1600元)、葉保福一家(大量現金)
看守所等非法關押:
郭伶(7個多月)、王蓮芝(36天)、李竹秀(45天)、洪藝釗(50多天)、王美玲(50多天)、羅泰友(8個多月)、馬玲(3個多月)、況德英(6個月)王澤金、陳豔豔、徐偉、江昆、朱德超、李金煥、趙飛瓊(6個月)、徐清福(徐德福)、陳敬武(10個多月)、劉榮仙,賀桂珍、何佳嫚、蔡念汝、法桂仙、張雅法、江潤麟、葉保福(6個月)、楊明清(6個月)、葉茂(6個月)
非法勞教13人次:
郭伶(1年)、李竹秀(1年)、洪藝釗(3年)、王美玲(3年)、安順蓮(2年)、馬玲(3年)、桂明珍(2年)、桂春鎖、張警心(3年)、李金煥(1年半)、何佳嫚(2年)、法桂仙(2年)、張雅法(2年)
非法判刑16人次:
郭伶(4年)、羅泰友(4年)、韓震坤(7年)、況德英(4年)、陳豔豔(7年)、徐偉(1年半)、江昆(1年半)、朱德超(6年)、趙飛瓊(4年)、徐清福(徐德福)2年、陳敬武(3年)、劉榮仙(3年)、賀桂珍(3年)、葉保福(6年)、楊明清(4年)、葉茂(4年)
強制洗腦6人次:
郭伶(1天)、李培高(10天)、羅泰友(9天)、張警心(3次)
馬斌歷年(二零零零年到二零一四年)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典型案例:
一、參與迫害郭伶
郭伶,女,五十多歲,昆明法輪功學員,患有先天性小兒麻痺。二零零零年夏天,馬斌、廖姓警察、胡姓警察和一位男警察四人,到郭伶住的屋裏亂翻一通,將郭伶的十多本大法書、三個錄音機、兩套師父在濟南講法的磁帶和其他一些經文資料全部搶走,還將郭伶的九百多元現金搶走了。讓郭伶在搜查清單上簽字,郭伶不簽,警察就連搜查清單都沒給郭伶。之後,警察將郭伶劫持五華看守所。一個多月後,馬斌、姓胡、姓廖以及抓郭伶的那個女警察就從看守所直接把郭伶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將郭伶勞教一年,因為身患殘疾,勞教所拒收,馬斌等無奈之下,把郭伶放回家。
兩個多月後,五華區政府在航天療養院辦洗腦班,「轉化」迫害法輪功修煉者,馬斌和張科長就來將郭伶送到洗腦班。郭伶單位退休辦的一個人陪郭伶一起在那。第二天,郭伶就從洗腦班回家了。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郭伶在昆明市新聞路向有緣人贈送法輪功真相小冊子被大觀派出所的兩個警察綁架到大觀派出所,馬斌對郭伶非法審訊,還非法搜走了郭伶隨身攜帶的《警察的故事》等真相資料、《百姓論壇》光碟、法輪大法好護身符、郭伶的手機、電子詞典、mp3以及二千四百多元錢,也沒有給郭伶書面的證據。當天晚上就把郭伶送到了五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七個多月。二零零九年六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郭伶非法判刑四年。
二、參與迫害安順蓮、楊能文夫婦
楊能文(男,七十六歲,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礦務局新村轉運站退休職工)、安順蓮(女,六十五歲,昆明市東川區公路管理段退休職工)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安順蓮遭遇車禍,在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期間,她因向同室病友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遭人惡意舉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上旬,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馬斌等人到醫院對安順蓮以「談話」為名進行騷擾,並到安順蓮女兒家中非法抄家。後來安順蓮單位出面,單位被五華區國保大隊勒索一千陸百元保證金後才沒有繼續迫害安順蓮。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五華區國保大隊警察馬斌、劉勁庭等九人把安順蓮家翻了個底朝天,搶走了十二本大法書籍、六盤光碟、三十三頁真相資料,把安順蓮綁架到豐寧派出所非法審訊,當晚將安順蓮綁架到五華看守所關押一個月,之後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期間,安順蓮因車禍粉碎性骨折的右腳還未痊癒,但仍被勞教所強迫做奴工活,受到非人的折磨,由於在勞教所內遭受超強度的非法奴役,安順蓮的眼睛患上白內障並出現眼底黃斑病變等症,她雖被批准所外就醫,但尚未復原又被迫回到勞教所,致使她右眼失明無法醫治。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楊能文、安順蓮夫婦被五華區公安分局馬斌、劉勁庭、馬迎輝、楊永生等17人非法抓捕、抄家,並被劫持到馬村派出所遭非法審訊。後楊能文被放回,安順蓮則被非法關押在五華看守所1個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安順蓮因向民眾發送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光盤,被警察王正義非法抓捕到嚴家地派出所,後被馬斌等人劫持到馬村派出所,當晚10點多又被劫持到五華區看守所。她因血壓差太大,隨時有生命危險,看守所拒收。之後她被取保候審,由家人接回家中。
