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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市惡警代寶吉、李敘和、李新華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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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截止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甘肅省金昌地區法輪功學員被直接迫害致死4人,間接迫害致死5人,被酷刑致傷、致殘、致瘋 8人,被枉法判刑50人,被劫持勞教77人次,被非法拘禁283人次,被野蠻綁架35人次,被綁架到洗腦班41人次,被野蠻抄家139人次,因迫害造成法輪功學員流離失所或家庭破裂20人次,失去工作或學業26人次,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計1000萬元。

還有數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長期非法監控、騷擾,數百名法輪功學員家屬飽受驚嚇,長期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有的不堪忍受違心地提出離婚,有的子女就學受到影響。鑑於目前大陸的實際情況,以上數據還不能全面反映金昌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的真實情況。

長期以來,邪黨政法委、「610」操縱公檢法,在金昌市形成了一個紅色恐怖的環境,惡警肆意妄為的騷擾、綁架、搶劫、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這其中,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龍首公安分局國保科科長代寶吉、金昌市金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金昌市金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610」惡警李新華等三人是主要打手。

代寶吉,甘肅省金昌市金川集團公司龍首公安分局國保科科長。代寶吉原來在金川集團公司冶煉廠保衛科,在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中表現十分積極,被吸收到金川集團公司公安處,專門從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電話:0935-8811323、13830566862)

李新華,甘肅省金昌市公安局偵查支隊支隊長。李新華原來是金川公安分局政內保科警察,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從二零零零年至今,策劃、參與綁架法輪功學員的具體實施多次。幾乎金昌市金川區所有的綁架、抄家都與其有關。還參與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電話:0935-8396027,13993578855)

李敘和,金昌市金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最早是金川公安分局政內保科警察,後來到北京路派出所當警察。參與組織、實施了金昌市「 610」頭目方銀天操控下,抓捕法輪功學員和對未修煉的李林的長期非法跟蹤迫害。參與實施了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和迫害過程。(電話:0935-8396178,13884500888)

以下就三人涉及的部份典型迫害案例:

案例一: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金昌市「610」,金昌市公安局國保處尚克武、李新華、周俊國、劉成業,龍首分局國保科邢富強、代寶吉,永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嚴正武、李某、桂林路、新華路、濱河路派出所民警等二十多人組成所謂的「專案組」,同時綁架了蔣世香、馬詠雁、楊成梅三位法輪功女學員。這次綁架是金昌市「610」,國安局,公安局國保處等長期密謀策劃和實施的。他們長期對蔣世香、馬詠雁等進行非法監控,跟蹤,竊聽電話。在綁架的前一段時間,他們派特務在蔣世香樓下和鄰居家蹲坑,監視。他們先定罪,再羅織所謂的證據。

由於永昌縣看守所擴建改造,幾個月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毛偉、蔡勇、姚芙蓉、曹芳被臨時關押在金昌市看守所。永昌縣看守所完工後,十月三十日,他們將毛偉、蔡勇、姚芙蓉押送到永昌縣看守所。又特意將金昌市看守所原來關押少年犯的監室騰空,預謀分開關押蔣世香、馬詠雁。他們事先開好了傳喚證,搜查證,一切密謀就緒,十月三十一日進行了綁架。

晚上九點左右,他們把蔣世香、馬詠雁、楊成梅強押到金川集團戒毒所繼續進行四十八小時非法訊問、逼供、誘供。專案組分班輪流看管法輪功學員,剝奪睡眠,輪番誘供,詐供。李新華、代寶吉等強行對法輪功學員揪頭髮,滾手印,照相。

十一月十一日凌晨兩點多,蔣世香渾身抽搐,昏迷不醒,李德福從外面請來了醫生,蔣世香心臟幾乎停止跳動,醫生看到蔣世香全身青紫,腫脹,腰傷得很厲害,直搖頭。他們強行給蔣世香打了幾種針,掛吊瓶。

十一月十一日,李德福給金昌市公安局打電話,邢富強、代寶吉和蔣世香的丈夫、同事到永昌縣看守所,邢富強和代寶吉把不能行走的蔣世香硬架到看守所大門外,蔣世香的丈夫背她上醫院。同事看到蔣世香滿身是傷,抱著她痛哭。蔣世香丈夫問:「你們說不打人,她身上的傷是哪來的?」邢富強、代寶吉推諉說不是他們打的。代寶吉進去跟醫生不知說了些甚麼,才給蔣世香拍片、檢查,醫生說傷很重。蔣世香說:「我要回家,我要看我孩子。」代寶吉欺騙說:「只要你說一聲不煉法輪功,我就讓你回家」。 隨後蔣世香的丈夫出去,馬上變臉,威脅蔣世香說:「沒那麼容易,你以為說一句(不煉功)就放你,你還要檢舉,揭發,配合我們,你要不說,這些(指捏造的所謂證據)全砸到你頭上」。

