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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610人員馮軍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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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馮軍,男,原為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官渡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從二零零零年起就開始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下大量罪行。至二零一三年,馮軍調到昆明市「610辦公室」,從此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610辦公室」是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的非法恐怖組織。

據不完全統計,馮軍在歷年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至少十一人次、抄家至少十六人次、非法審訊至少七人,涉嫌搶掠錢財七萬元左右。其中,被馮軍參與綁架、非法提審、抄家等迫害後,至少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刑期二年到七年,至少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勞教期一年到三年,至少十七人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至少十人次的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洗腦等。

遭馮軍迫害過的法輪功學員名單

◇綁架十一人次:周晉、龍華鮮、楊惠蘭、李華、周模芳、沈柱友、張如瓊、王勇、鄧瓊仙、朱玉蓮、侯文勤。

◇非法審訊七人:周晉、龍華鮮、王匯真、郭伶、劉雲紅、李文明、陳豔豔。

◇抄家十六人次:周晉、龍華鮮、楊惠蘭、周模芳、沈柱友、張如瓊、鄧瓊仙、朱玉蓮、鄧桂英、王匯真、侯文勤、韓國龍、朱琴華、韓震昆一家、劉雲紅、李文明

◇搶劫、勒索錢財七萬元左右:王匯真(二萬五千元)、劉雲紅(三千多元)、李文明(五千多元)、韓國龍家(四萬多元)

◇看守所等非法關押十六人次:周晉(九個月)、龍華鮮(七個月)、楊惠蘭(一個月)、李華(一個月)、周模芳(十一個月)、沈柱友、張如瓊、鄧瓊仙(七個月)、朱玉蓮(九個多月)、鄧桂英(九個多月)、王匯真(八個多月)、郭伶(八個月)、侯文勤、楊木花、李文明(二十六天)、陳豔豔(一年三個月)

◇非法勞教五人次:嚴經雄、李華、李金煥(一年半)、劉雲紅(三年)、李文明(兩年)

◇非法判刑九人次:周晉(三年)、龍華鮮(三年)、周模芳(五年)、沈柱友(三年)、鄧瓊仙(三年)、朱玉蓮(二年)、鄧桂英(三年)、王匯真(四年)、陳豔豔(七年)

◇強制洗腦人次:朱玉蓮、趙詠梅等十人。二零零一年一月,官渡區610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昆明市官渡區耀興民族文化度假村)期間,馮軍全天都在洗腦班參與迫害。

馮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典型案例:

案例一:迫害張鳳仙、嚴經雄夫妻

嚴經雄、張鳳仙夫婦,家住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關上鎮雙橋村。二零零零年二月八日,嚴經雄被國安警察非法抓去關押一個月;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警察又來騷擾,非法搜查,並非法把嚴經雄拘留一天;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警察又再一次上門搜查,把嚴經雄逼得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嚴經雄、張鳳仙夫婦去收菜,被警察以去問話的理由騙走,嚴經雄被官渡公安分局非法勞教二年,經辦人就是馮軍。嚴經雄後被雲南第二勞教所非法加期七個半月。

嚴經雄從勞教所回來後,又多次被警察上門騷擾,不法人員經常在門外監視。由於常年遭受迫害,張鳳仙於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含冤去世。

案例二:迫害龍華鮮、周晉母女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午一點左右,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隊長馮軍,帶著七、八個便衣警察闖到昆明市東部客運站周晉家的雜貨鋪,對正在看鋪的法輪功學員周晉說:「我盯了你半年了!今天就為你手上的東西(指法輪功主要著作《轉法輪》)來找你。」然後就開始對雜貨鋪非法搜查,搶走了兩張真相光盤,一百多元人民幣以及兩本《轉法輪》和一盒空光盤。然後又帶著周晉回到她家金實西區仿江南水鄉的住所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警察把周晉帶到官渡區國保大隊,馮軍讓周晉說點甚麼,周晉說沒甚麼可說,馮軍就說:「那就送你到你想說的地方去吧!」於是當天晚上,馮軍就和三個便衣將周晉送到官渡區看守所。

周晉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九個月,期間警察馮軍來看守所提審了周晉幾次,每次都逼迫她放棄信仰,她拒絕了。周晉到看守所十多天就被關禁閉,在一個一平方米的小房子裏還被戴上定位腳鐐,腳鐐大概有十多公斤。在禁閉室不能洗漱,僅僅一平方米的小房子裏還有一個大馬桶,就在這樣的地方,周晉被關了十五天。十五天後周晉從禁閉室出來就接到了昆明市檢察院的逮捕令。

在看守所裏,周晉每天被強制幹活,摺紙盒、串小彩燈、編手鏈,每天要求完成的數量很多,從早上六點起床到晚上幹完活為止。因為周晉完不成定額,幾乎每天夜裏都要站班兩個小時。後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周晉上訴。雲南省高級法院維持非法原判。周晉就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監獄迫害。