三、參與迫害李金煥
二零零八年,法輪功學員李金煥因做法輪功真相資料被集體綁架。四月十九日,公安人員馬斌帶著十幾人抄了李金煥的家,搜走了師父法像、兩台電腦、一台打印機、真相資料等。警察又把李金煥送到五華區看守所,又抽血化驗是高血壓。馬斌硬要看守所收下李金煥。
二十四日早,五華區警察讓李金煥戴上腳鐐、手銬在整個工人醫院游走示眾。李金煥指出他們違法,他們說,這是上面的要求。晚上,他們強行給李金煥打針。到凌晨四點,李金煥突然頭昏,天旋地轉,眼睛看不見,全身大汗,十分寒冷。醫生說,是血壓升不起來了。 第二天,李金煥被送到昆明第一監獄醫院,仍被強行戴著腳鐐手銬打吊針。家人送的衣服等物品被警察壓著,要逼李金煥說出一老法輪功學員的下落才給。李金煥不說,五月十七日惡警馮軍和一姓趙的把李金煥送到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勞教所因為李金煥是高血壓兩次拒收,五月十九日,馮軍把李金煥弄到一個鄉村醫院給李金煥打針,又送勞教所,他們找到所領導商量,無論如何收下了李金煥。這次李金煥被非法勞教1年半。
四、參與迫害葉保福一家
法輪功學員葉保福(六十二歲)及妻子楊明清(五十九歲)和女兒葉茂(三十四歲),家住雲南省昆明市林業培訓中心家屬住宅小區。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葉保福一家三人在家中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馬斌等人非法抓捕,家被非法查抄,大量私人物品和現金被抄走。隨後三人被非法關押在五華區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開庭審判葉保福一家。法庭上,葉保福在法庭上還講述了自己在五華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通過法輪大法的法理感化了一位死刑犯的故事。三位辯護律師對兩位公訴人指證的「證據」逐一駁斥,指出公訴人舉證方式違法,偽造審訊筆錄,證據鑑定不具法律效力等等,同時為葉保福、楊明清、葉茂一家三口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但是昆明市中級法院還是枉判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和葉茂四年。
五、再次參與迫害馬玲
馬玲,女、五十多歲,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館員。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馬玲正在雲南大學圖書館上班,五華國保大隊馬斌、大隊隊長練學騰,對馬玲非法審訊,折騰了四、五個小時後,強行把馬玲拖進微型車,關到五華看守所。十一月,把馬玲拉到昆明市強制戒毒所,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晚,數名法輪功學員前往昆明石林看望腿疼多日的法輪功學員,晚飯時,突然闖入二十餘人,不由分說要求法輪功學員「走一趟」。前後共帶走昆明馬玲、張稷母女、陸良、宜良以及石林當地法輪功學員共十四名。被帶走的包括腿疼法輪功學員的父母、姊妹等。馬玲家汽車被扣押,並抄走書籍、資料兩箱。
綁架者身著制服,自稱是北大村派出所的,未出示任何文書,當詢問綁架理由及要求出具逮捕或搜查相關文書時,惡警稱「有人舉報你們非法聚會」、「我們穿著制服就是證據」。綁架時,門口有手持警棍的人把守。據悉,當時馬斌也在場,參與了此次的綁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三點左右,昆明五華國保警察電話通知法輪功學員馬燕的家人,說當日凌晨已經將馬燕非法行政拘留,說關押在第一看守所,暫定三天;通知會通過郵寄方式傳遞給家屬;屆時可送衣物和錢。另外據悉,馬玲、張稷也被非法拘留,也是關押在第一看守所。
以上只是馬斌參與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但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足以看到馬斌是下列重罪的嫌疑人,如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誣告陷害罪、等諸多罪行,同時隨同中共江氏集團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等國際法規定的罪行。
馬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和惡行,積累到今天已不少了,恐怕馬斌本人自己看了都會吃驚。明知法輪功學員是好人,但非得要參與迫害,為名、為利、為所謂「政績」做下的這麼多惡行,當時唯恐迫害機會少,到頭來只恨自己作惡太多,因為那些惡行都是自己背負不起的罪責,都無法以「工作」 為藉口能夠推脫得了的。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責任。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國際組織﹞宣告成立並公告: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凡迫害過法輪功學員的人必將追查到底。因各種形式參與迫害,目前在國際﹝法網恢恢﹞網站及﹝惡人榜﹞備案的中共各級人員已達數萬,時日一到必受清算和追究!