蔣世香丈夫被迫交了三百多元醫藥費,檢查費。

李德福怕承擔責任不要蔣世香,邢富強、代寶吉硬把蔣世香押進看守所。隨後跟著蔣世香的丈夫讓他請客吃飯,蔣世香丈夫身上沒錢,從蔣世香同事那借錢,請了邢富強、代寶吉吃飯,花了四百多元。(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文章《甘肅金昌市蔣世香被酷刑迫害的遭遇》)

案例二: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點多,金昌市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惡警李敘和、李新華等非法抓捕了法輪功學員曹芳。開始因曹芳不在家,他們三人先在附近蹲坑,看到曹芳剛進大門,他們緊隨其後竄到屋內(那時曹芳家住金昌市白家嘴地質六隊工作站平房,在龍泉公園對面),李敘和、李新華命令曹芳和家人不許動,三人非法抄家,到處亂翻亂搜,沒有抄到有關法輪功的任何東西,就將曹芳押上警車,非法抓捕到金昌市公安分局。
……
李敘和、李新華、等將曹芳推進刑訊室,身體懸空吊銬,曹芳痛得慘叫,李敘和扇曹芳耳光。
李新華等押著曹芳進另一屋,曹芳不配合,劉成業一腳將曹芳踹進屋,將曹芳雙手銬在桌子上。過後曹芳雙手被緊緊銬在椅子上,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等連椅子帶人將曹芳架起來,晚上被銬在暖氣上,兩天一夜連續訊問逼供,不讓曹芳睡覺,不讓閤眼,劉成業不斷的緊手銬,手銬陷在肉裏,曹芳痛的慘叫,李敘和上去狠狠搧了曹芳兩耳光。曹芳被折磨的整個人脫相,瘦了一圈,眼窩深陷、充血,像兩個血窟窿,憔悴不堪。
……
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代寶吉等七八個惡警一唱一和威脅、恐嚇曹芳家人說:「曹芳的事很嚴重,拿一千元錢可以先領人回家。」曹芳家人借了一千元錢,惡警又說請示領導,領導說要拿兩千元錢。曹芳家人非常氣憤,指問他們是勒索還是耍人?

李新華等惡警將曹芳押進金昌市拘留所(拘留所所長劉立國向曹芳家人索要180元生活費),一星期後曹芳被李新華等押入金昌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五十五天,前二十多天惡警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等天天提審曹芳,高壓威逼、脅迫、誘騙,曹芳被折磨的幾乎精神崩潰。

更卑鄙的是惡警李敘和、李新華、代寶吉把曹芳拉到另一法輪功學員汪玉康家樓下,李敘和、李新華逼迫曹芳去叫門,預謀綁架法輪功學員汪玉康、韋鳳玲,曹芳拒絕。李敘和、李新華又脅迫鄰居叫開門,非法抓捕了汪玉康、韋鳳玲夫婦。

曹芳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受盡了凌虐,牢頭逼迫曹芳用刺骨的冰水一直擦院子,曹芳身體和精神的承受達到了極限,身體非常虛弱,骨瘦如柴,眼窩深陷,一口一口地吐血。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金昌市「610」脅迫曹芳家人交了兩千元押金,對曹芳「取保候審」。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上午十一點,金昌市「610」惡警李敘和、李新華、劉成業、代寶吉等闖入曹芳家,裝出一副偽善面孔,誘騙曹芳到金昌市公安分局取二千元錢,曹芳說不去,要取讓家人去。李新華、李敘和等哄騙說:「這是手續,必須要曹芳本人簽字。」曹芳堅持不去,李新華等人從濱河路派出所又叫了李雲生等兩名惡警,強拉硬拽把曹芳拖上車,押進金昌市拘留所。三天後劉成業等將曹芳、汪玉康、韋鳳玲、龔月華押送甘肅省勞教所,一路上惡警不給他們吃喝,晚上把曹芳等鏈銬在地上,將曹芳和龔月華強行押進甘肅省女子勞教所。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曹芳被金昌市「610」惡警李新華和新華路派出所多名惡警再次非法抓捕。(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文章《甘肅金昌市曹芳慘遭冤獄折磨的經歷》)

