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七點左右,唐山市公安局豐潤區分局太平路派出所惡警張維平帶領五、六個惡警闖入法輪功學員李成順家中,綁架了李成順並抄走大法書籍、光盤和兩部手機,將李成順非法羈押在豐潤看守所。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唐山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冀唐勞字(2012)第6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對李成順非法勞教兩年。
這是李成順第二次被非法勞教。此前,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李成順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勞動教養兩年,二零一一年三月份解教。李成順回到家中面臨的狀況是:自己被工作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母親已七十多歲,喪失勞動能力,兩個未成年子女,兒子十一歲,女兒九歲,均在上學,母親年邁無人贍養,子女年幼無人照顧,家庭經濟拮据。為了維持生計,李成順一直在各處打工,靠誠實勞動賺取生活費用,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二零一二年五月份,李成順委託妹妹找律師諮詢,並委託律師為其撰寫了行政起訴狀,李成順要起訴唐山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要依法撤銷唐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冀唐勞字(2012)第69號《勞動教養決定書》。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李成順妹妹拿著行政起訴狀、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合同等材料去開平勞教所,讓李成順簽字,但勞教所警察不讓李成順在律師事務所的委託代理合同和授權委託書上簽字,導致李成順無法委託律師辦理行政訴訟法律事務,勞教所非法剝奪了李成順聘請律師和獲得律師幫助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同時也嚴重侵害了律師接受公民委託辦理法律事務的執業權利。
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李成順妹妹去唐山市路北區法院行政庭找到庭長,要求立案,庭長看了行政起訴狀後,說法院領導有指示,涉法輪功案件一律不給立案。
二零一二年六月八日,李成順妹妹又到李成順被非法羈押地唐山市開平區法院行政庭要求立案,庭長也說上邊領導有指示,涉法輪功案件一律不給立案。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李成順妹妹又到李成順的戶籍所在地唐山市豐潤區法院行政庭要求立案,告知不給立案,建議到被告唐山市勞動教養委員會所在地的路北法院立案。
就這樣,李成順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非法剝奪了。
江澤民和中共互相利用,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始已經持續十三年了,中共裹挾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抓捕、拘留、勞教和判刑等,依據的是「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六一零的行政指令,而「六一零」完全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那麼各級執行者,特別是直接執行者,都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難以逃脫的。
中共從來沒有遵守過憲法和法律,中共一直歪曲法律陷害無辜民眾。中共對法輪功的誣陷和迫害是違法犯罪的,等待參與迫害者的是與「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一樣的「北京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