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四日下午一點多,巧家縣和東川區派出所的警察到吳朝仟的租住房中非法抄家。看到房東郭友芝家有法輪功學員在學法,就叫來東川區三個派出所(新村派出所、達貝派出所、碧谷派出所)幾十個警察,還有對吳朝仟租住房非法抄家的巧家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彭洪春、鄧仁飛,東川公安局國保大隊的陳光林、黎正清、林德志等,把當時在場的二十四位法輪功學員全都綁架到新村派出所、達貝派出所和碧谷派出所。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姜海、劉蓉、唐維武、宋建英夫婦、張美蘭、李發珍、陳桂珍、郭友珍、郭友芝、姚佳麗、許紹英、夏開英、黃龍珍、王欣蘭、彭珊英、彭素芬、肖尊雲、顧宗蘭、吳勉芬、呂××、胡×偉、姚×、郭×等。
直到第二天凌晨五點多,惡警才把大部份法輪功學員放回家。以下是其中三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自述被迫害經過:
一、李發珍
我叫李發珍,女,今年五十九歲,家住昆明市東川區石羊村二社,在家務農。
二零零七年冬天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我身體健康,患的痔瘡在修煉後全好了。人也變的心胸寬廣,凡事能夠忍耐,從大法中獲益良多。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下午,我去郭友芝家,準備集體讀《轉法輪》,我剛坐下,就被闖進來的警察綁架,當時我與陳桂珍、顧宗蘭、郭友珍、唐維武被綁架到達貝派出所,才到達貝派出所就對我們非法搜身。警察還對我們分別審訊,劉洪、孫金華對我非法審訊,問我住在哪裏,去(學法)了幾次,還將我的七寸平板小電腦非法搜了。
在派出所警察要對我們抽血,我們不配合,就喊:「要抽血,是不是要活摘器官?」警察本想將唐維武送到看守所繼續迫害,因體檢不合格,陰謀未能得逞。
當晚一點多我打電話給我丈夫,派出所讓我丈夫去簽了取保候審的字,取保候審上寫著隨時傳喚要隨時到,落款是達貝派出所。第二天才讓我回家。
一個多月後,我去達貝派出所索要我的平板7寸小電腦,我向孫金華要,對他說:「你收的我就要找你要!」他卻說:「怎麼可能賠你呢?」後來再問,他就推托說他送到國保大隊去了。
事後一個多月,十月份新村鎮三個人來我家找我,我沒在,第二天,新村鎮的劉新瓊等三個人又來我家,讓我寫保證,不要出去煉功,也不要出去講法輪功真相。
之後石羊村的村書記蔣興強、新村鎮的李副書記也來找我,威脅說叫我不要煉法輪功了,同時來的還有一男一女。
二、陳桂珍
我叫陳桂珍,女,今年五十四歲,家住昆明市東川石羊村三社。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下午,我去郭友芝家集體學法(一起通讀法輪功的著作),被闖進來的警察綁架,當時我與李發珍、顧宗蘭、郭友珍、唐維武被綁架到達貝派出所,到達貝派出所後就對我們非法搜身。警察還對我們分別審訊。第二天一早才放我回家。
一個多月後,新村鎮三個人來我家找我,我沒在,第二天,新村鎮的劉新瓊等三個人又來我家,讓我寫保證,不要出去煉功,也不要出去講法輪功真相。
同時,東川區國保大隊親自來家裏通知我去國保大隊,當時我沒在家,就叫兒子媳婦轉告讓我去,警察還記了我兒媳婦的電話,威脅她說如果我不去,警察就要到家裏,我不配合,依然沒有沒去國保大隊。
三、彭素芬
我叫彭素芬,女,是昆明市東川區因民礦職工家屬,今年七十五歲。
1、修大法疾病痊癒
以前的我身患多種疾病:高血壓、膽囊炎、頭暈、頭痛、風濕性關節炎、嚴重的心臟病、腎結石等。因心臟病突發,曾一天兩次昏厥,四處求醫無方。在這種生不如死的生活下,讓全家人都不得安寧。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是我一生最難忘的日子。在我被病痛折磨地生不如死的時候,我有幸遇到了法輪大法,得到了新生,身體各種疾病都不翼而飛,身輕體健,第一次嘗到了人沒有病是甚麼滋味。
2、掛大法好橫幅 遭非法起訴、判刑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晚上,我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橫幅掛在了東川區新橋河的人行天橋上。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我收到了昆明市檢察院朱林的起訴,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我判刑一年。此次判決以楊曉萍為審判長、楊捷為審判員、李興虎為代理審判員、段雲萍為書記員。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我拿到了判決書,因不服中院判決,我上訴到雲南省高級法院。可是卻沒有得到答覆,雲南省高級法院審判長李傑、審判員張迎憲、代理審判長趙啟良、書記員董秘等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此,我又就省高院的判決即[2010]高刑終字第1726號刑事裁定提起控告檢舉,一直沒有答覆。可是同時,我及我兒子卻一再受到東川區六一零、國保大隊人員的干擾和恐嚇,具體請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修法輪功獲健康 昆明彭素芬屢被中共騷擾》的報導。
3、發神韻光碟遭綁架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我到因民礦上大院去發神韻光碟,過了兩個月,四月的一天,東川區國保大隊張開禮、碧谷派出所警察開著兩輛車來到我家樓下,並上我家喊我,說來找我是我去因民礦發神韻光碟的事,我對來的人說神韻光碟很好,我這裏有三碟,你們一人拿一碟,回去好好看看。他們拿了神韻光碟,還將我桌上的《明慧週刊》也搶走了。之後就開車帶著我去碧谷派出所,在派出所我就大聲講法輪功真相,遭到張開禮阻止。派出所警察對我非法審訊,可是在審訊筆錄上卻沒有按照我所說的寫,因此我拒絕在審訊筆錄上簽字。
同時,碧谷派出所所長李洪玉還強扭我的手腕,之後又給我強行抽血、按手印、採集指紋,還照了像,之後張開禮將我送回我兒子家。
4、集體學法再次遭綁架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我去郭友芝家集體學法,被闖進家的東川區國保大隊的陳光林、指導員林德志等人綁架。
我被綁架到新村派出所。到派出所後,我被非法搜身,當時去學法時我身上帶的MP5、大法書《轉法輪》、《洪吟三》、《精進要旨》、以及真相小冊子《退黨手冊》、《天賜洪福》等都被搜走了。
此外,警察還強迫我們滾手印、抽血、檢查、簽字。在派出所,警察毆打同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姜海,可打人後卻謊稱沒有打,當時我看到姜海從屋裏出來後頭都扭不動。
警察把著我的手使勁滾手印,但滾不上,又拿我的手指抽血,一個手指不行又換另一個手指,還照像。折騰了一晚,到第二天九月五日早晨五點五十才給我送回家。
我的兒子是公務員,我在郭友芝家被綁架的當天,我兒子就被叫到區委書記那裏,晚上回家等了我一晚。我回家後,兒子才告訴我他被叫到區委書記那裏去了。
之後沒幾天,東川區國保大隊林德志、張開禮來我家裏,叫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我就將法輪功的美好以及自己修煉的受益心得寫了一份交給他們,沒想到他們竟把我兒子叫去國保大隊,讓他看我寫的修煉心得,還叫兒子帶回一個保證書的模版,讓我簽字,我不簽。
自從二零零九年十月我掛「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後,東川區六一零、國保大隊就經常恐嚇、騷擾我兒子,還用單位、工作等對他施壓,以此達到迫害我的目的,造成兒子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還將怨氣發洩到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