案例三:

甘肅省金昌市朱蘭秀,只因堅持法輪大法,多次被綁架,抄家、勞教與判刑。一次次的迫害使朱蘭秀一家在精神上、身體上、經濟上備受摧殘。兒子被牽連,女兒結婚時媽媽卻被關在黑窩裏,還被勒索所謂的伙食費、保證金、保外就醫金。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朱蘭秀再次被金昌市公安分局惡警從永昌其姐姐家綁架,並劫持到金昌市戒毒所,被非法關押八個月後因身體出現問題放回。

沒過幾天公安分局李新華等人以中共開十六大為由再次非法關押朱蘭秀三個月。

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朱蘭秀髮在龍首分局裏,戴寶吉把朱蘭秀吊銬起,朱蘭秀以絕食抗議迫害。惡警邢福強拉她到醫院,對醫生撒謊說:「這個女人是兩口子打架不吃飯」,讓醫生給她輸液,後強迫朱蘭秀家人繳付所有費用,後以「取保候審」把朱蘭秀放回家。

朱蘭秀出來不到一個月時間,惡警戴寶吉等到朱蘭秀老家,騙朱蘭秀家人說:「只要看到朱蘭秀在家就行了,沒別的事。」家人相信了惡人的話,把朱蘭秀叫回家。結果朱蘭秀再一次被綁架,從老家永昌拉到金昌看守所非法關押。朱蘭秀不配合,並被關進一間黑屋銬在地環上,戴上腳鐐,不讓上廁所,折磨了一天一夜。朱蘭秀在黑窩裏受盡凌辱。女兒結婚時,她這個當媽的都無法參加女兒的婚禮。(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文章《修大法獲新生 甘肅金昌市朱蘭秀遭中共迫害》)

案例四: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中午十二點,甘肅金昌法輪功學員高吉銀、王玉紅夫婦剛剛下班回家,一看家中有六個陌生人,其中一女叫龐豔玲,巡警大隊長李玉忠。原來孩子放學回家,剛開開門,兩個陌生的男人從五樓下來,順勢踹門入戶,其中一位朱某約四十歲,自稱是所長,打電話說:「人已經來了」,隨即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衝進門,就開始抄家搶劫,期間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搶走電腦、大法書籍、移動硬盤、mp5一個、音樂播放器一台,光盤七盤。

惡警強行給高吉銀戴上手銬,王玉紅不跟他們走,緊緊抱著十三歲的孩子,這時三個彪形大漢強行將王玉紅拖走,王玉紅大喊:「我的孩子!」惡警朱某不讓喊,上去就打了她兩個耳光,另一個惡警在她身上還踩了一腳,三個警察倒提著腿,從四樓拖到一樓,孩子哭喊著:「我要爸爸!我要媽媽!」鄰居們聽到後含淚說:「太殘忍了」。……(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文章《甘肅金昌市歷經苦難的年輕夫婦再被綁架》)

案例五:

甘肅金昌市中小學課程輔導班教師王樹申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被警察綁架,妻子謝小芳當天也被綁架,後被放回。王樹申的妻子和母親找警察要人,警察互相推諉,婆媳並被警察粗暴對待。

甘肅金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夥同金昌市金川區廣州路派出所警察,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非法抄家,綁架法輪功學員王樹申老師時,王樹申的父母正在山東老家休養,惡警們居然無理的將倆位老人在金昌的家也抄了,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還要求親屬通知王樹申的父母趕緊回金昌,他們要進行所謂的「調查」。

王樹申的母親趕回金昌後,立即去到金川公安分局廣州路派出所要人,結果所長李玉俊說:「我做不了主,你到分局找國保大隊李敘和,找市局李新華去。」接下來的日子裏,王樹申母親與王樹申妻子婆媳倆個幾乎天天到金川公安分局尋訪,結果所有相關的警察、局長全部躲避、推諉。

……王樹申母親和親屬又到金川分局國保大隊找隊長李敘和要人,這時辦公室裏的兩個女警拿著手機給同去的親屬拍照,並威脅要以「擾亂辦公秩序罪拘留她們,來幾個拘留幾個!」親屬們問:「在老人不在家的情況下,入室搜查是否合法?」李敘和聲稱,「無論人是否在家,入室搜查都是合法的,無需出示任何手續。」(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文章《甘肅金昌教師被警察綁架 婆媳要人遭粗暴對待》)

