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善良夫婦四月九日晚上被瀋陽市皇姑區警察夥同馬仗房西街派出所、西山社區人員以查戶口為藉口,闖入家中綁架,同時還搶走了現金、電腦等大量私人物品。
十一月二十日,天氣陰沉,冷風習習。兩輛防暴警車的警察們也被迫收斂了往日的威風,凍得躲在警車裏。門廳內外的法警們只允許兩名親屬旁聽,其他所有要旁聽的人都被擋在庭外,又被攆出法院大門口。
原定的上午十點開庭,因為韓素娟剛一下警車時就暈倒了,120救護車過來,醫生為她輸氧,隨後送到龍港區醫院檢查,心和腦都沒有發現大的問題。警察問她:你得站起來,你不站起來就得送你回看守所,影響這次開庭。大約半個小時,繼續開庭。
非法庭審剛開始,陳志偉(審判長)並沒有尊重辯護人的有關權利,沒有依法徵求辯護人有沒有關於「迴避」的要求,庭審就要往下進行。辯護律師立刻阻止他,要求行使迴避權。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有無神論者互相之間都是屬於「近親屬」範疇)、第四款(所有的無神論者互相之間有著共同的利益、利害關係)、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要求所有無神論信仰者(黨、團)全部迴避本案。理由如下:
蘭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孫樹忠是個法輪功信仰者、修煉者,是有神論者;而今天參與庭審的法庭人員、法官、書記員、公訴人員等都是無神論信仰者。以信仰劃線,這是由「無神論團隊」審判「有神論」個體,是由一方當事人審判另一方當事人,由無神論主導的一方當事人即是法官,又兼偵查、檢查、公訴、定罪、量刑。「無神論信仰者」一方承包了一切。這就嚴重的違反了關於「迴避」的法律,因此要求行使迴避權。
陳志偉沒有依法休庭討論蘭律師的迴避要求,而是違法當庭駁回律師的迴避要求,繼續開庭。龍港區檢察院所謂「公訴人」董程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構陷孫氏夫婦,以一些「書證、物證」為「罪證」。 蘭志學律師從「信仰自由」等角度,全面的反駁了非法的「公訴」,蘭律師特別指出:所有的「證據」與本案毫無關係,多少「證據」都構不成本案的「罪名。」
陳志偉作為「法官,」卻沒有一點法官應該具有的素質,連一點文明禮貌都沒有,他多次非禮打斷律師的合法辯護,亂敲法槌,他的表演是給旁邊的610人員看的。胡亂的「庭審」,在宣布擇日宣判後結束了。
辯護律師義正詞嚴的辯護震驚了法庭所有人員,他們被中共黨媒鋪天蓋地的誣陷法輪功的謠言所矇蔽,似乎從來沒有聽說過、也沒有敢想到「信仰法輪功合法,」也不敢想像有人能敢於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巨大的反差使得一些人表現出異常的舉動:一個姓曹的女子(後得知她叫曹海英,是院長)懷著驚訝、疑惑不解的樣子問蘭律師:你覺得你的論點能站住腳嗎?蘭律師鏗鏘有力的說:「我的論點在共產黨的統治下是站不住腳的,但是在宇宙的理中是能站住腳的!」蘭律師還特別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公開審理的案子應當允許公民旁聽,你們為甚麼阻止他們?偌大的法庭空閒了那麼多座位,這不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嗎?對於律師的質問,所有的法院人員都無言以對。一個好像是610或者是政法委的人,走過來索要蘭律師的聯繫方式,並表示下次蘭律師來一定要請他吃飯。
開庭前,許多人和孫樹忠的親屬都去辦旁聽證,卻被陳志偉和警察拒絕。有親屬和旁聽者詢問法警:按照法律規定,公開審理的案子普通公民都可以參與旁聽,為甚麼不允許我們旁聽?請你們說出一個合適的理由。法警們支支吾吾,躲躲閃閃,一會說是:不公開開庭,一會又說我們不管這個事,一會又說你找領導去。好不容易打聽到「領導」姓曹(曹海英,女,院長),一找她,又說她不在,出遠門了,後來得知她就在法院裏,庭審結束後,她還和辯護人有過談話。幾經周折,門口的警察被迫允許親屬到二樓去問。二樓負責的警察(不知姓名)推不過去了,說是可以到一樓第一庭去找陳志偉(審判長),回到一樓就被門口的警察擋住,說甚麼也不讓旁聽。
當親屬指出:公開開庭的案子應當在三天以前在法院的公告欄上公布開庭的時間、地點等信息,本院為甚麼連當天的案子都沒有公布?法警回答:我們不管這事。據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大屏幕公告欄上從來都沒有提前三天公布過開庭信息;在別的案子庭審中,旁聽人數都是不受限制的,唯獨有關法輪功的案子要嚴格限制旁聽人數、增派警力、特警。這是內部規定。
非法庭審到中午結束。當孫樹忠和韓素娟出來剛要上警車時,周圍的人群突然齊聲高喊:「法輪大法好!」一群剛剛放學的學生呼啦一下圍在欄杆前觀看。警車的警察們匆匆上車,倉惶逃離,拉起了警報給自己壯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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