龍華鮮女士,原在昆明市物資局邊貿公司工作,之後在昆明市東站自營一家雜貨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女兒周晉被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以大隊長馮軍為首的警察綁架,當日,官渡區曙光派出所通知把正在合法經營的雜貨店關門。同時官渡區國保大隊警察非法抄了龍華鮮、周晉的家,龍華鮮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龍華鮮被馮軍綁架,關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裏也是馮軍來所謂的「提審」,二零零九年一月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案例三:迫害沈柱友

沈柱友,男,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昆明市官渡區菊花派出所和國保大隊警察突然闖進沈柱友家中,強行抄了部份私人物品,同時還非法抄了沈柱友兒子的家,隨後被非法判刑三年,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馮軍參與了迫害沈柱友。

案例四:迫害張如瓊

張如瓊,女,家住昆明市菊花裏四號,與丈夫在昆明市王大橋開了個理髮店為生。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午一點鐘左右,張如瓊被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馮軍、姜銀光等一夥便衣警察從理髮店裏強行綁架,他們將張如瓊按上一輛停在理髮室路對面的車上,然後將她拉到她的住所,他們不讓她進屋,十多個便衣警察一進屋就非法強行抄家,翻箱倒櫃,又是照像、又是錄像,折騰了兩個多小時,屋裏一片狼藉,最後搶走了大法書籍、大法資料、光盤、刻錄機、mp3、電腦等私人物品,隨後把張如瓊帶到菊花派出所錄口供、簽字,張如瓊不配合,他們把她帶到醫院檢查身體後就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她非法關押到官渡區看守所。

張如瓊女士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她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不寫所謂的「保證書」,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遭到戴十多公斤重的固定腳鐐迫害,腳磨破了,磨腫了,流水、流膿,遭蚊蟲叮咬,更無人性的是月經期間警察不准用衛生紙,不准換洗衣褲,直到張如瓊女士出現生命危險症狀,看守所才不得不將其送到醫院檢查,隨後又怕出問題承擔責任,才叫其家人辦所謂的「取保候審」。

案例五:迫害王勇

王勇,女,昆明西山區粵秀中學語文教師。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午,王勇在昆明公共汽車東站被官渡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馮軍等人綁架,隨後被帶到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遭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等警察威逼,王勇後從五樓衛生間窗口跳下,因受傷未能走脫,被送醫住院。墜樓造成王勇多根肋骨骨折,肺挫傷,左手關節受傷,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胸骨突出。事後,邱學彥企圖推卸責任,到王勇家裏威脅她,不准她控告檢舉。

案例六:迫害朱玉蓮、鄧桂英

朱玉蓮,女,家住昆明市官渡區新草房北村十三號。鄧桂英,女,昆明市化工原料公司的退休職工,家住昆明市吳井路六百六十三號。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朱玉蓮正在家裏,新草房村婦女主任丁桂華將她欺騙到昆明市官渡區耀興民族文化度假村官渡區「610」洗腦班。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馮軍等人全天都在那裏,那次共有將近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那裏。在洗腦班裏,每天逼迫法輪功學員看誣蔑誹謗法輪大法的視頻,逼迫放棄信仰。朱玉蓮在這裏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天,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五,上午九點多鐘,朱玉蓮和鄧桂英到昆明市小板橋織布營村向當地民眾贈送大法真相資料時,被保安綁架到小板橋派出所,半小時後官渡區國保大隊的馮軍就帶著一個警察趕到小板橋派出所,就對她倆非法搜身、照像。當天下午三點多鐘,馮軍帶著一男一女警察到鄧桂英家裏非法抄家,第二天,馮軍又帶著十幾個人到朱玉蓮家裏非法抄家。馮軍把朱玉蓮、鄧桂英關進官渡區看守所。

之後,昆明市中院對朱玉蓮非法判刑兩年,對鄧桂英非法判刑三年,倆人上訴,雲南省高院維持非法原判,並將兩人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案例七:迫害李金煥

二零零八年四月,李金煥等法輪功學員被五華區警察綁架、抄家。當時李金煥高血壓,警察馬斌硬要看守所收下李金煥。四月二十四日早,五華區警察讓李金煥戴上腳鐐、手銬,在整個工人醫院遊街示眾。李金煥指出他們違法,他們說,這是上面的要求。晚上,他們強行給李金煥打針。到凌晨四點,李金煥突然頭昏,天旋地轉,眼睛看不見,全身大汗,十分寒冷。醫生說,是血壓升不起來了。第二天,李金煥被送到昆明第一監獄醫院,仍被強行戴著腳鐐手銬打吊針。警察逼李金煥說出一老法輪功學員的下落,李金煥不說,五月十七日被劫持到大板橋女子勞教所。勞教所因為李金煥高血壓,兩次拒收,五月十九日,馮軍把李金煥弄到一個鄉村醫院打針,然後要勞教所一定得收下李金煥。導致李金煥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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