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後,法庭播放了一段一個女人在貼甚麼東西的錄像,錄像上既看不出那人甚麼模樣(根本看不清是誰,誰也沒有證明她是誰),也看不清貼的是甚麼內容,根本無法稱作所謂「罪證」。即使是法輪功學員張貼真相資料,他們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是在維護民眾的知情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律師從憲法、法律法規、國際法規及正義良知各個層面上論證了修煉法輪功無罪,王秀平無罪,她所做的事情完全是合法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正當權益。針對檢察院公訴人、法院審判長提出的問題,律師逐一進行了駁斥和說明,無可辯駁的證明王秀平無罪,應當無罪釋放;司法機關人員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打壓、迫害王秀平,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上,律師思路清晰,聲音洪亮,正氣十足。那些中共政法系統的人員都鴉雀無聲,連法庭外邊的值勤人員都伸著脖子聽。
面對律師的雄辯,審判長無言可對,只是與身邊的陪審員竊竊私語,並不時與下面的邪黨人員目光交流。公訴人也無言可答,與另一公訴人小聲議論。
王秀平在自我辯護中,問審判長: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有錯嗎?審判長無語。
最後,審判長問還有甚麼新證據時,律師向法庭遞交了中共官媒發表的十四種邪教沒有法輪功的文字材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並沒有資格評判甚麼是邪教。但即使根據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規,迫害法輪功也是違法的。)
從上午九時開庭到十時四十五分,法庭既沒有拿出確鑿的證據,也沒有任何充份的理由證明王秀平有罪,只好宣布休庭。
王秀平,女,五十一歲,原山東農業大學附校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受到中共各級人員的長期迫害,多次被綁架、拘留、抄家、罰款、無理開除公職;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誣判三年半,在山東女子勞教所遭刁難凌辱、封嘴纏腿、掌打腳踹、奴役;在山東女子監獄遭挨凍挨餓、筆尖戳手、踩摁摔打、澆冷水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澆涼水 |
王秀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出獄時,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她的丈夫因單位倒閉而下崗,兒子大學畢業後又找不到工作。王秀平回來後,附校一點生活補助費也不給她,一家人靠輔導幾個小學生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生活艱難。
王秀平兩次去找農大校長溫孚江,要求恢復自己的工作。溫孚江說不認識王秀平,不管她這些事。還叫來校公安處的人把她帶去談話。王秀平第三次去找溫孚江時,被校公安處的人阻止。此後不久,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五日,王秀平在家中被當地警察綁架,關押在市看守所。並且案子很快移交司法部門。中共泰山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九點對王秀平非法開庭。
參與迫害有關責任人:
泰山區法院院長:劉國鋒
副院長:王文成
審判長:王海峰 0538-8625170
審判員:張莉 0538-8625173
陪審員:王景瑞
刑庭人員: 沈玉賢 0538-8625121
泰山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增愛
副檢察長:尹序昂
公訴人:錢守軍
公訴人:劉羽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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