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師父好!
各位同修好!
我是二零零八年開始修煉大法的新學員,下面我向師父和各位同修彙報一下我的修煉體會。
(一)掙脫紅塵,浪子獲新生
「今朝有酒今朝醉」,這是我得法前的人生格言。那時的我整天喝酒打仗,吃喝玩樂,醉生夢死,覺的這就是人生的快樂,好端端的家庭也面臨破裂。後來做生意追求金錢、名利,又招來附體,整個家庭生活弄的一團糟。等清醒時,又感覺自己的人生沒甚麼奔頭,還是用酒精麻醉自己吧,從此更加肆無忌憚的虛度著光陰。
一次,一個朋友送給我一本精裝版的《聖經》,讓我跟他一樣信「神」,說這樣能得到解脫,還親自帶我去了教堂。回來後我對妻子說,講的啥,我也沒聽明白,還有點頭疼。妻子見狀,就拿出一本《轉法輪》給我看,因為妻子一九九九年之前修煉過大法,迫害發生後,由於怕心,逐漸放下了,但還保存著一本《轉法輪》。
我拿起書,看了幾頁,就睏的不行,一會兒就睡著了。就在半夢半醒時,我清清楚楚看到從我前方飛過來一尊金光閃閃的大佛,對我說:「你不能看那本書(指《聖經》),你應該和她(指妻子)一起看《轉法輪》因為……」我突然驚醒過來,覺的不可思議,太真切了!好像根本就不是做夢。我趕緊告訴妻子剛才的夢境,沒想到妻子一聽就哭了,說:「這是師父點化你修大法啊!」就這樣一個神奇的「夢」引導我和法輪大法結下了聖緣,而妻子也從新走進了大法的修煉。
我把那本《聖經》給朋友送了回去,他聽我講完夢,若有所思,但最後還是說:「那你就學法輪功吧。」這位朋友以前也修煉過大法,被迫害後邪悟了,我和妻子正式修煉大法後,漸漸疏遠了他,因為和他說讓他走回來,他根本聽不進去,認為我倆層次低,需要看書,而他自己已經圓滿了,不用看書、煉功了,在邪悟的路上越走越遠。
我真的很慶幸自己得大法的機緣,看似偶然,卻水到渠成,現在想來其實一切都是師父的精心安排,把我這個曾經遊戲人生的紅塵浪子從地獄中救起,幫我淨化身體,清理我的修煉環境,送我無價寶書,給我一部上天的梯子。師父的大恩弟子無以為報,只有一心向善,精進修煉才是師父所要的。
(二)在工作環境中講真相
由於剛剛得法,看書不多,周圍也沒有認識的修煉人(因我和妻子為了做生意才來到這個陌生的城市),對法理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也根本不懂修煉。師父慈悲,知道我們需要甚麼,就安排一位早期得法的女同修到我店裏幫忙。她經常給我們講她得法的經歷,及得法之初是如何珍惜修煉的機緣從而精進實修的。她經常鼓勵我,說我根基好,悟性好,得法了就要珍惜。
我得法後最大的變化就是戒掉了煙酒,以前家裏的酒瓶子幾天就攢一袋子,收廢品的定期來我家收酒瓶子,自從戒掉了煙酒,家裏再沒出現過酒瓶子,以前的酒友也不再找我喝酒了,都知道我煉法輪功了,即使偶爾在一起吃飯,也是他們喝他們的酒,我喝我的茶、飲料,時間長了,大家都習慣了,誰也都不勸我。
我雖然是新學員,也是有使命的,也要助師正法。開始不敢面對面講真相,到後來,慢慢的也能堂堂正正的證實大法了。只要有人追問我:「為甚麼不喝酒了?」我就明明白白的告訴對方:我修煉了法輪大法,並用自己的經歷證實大法的美好。
但得法之初,我從來沒跟人講過「三退」,當妻子同修跟別人講時,我心裏還直害怕,但我知道作為一名大法弟子,必須得講真相救人,因為這是我們的歷史責任。雖然自己得法晚,但正趕上正法時期,我不能只顧修自己,也得做三件事啊。我有顧慮心,因為我的嘴比較笨,不知道怎麼開口講。但嘴笨不是藉口,再難我也要突破它。
真是「修在自己,功在師父」[1],當我有救人的一念,師父就給我安排了有緣人讓我講。第一位有緣人是我的客戶。他在外地打工掙了錢回家鄉買房子裝修,到我店裏買裝修材料。我的工作是上門為客戶服務。零距離跟客戶接觸,我盡力把活幹的細緻一些,處處為客戶著想,使得他對我的工作很滿意。
我見機緣成熟了,就鼓起勇氣跟他講真相。我先跟他講當今社會的腐敗現象,上樑不正下樑歪,黃賭毒遍地,吃虧的還是咱們老百姓,他很認同我的說法,我又跟他講法輪大法的美好,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還講了「自焚」真相,並告訴他自己就因為修煉了法輪功,戒掉了煙酒,變的無病一身輕,現在社會上也只有修煉法輪功的人才真心為別人著想,幹工作認真負責,幹活不糊弄人,因為我們師父讓我們弟子用「真、善、忍」作為自己行為準則。我記得當時給他講了很多,滔滔不絕,智慧源源不斷,我都驚訝自己啥時候變的這麼會說話了?客戶很認同大法,我就順勢勸他三退,他很痛快的答應用真名做了三退。
我這個大男人,這時眼淚差點掉下來,因為我終於突破自己,能講真相救人了!這是我救的第一個生命啊!我激動不已,回到店裏,跟妻子和另一位同修說時,嘴都有點哆嗦,他倆都為我的進步高興,鼓勵我繼續講,我知道其實都是師父在做,我就是動動我的嘴而已。
