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檢察院:
原告:石金華,女,1941年出生,家住湖南省祁東縣白地市鋼鐵廠。
被告:
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賀崢嶸(男),幹警:李偉(男)、王喜民(男)
祁東縣拘留所原所長:劉金田(男),管教員:周道生(男)
請求:追究被告刑事法律責任,賠償本人因受被告迫害而造成的肉體傷害及精神損失費。
由於本人修煉法輪功,多次受到被告的殘酷迫害,現將一起具體迫害事實控告如下:
2000年元月7日下午,祁東縣公安局政保股和白地市派出所的共十幾名幹警衝進我家,不由分說的將我的兩台收錄機和一些大法書籍抄走,還把我強行送入拘留所。我問他們為甚麼要非法關押我,他們卻說是因為我給被關押的大法弟子送被子。幾天後的元月11日,他們首先把我叫了出來,然後又把多處關押的6名大法弟子都叫了出來,叫我們都到操場上。這時,操坪上站了很多幹警,有縣公安局政保股的賀崢嶸、李偉、王喜民,有拘留所的劉金田、周道生,還有幾名叫不出姓名來,他們都拿著木棒、竹棍,腳穿大皮鞋。他們問我們還煉不煉功,我們回答說還要煉功,於是他們就對我們大打出手,不是用手中的刑具打,就是用腳踢,我也數不清我身上挨了多少木棍,與拳打腳踢,只覺得頭要炸開似的嗡嗡叫,好像全身都碎了似的,我昏死過去了。
當我醒來的時候,已經來到了一間又黑又臭又髒的屋子裏。另幾個同修見我被打得最厲害,都圍住我安慰我,扶起我一起煉靜功。當行兇者發現我們又在煉功時,那十幾個幹警又瘋狂的衝進屋來,將我們趕到屋外,將我們個個踢倒在地上,雙膝著地,兩手平舉,又是一陣棍棒和拳腳相加。他們惡狠狠的邊打邊罵:「煉煉煉,給你們煉個夠,硬要煉死你,不煉死也要煉殘你……」他們還不停地在我們的小腿上踩,那個難受的滋味真是無法形容,我們每個人的身上都是紅一塊、紫一塊,沒有一處好的,這樣一直折磨了近5個小時,到吃晚飯才放手。由於殘酷折磨,我有一天多吃不下飯,大小便排污血。在這種情況下,我兒子花了三千元將我贖回。
2003年12月5日,我正在家裏看真象影碟,這時,賀崢嶸等又帶領十幾個幹警衝進我家強行搜查,砸爛了三條門,砸壞了桌子和櫃子鎖,將我的煉功帶、書籍全部抄走,還把我價值2000元的電視機和1500元的影碟機抄走,將兩台收錄機和其它一些東西抄走了,至今未歸。賀崢嶸當時就在我家裏對我進行拳打腳踢,隨後將我綁架,深夜送進縣看守所,直到農曆12月28日才放回。
綜上所述,縣公安局政保股賀崢嶸、李偉、王喜民等幹警觸犯了《刑法》238、245、248條,構成了「非法拘禁他人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和「毆打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41條規定,依法提出控告。
控告人:石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