如今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大勢已去,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江氏集團元凶和各級政法委、610機構人員紛紛落馬,遭到各種形式的報應,中共江氏集團已惶惶不可終日,所有迫害者受到人間法律的清算和天理的嚴懲的時刻已越來越近。如今,馬斌等人還在不理智的參與迫害,如再不悔改,其下場是極其悲慘的。善惡必報就是天理,別說報應沒報到自己身上,不珍惜法輪功學員的再一次勸善和警告,大法給夠了你機會不知道珍惜,還不知收手和悔改可能惡報說來也就來了,那時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更別說沒報到身上時的僥倖和狂妄了。
希望馬斌及610還有五華區國保大隊相關人員早日醒悟:特別是馬鈴一案,不是你們再一次為蠅頭小利犯罪的機會,而是上天留給你們贖罪的有限的珍貴機緣,一定要為自己的未來考慮,給自己留條後路,善待法輪功學員,立即無罪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在有限的時間內用實際行動為自己贖罪。
以下是雲南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部份事例(由於篇幅所限,僅選擇5例)
1、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國保大隊大隊長患腦癌死亡:袁春,男,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國保大隊大隊長。僅二零零六年三月份就綁架當地法輪功學員二十多人,當時袁春就腦袋疼,法輪功學員慈悲的告訴他,不要尾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善良,因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可是袁春一意孤行,還是非法把多名法輪功學員投入監獄,致使善良人慘遭迫害,有些學員在獄中被毒打。兩個月後,即二零零六年五月份,袁春遭惡報,得腦癌半年時間做了兩次手術,無效死亡。
2、雲南省玉溪地區江川縣前衛鎮派出所所長李某遇車禍身亡:李某,男,雲南省玉溪地區江川縣前衛鎮派出所所長。李某在縣政保科時,就經常帶人在深夜綁架法輪功學員,當所長後,親自開著車跟蹤學員。二零零三年五月開車外出辦私事時遭惡報遇車禍身亡,當地百姓都說:這是作惡的報應。
3、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局長陳河雲遭遇車禍暴死:陳河雲,男,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大理市公安局屬大理州公安局管轄)局長。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有恃無恐的指揮下屬展開對法輪功的迫害,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後陳河雲被提拔至雲南省禁毒局擔任局長(副廳級)。於二零零二年十月黃金週駕公車「豐田」出遊時,遭遇車禍暴死。事故原因調查結果出來後,中共當局極力迴避陳河雲是因為積極追隨江鬼路線迫害法輪功遭到的報應。
4、文山州西疇縣公安局長姚志敏被電觸死:姚志敏,男,文山州西疇縣公安局長。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一天,姚志敏到老街釣魚,魚竿陰差陽錯地搭在高壓線上,被電觸死,死時才四十多歲。此前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姚志敏率公安局副局長周雲國、政保科的張國勇、林權正、梁昌福、楊選奎、肖洪武等人闖入法輪功學員家中搶走了大量大法書籍,抓捕法輪功學員四名到縣公安局、看守所,在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過程中,肆意誣蔑大法,侮辱大法師父
5、昆明市盤龍區國保警察金國患肝癌死亡:昆明市盤龍區國保警察金國,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先是指骨骨折,還不思改悔,繼續作惡,隨後患肝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