在師父的慈悲加持和鼓勵下,有了第一次講真相的成功,從此我救人的信心更足了。我們店是品牌店,突出服務。當客戶首次去店裏,店裏同修會熱情接待他(她),首先把善留給客戶,為以後講真相做準備。當生意談成後,工人去幹活,工人當中也有大法修煉人,有時機緣成熟,工人同修就給客戶講真相做三退,如果店裏同修和工人同修都沒機會講三退,(有時客戶不在家)最後一步就輪到我上場了。我店的經營方式規定:最後必須由我親自去為客戶服務,對方滿意了,才算圓滿。而最後一步是最關鍵的,且往往客戶都親自到現場監工。這樣我就有機會跟客戶零距離接觸,少則個把小時,多則半天,甚至有的第二天還要上門服務,這樣一來,我跟客戶講真相的成功率就比較高,基本上只要講,就很少有不退的。
但我的責任也是很大,如果從我這關口上漏掉沒把人救了,那就太可惜了。所以我必須做好,儘量做到一個不漏。我們店裏的幾位同修相互配合,形成了整體,講真相的力度更大了。
但也有不盡人意的時候,有時學法不入心,或比較懶惰時,各種人心就出來,顯示心、名心、利益之心等,帶著這些不純的心給客戶服務,講真相效果就不好,而且工作還會出現質量問題。
今年以來,有幾次上門給客戶服務,竟想不起來給客戶講真相,好像被甚麼東西抑制住了,但往往這時我都會看到(因我天目是開著的,有時能看到另外空間的景象)客戶背後的生命在哀求我講真相,那是多少年的等待,多大的緣份才能等到這一天啊!我本應該開口講,但卻被人心障礙住了,最終還是錯過了。有一次客戶竟然對我的服務很不滿意,點名讓我再次去他家給處理,我心裏明知道客戶明白那面怨我沒給他講真相,這次就是想聽真相的,可我最終還是沒張開口。回到家,心裏別提多難受,恨自己怎麼變的如此怯弱了,是怕心嗎?不,我不應該怕呀,當警察問我時,我都沒怕過,堂堂正正告訴他我就相信法輪功,現在怎麼了?
在小組學法時,我談起此事,大家也都有同感,說最近都不願講真相,錯過了很多機會。大家就敞開心交流,各自找自己的不足,由於放鬆了修煉,學法流於形式,正念不經常發,尤其我自己四個整點的正念有時都發不全,平時更不重視了。又被安逸心、懶惰心等鑽了空子,救人的心就淡了,正中了舊勢力的圈套。因為舊勢力是要淘汰眾生的,而大法弟子是助師正法的,以救人為己任。自古正邪不兩立,邪惡製造各種麻煩干擾大法弟子講真相救人,越不講,越張不開口。認識到了大家各自都及時調整心態,多學法,增加煉功時間,多發正念,不久各自的狀態都好了,我現在又恢復以前的精進狀態,又可以開口講了。
(三)在家族中洪揚大法,救度有緣人
我家有兄弟姊妹六人,是個大家族。我在兄弟中排行老三,上面有兩個姐姐,身下是和我同時出生的雙胞胎弟弟。得法前,我是最不省心的一個,喝酒惹事,講哥們義氣,全家人都為我操夠了心,誰都不願與我出門,嫌我給他們丟人。後來,我和妻子來到現在這個小城,白手起家做生意,艱難度日。開始生意並無起色,因為我每年用在吃喝玩樂上的錢就得一兩萬,哪能攢下錢呢。
直到我浪子回頭,修煉大法,整個人變了,去掉了惡習,專心做生意,家庭也和睦了,生意也逐漸興隆了,我終於用自己的血汗錢換來了屬於我們自己的房子、車庫和一輛小車,這一切都是源自師父和大法的恩賜。
兄弟姐妹們看在眼裏,都不敢相信我能變好,都以為我吃了甚麼靈丹妙藥。我就一一跟他(她)們講真相、洪揚大法的美好,還有發生在我身上的神奇故事。因為都是最親近的家人,都了解我的過去,所以都相信大法,都先後做了三退,為自己選擇了光明的未來。
我的雙胞胎弟弟受我的影響原來也信附體,結果被附體折騰的家裏不得安寧,弟媳婦身體很弱,後來還得了肺結核和大流血,生命危在旦夕。我就和妻子專門去他家講大法真相,勸三退,弟弟跟我息息相通,我信甚麼,他就信甚麼,把家裏花了數萬元請的假佛像、各種供品等裝了一車,假佛像送到原來的廟裏,其它的拉到郊外統統燒毀。然後,弟媳婦跟著我們來我家學法煉功。七天學下來,奇蹟發生了!花了兩萬元沒治好的病好了!
大法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堅定了弟弟和弟媳修煉大法的信心,回家後,倆人一起學法、煉功,有機會也跟有緣人講真相。弟媳家族的人也都相信大法了。從此,全家人快樂的活著,生意越來越紅火,去年還花低價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高層住宅,別人都說物超所值,因為原價九十多萬,等弟弟買時降到了團購價六十八萬。弟弟倆口滿意極了。所有這一切都是修大法帶來的福報。所以弟弟和弟媳更加珍惜修煉的機緣了。
在此,我誠心代表弟弟、弟媳、及我所有的家人叩謝師父的救度之恩!師父:弟子謝謝您了!
弟子今後一定認真修煉,敬師敬法,修去名利心、歡喜心、顯示心、妒嫉心、色慾心、懶惰和自私自利等等各種執著心,聽師父話,做好三件事,多救人,達到師父要求的「修煉如初」[2]的狀態,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兌現誓約,圓滿跟您回家!
再次感謝師父給弟子這次提高的機會,如有不對之處,請師父原諒,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明慧網第十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11/28/143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