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樹申進行了非法庭審,(庭審過程已在明慧網報導過)。儘管律師在法庭做了無罪辯護,法庭仍然對王樹申誣判三年六個月。
王樹申的上訴狀已遞交到區法院,但區法院一直沒有向中院呈遞。在此期間王淑申的家人多次向法院要人,要求無罪釋放但都被粗暴無禮拒絕,沒有得到任何司法解釋。法院方是如何對待的呢?
王樹申的妻子謝小芳針對庭審那天法院違法(非法剝奪謝小芳旁聽的權利)寫了控告書,向市檢察院的控告申訴處處長馬瑛(男)遞交了控告書,馬瑛留下控告書並說由反瀆職侵權處負責調查處理。讓回去等檢察院答覆,但未給出具體期限。
期間謝小芳她們到市檢察院,詢問答覆,此時馬瑛態度蠻橫的回覆說不接受法輪功的申訴,因為涉及法輪功,不接待、不受理。同時又說,全國各地法輪功案子不盡相同,有的地方不公開開庭,有的不允許旁聽,咱們區法院不讓旁聽肯定有人家的考慮,不許謝小芳再說甚麼。這時馬瑛辦公室還坐著一位五十來歲的男士,他憤憤不平地說,在中國沒有法輪功的一席之地,共產黨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你們說甚麼也沒用。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午,謝小芳她們去取控告書。但被告知需簽字(蓋有市檢察院公章的送達書)才能拿回,否則只能拿回複印件。只要簽了字,就等於是自己撤訴不告了。
既然市檢察院不能給依法辦事,三月二十五日早,謝曉芳和婆婆來到區法院,要求釋放王樹申。在門口遇見刑庭庭長嚴天平,但嚴天平面對詢問不予理睬,快步進到大門裏,並指使門衛攔住謝小芳婆媳倆,這時來了一個領導模樣的人,穿便裝,四十歲左右,他指著她們對警察說:「清出去!」他這一說,四個警察便連推帶搡,抓住謝小芳婆婆就往門外推。摔倒在地上。惡警還連聲抵賴說:「她是自己摔倒的。」嘴裏還說著一些不三不四的話,尤其那個領導模樣的人公然說,你們到馬路上說去!當時天氣還很冷,可法院的人就是不讓她們進。
在給刑庭庭長嚴天平無法打通電話的情況下,謝小芳她們一直在法院門外等到中午下班時間,等到樊新蘭(女)副院長下來後坐上了她的小汽車。車還沒有開動,謝小芳走到車旁,敲開車窗,問道「樊院長,我有話要說。我丈夫王淑申因信仰真善忍,被你們區法院於三月七日開庭審判,今天三月二十五日了,律師說他應該無罪釋放,你們趕緊放人啊!」樊說:「你們還想更改法律?」 謝小芳說:「你說過『法律說了算』,根本就是謊言。第一,此案超期審理,嚴重違法;第二,法院聲稱公開審理,但實際上卻不允許我這個妻子和兄弟旁聽,黑箱操作。我們老百姓更改不了法律,也沒有那個權利,而恰恰你們執法機關卻在執法犯法!」樊一言不發,司機趕緊開車,溜之大吉。到最後也沒有見到嚴天平。
三月二十七日,謝小芳和婆婆再次到區法院詢問。但是嚴天平和樊新蘭不僅都沒有能給出合理的解釋,百般推脫,指使一個人(後來知道他叫程光),衝到謝小芳婆婆跟前,指著老太太的鼻子,第一句話就是:「你的傻x!去去去!你在這兒胡鬧啥?我後悔把王淑申判的輕了,應該往死裏判才對!」老人說:「你判唄,你有權嗎!你判吧,你判你自己!」謝小芳問:「你是不是法官?」他說是。謝小芳又說:「你堂堂的國家工作人員,堂堂的法官就這素質啊,不分青紅皂白,張口就罵髒話,這是啥素質?」他說:「這是我的工作,你們家屬該配合我們的工作,從輕發落,你們卻這樣!(法輪功)給我們辦公室座機打騷擾電話,煩死了!」程光馬上就騎上摩托車要走,老人緊跟著他,他把老人踢了一腳,邊用腳踢邊說「我把你踢死,我把你摔死。」老太太鬆開手,那邊嚴天平也趁機走了。老太太生氣地說:「這就是黑社會領導的做法,我都快七十的人了,沒見過這樣的法官和黑黨的領導,除了罵就是打,不會講理。」此事之後,謝曉芳與她婆婆又多次去區法院,都沒有人接待或答覆。
三月二十五日參與推搡之事警察的警號:620255,620244,010048,010047,620250.(其中警號620244的人,人稱王隊,瘦高個)
附:謝小芳的控告書
控 告 人:謝小芳 法輪功學員王淑申之妻
被控告人:程 光 金川區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李永東 金川區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俞志斌 金川區法院法官
被控告人:嚴天平 金川區法院刑庭庭長
控告犯罪事實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下午,金川法院法官李永東帶我去他的辦公室(當時我正好去法院問開庭時間,因沒找到立案大廳答覆的人,在等候區等待)。李說:一是通知我開庭時間是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早上九點,並說法院已通知了王淑申請的北京律師;二是告訴我開庭時只允許王淑申的父親一人旁聽。我問道,即使是刑事案件,甚麼法律規定只允許一個家屬旁聽?我作為王淑申的妻子,有權利旁聽,還有王淑申的老母親,王淑申的弟弟,弟媳都有旁聽律師辯護的合法權利。法院作為執法單位,理應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而不是硬性剝奪公民的合法權利。但是李永東說他只負責傳達消息。
之後兩天我找到李永東和刑庭庭長嚴天平,重申我的合理要求,但都未得到答覆,只是變相推脫。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早八點三十分,我站在法院門口索要旁聽證,但值班警察攔住我不讓進。當時區法院李院長在法院的另一大門口迎接領導,我就到李院長面前說明我的身份和要求,李院長卻要求我們要遵守法庭秩序,不允許打橫幅,不允許高聲喧嘩,也不允許拍照,錄音,錄像等等,還必須寫出「保證書」。可不多時,又以旁聽席已坐滿為由,只允許我公公婆婆二人進去。我婆婆提出自己耳朵背,讓我進去旁聽,嚴天平卻說,這不行,定好誰去就誰去,不能換人,否則老太太也別進去聽了。
庭審後公婆告訴我,旁聽席第一排可坐八、九人的座位全空著,沒有座位全是托辭,他們故意找藉口不讓我進去旁聽才是實情。
二、控告依據
1. 法院說是公開開庭,以上工作人員無視法律規定,明確限定只允許家屬中的一人參加,這是故意剝奪當事人及其他家屬的合法權利。
2. 我是當事人的妻子,合法公民,我作為家屬花錢請律師為我丈夫做無罪辯護,並明確要求在開庭時參加旁聽,卻被以上人員故意以沒有座位為由不讓我參加旁聽。這是以上人員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而且是相關人員有意為之,屬於明知故犯。
3.
我因此提出控告,要求對李永東,嚴天平,程光,俞志斌的徇私枉法,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剝奪我個人合法權利的行為立案偵查,依法懲處。
此致
控告人:謝小芳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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