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四日,昆明東川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蓉、郭友芝、姜海非法庭審,儘管法院一直以各種理由阻止當事人聘請無罪辯護的律師,但是劉蓉的家屬還是堅持聘請了北京律師黎雄兵為劉蓉做無罪辯護。
東川區姜海、郭友芝、劉蓉,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參加集體學法(在一起學習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等著作)時,被東川區國保大隊非法拘留,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非法逮捕,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被東川區法院非法庭審,六月十六日,東川區法庭非法宣判姜海、郭友芝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劉蓉被非法判刑三年,一直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於六月二十二日提起上訴。九月十六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東川法院重新審判。
十二月四日上午約十點鐘,法院院內有許多的國保警察,三名當事人家屬和法輪功學員們陸續趕到,法院只允許三名當事人的六位家屬旁聽。十點多,劉蓉從一輛警車中被帶下來進入法庭,北京律師也到庭,主審法官:趙正東,陪審員:代旋,陳靜,檢察院公訴人:吳宏偉。
公訴人指控三位當事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理由僅僅是因為在一起讀《轉法輪》。
律師指出:劉蓉是無罪的,今天十二月四日是憲法日,依法治國需要切實地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當律師從法律角度指出法輪功不是××組織時,審判長趙正東阻止律師,要求律師只講案件的事實,不講案件的性質。律師回答:如果公訴人的指控中不講,我就不講,是不是邪教最起碼看他是否侵害生命財產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國家法律,比如全能神教在山東招遠有殺人行為,或者其它有詐騙錢財的行為,公訴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三個當事人的修煉行為侵害了生命財產,擾亂了社會秩序,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沒有!特別是劉蓉,她原來上班的時候落下工傷殘疾,修煉後身體好轉,使她能夠有勇氣面對困難,走街串巷的去賣煤氣,案發當天去郭友芝家送煤氣,就把她抓起來審判……我們國家目前的司法解釋和法律表明,修煉法輪功不是犯罪,這一點是明確的,毫無疑問的。
劉蓉告訴法庭,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不危害社會。
郭友芝問法庭:我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按真善忍修煉,真善忍三個字,那個字不好?
姜海當庭念完了二頁辯護詞,姜海在辯護詞中講了自己的修煉經歷,以及修煉法輪功的美好,修煉法輪功無罪,修煉法輪功合法。姜海問:我和大家一起學習一本教人向善的書,就犯罪了嗎?警察就因此有權打我嗎?法院就該判我有罪嗎?我不承認有罪,我要求無罪釋放。
律師在辯護詞的最後一段寫道:
審判長,審判員,
今天是我們國家的憲法日,公民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是憲法的生命和最高原則。可是,近年來,十年來,十五年來,憲法形同虛設,我們一直在重複一個雷同的錯誤不斷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重複這個錯誤的簡單理由是──
他們騙財?事實證明,沒有!
他們自焚?事實證明,根本沒有!
他們邪教?事實證明,完全沒有任何有說服力的理由!
相反,庭審事實活生生的展現在我們面前:三名當事人,尤其是劉蓉,她身殘(國企工傷)志堅,她淳樸、善良、真誠,任勞任怨,依靠售賣煤氣自食其力。他們從不製假售假,行賄受賄,甚至從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者橫穿馬路闖交通紅燈或者公共場合喧嘩不講秩序。他們從來沒有要破壞法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他們權利。在他們身上,純正保留和頑強守衛著中華傳統文化。
也正因為如此,在台灣在香港,在歐洲在北美,在東南亞,在世界各地,他們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唯獨在我們這片土地,他們經歷了和經歷著洗腦班和法庭審判,遭受拘留、勞教和判刑,他們被剝奪言論,被失去工作,甚至被趕出學校!
今天,是結束錯誤,是開啟歷史的時候,是依據憲法、刑法宣告他們無罪的時候!
願神靈保祐中國!
在律師辯護結束後,公訴人硬著頭皮老調重彈,庭審結束。
從法庭出來,家屬們明白了自己的親人無罪,感謝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
十二月十二日東川法庭非法宣判劉蓉三年,姜海、郭友芝三年緩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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