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玉芹指出:江澤民的個人講話與媒體言論不是法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因此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都是犯法犯罪!
錫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定我勞教兩年(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呼市女子勞教所二大隊,遭罪兩年。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沒有組織,更不是甚麼×教組織,那麼,請問錫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我利用了你家哪個邪教組織?破壞了你們哪條法律實施?邪惡的勞教制度、罪惡的勞教所已經引起了全世界、全中國人民的公憤和痛恨。勞教制度無法無天,沒有任何司法程序,任意枉判,罪大惡極!針對錫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違法枉定行為,今天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我的合法權利,維護我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
江澤民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在香港《前哨》雜誌大陸欄目報導總第二百四十期公開承認他終生後悔的兩件蠢事:其一、鎮壓法輪功,給自己「平添」了幾千萬敵人;其二、駐南斯拉夫大使館被炸事件的處理。江澤民的罪太大,不是兩句後悔的話就能抵消的。屆時,自然會有人向他討債。
兩年勞教給我和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因此,我希望法院站在法律公正的角度、站在老百姓的立場上責令錫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
一、公開向我賠禮道歉;
二、恢復名譽,撤銷罪錯的勞教決定;
三、把簽名勞教我兩年的人勞教兩年,讓他們深深體會一下勞教制度的不公與邪惡!
四、退還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七點公安警察從我家搶劫的全部物品;
五、要求錫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賠償我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費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