案例六: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金昌法輪功學員陳桂芳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李敘和,北京路派出所等五人綁架,甚至還把陳桂芳的孩子也綁架。非法拘留十五日,送永昌拘留所。永昌拘留所所長陳掖生,對其家人索要了一百五十元生活費。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陳桂芳才回到家中。(摘自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消息《甘肅金昌陳桂芳和孩子被惡警綁架》)

案例七: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七日九時多,法輪功學員段春巍和她的母親被綁架。警察非法搜身得到鑰匙強行入室翻箱倒櫃。在被搶劫的過程中,段春巍母親面對這些非法搶劫的警察仍在慈悲的勸善,叫他們不要跟著邪惡迫害講真相救人的法輪功學員,並正告他們人在做,神在看,善惡有報是天理,別害了自己。這些人根本不聽,直到洗劫搶空整個房舍才離去,並綁架了她們母女。當天下午六時,這批綁架搶劫作案的警察用搜身得到的鑰匙第二次開門湧入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第二輪的洗劫,從居室到小房,到處翻的一片狼藉,直到深夜才離去。

此次指揮搜查、搶劫、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是金川區公安分局局長史文全,610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九月消息《甘肅金昌市公安國保入室搶劫、綁架段春巍和母親》)

案例八:

除夕本來是全球華人舉家團聚、共慶新年的日子,但是甘肅金昌市約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龔月花卻再次被綁架,龔月花的家人在驚恐和擔憂中度過了一個難挨的除夕之夜。

以下是龔月花老人自述多次遭到警察的綁架和折磨:「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我被國保大隊的警察李新華、代寶吉、劉成業等人綁架。他們強行給我上了背銬後幾個人推我到一樓按了手印,到二樓把我銬在椅子上,一下子我的腰直不起來,李新華左右幾個耳光,我只覺得頭很大很大。他們一邊變著法子整我,一邊由代寶吉等人去抄我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書籍都搶走了。劉成業、代寶吉軟硬兼施、行刑逼供,我實在痛苦極了,稍一閉眼他們立即拳打腳踢。他們用電棍電我手指,用銬子把我的兩手銬的又腫又紫後說是沒有鑰匙要把銬子用改錐撬開,肆意折磨我……到了第九天李新華開車來提審我,李敘和給我動的刑,差點兩個胳膊殘廢了,我實在受不了時手銬自己開了,他們互相看了一眼才住手了。那個銬子怎麼能隨便開了?當時我疼痛難忍也沒多想,事後想一方面師父點悟我應該慈悲、智慧的去勸善,另一方面在警示他們不能行惡。回看守所時我雙腿痛的上不了車也下不了車,在這期間我遭受的是甚麼樣的酷刑折磨自己都不知道,到了看守所監舍犯人告訴我說是老虎凳。第二次審問時李敘和恐嚇道:你甚麼都不知道照樣送你去勞教。回到家後我才知道他們到我家勒索了一千元才放我回來的。」(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二日《甘肅金昌市龔月花老人除夕被綁架抄家》)

案例九:

甘肅金昌市金川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李敘和等一夥警察,兩年前在光天化日之下綁架兩名修煉法輪功的婦女,然後搶走她們的鑰匙,上門抄查,搜走私人財物,繼而綁架她們的親友,再抄家、逼供、誣陷,惡警叫囂著:憑這一堆物品就可以判你們三、四年的刑。最後惡警與當地檢法機構合謀,對四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三至五年。(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抓人→抄家→誣陷→判刑 成中共警察迫害公式》)

案例十: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李得香再次被金昌國保特務李新華、戴寶吉、李敘和等人綁架到金川公安分局,被折磨五天後,被關到金昌戒毒所關押,兩個月後又轉到金昌拘留所。由於殘酷折磨,李得香的腿在相當一段時間內不能走路。(全文見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文章《甘肅金昌市李得香遭八年迫害》)

案例十一: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傍晚,法輪功學員段志虎與李德香在金昌文化廣場見面交談後準備回家,李德香的丈夫騎車帶著她,被隨後一直跟蹤的幾個警察綁架,還有走出不遠的段志虎,隨後國保警察將三人綁到龍首公安分局迫害。當晚,金昌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龍首分局警察九人綁架著段志虎回家,開始抄家,直到早上八點,把抄的東西和全家人一起劫持到龍首分局。龍首分局立即開始逼供。參與抄家的警察有金昌市公安局李新華、警號為041056(大個子)。(全文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報導:《甘肅金昌惡警對段志虎一家人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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