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寧淑豔,女,遼寧省東港市馬家店鎮雙山東村村民,現流離失所。
被告人:王兆武,男,原東港市馬家店鎮派出所所長。
被告人:張鳳斌,男,係東港市馬家店鎮派出所副所長。
請求事項:
請求以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
事實與理由:
2002年1月11日,二被告人夥同東港市政保科科長王潤龍、副科長王遠君等十幾名不法官員私闖民宅,無任何法律證件(搜查證、拘留證、逮捕證)強行闖入我家並開始抄家,搶走全部大法真象資料(未給扣押清單),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非法綁架,並遭到被告人王兆武的野蠻毒打(拳打腳踢),並戴上手銬長達8-9小時。
當天,不法警察把我送往東港市拘留所進行迫害。15天的拘留結束後,又把我送到東港看守所,4個多月對我的非法關押和折磨,使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一個做真善忍的好人卻被關進了監獄,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這期間,東港市「610」非法組織根據二被告人編造的假材料對我栽贓陷害,最後將我判勞教。於2002年4月份把我和幾名大法弟子非法送往瀋陽馬三家教養院迫害,我在體檢時,驗證核實糖尿病「4個加號」,被教養院拒絕收留,於是將我放回。
我回家後,二被告人暗中派非法人員對我監視,採取卑鄙手段監控我家中的手機、電話,警車時常停留在我家門口和其它方位秘密偵探監視,直接擾亂了我的正常生活,使我不能安居樂業,剝奪了我做好人的基本權利和準則。當得知我身體稍有好轉時,二被告人指使惡警王春玉(因迫害大法已遭惡報-車禍死亡)假借看病為由,領著「610」不法官員來到我家,言談中我明白了他們的來意,準備再送我到瀋陽馬三家教養院繼續迫害。為了逃離魔窟,在家僅呆一個月的我不得不拖著極度虛弱的身體被迫走出了家門,流離失所,至今漂泊異土他鄉。
如今,我有家不能回,我何嘗不想回家,家中上有近80歲的雙親,下有年僅13歲的女兒,更有相親相愛的丈夫!但儘管這樣,二被告人仍沒停止對善良人的迫害。經常派惡警三番五次的到我家及我的親人家裏騷擾,派人尋找我的下落。開「十六大」時,二被告人指使惡警深更半夜闖入我娘家來搜查我(他們以為我在那,也沒有法律證件)。我的兩位老人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壞了,父親患病的身體更加嚴重,受到極大的驚嚇後沒有精神頭神情痴呆,母親從此染病在身,臥床不起,於2003年4月份含冤去世!
嚇死了母親,被告人不但對自己的惡行沒有收斂,反而變本加厲。今年高考,我侄寧波以優異的成績考上大學(軍校),卻遭到了被告人以及同流合污的不法官員的政治迫害,理由是:孩子的親屬是煉法輪功的,就這樣取消了孩子上大學的資格。
姪子寧波正處在學齡期,有受教育的權利,是國家和民族的希望,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可是江氏集團五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中,通過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這種滅絕人性的手段甚至用到年幼的孩子身上,很多孩子只因親屬有煉法輪功的就受到不合理的迫害,不法官員以孩子作為人質,逼迫親屬回家遭受迫害,實質也是對孩子的迫害。這對一個心靈純淨的孩子來說是多麼的殘忍和不公啊!這究竟是誰在犯罪?是誰在擾亂民心和社會治安?
綜上所述,具狀人認為:二被告人不出示法律證件強行闖入我家和我娘家搜查,違反了《憲法》第39條和《刑法》第245條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二被告人編造虛假材料導致具狀人被教養,符合《刑法》第243條的規定,構成誣陷罪;《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1999年中國公安部針對法輪功制定的「六不准」違背了《憲法》,應視為無效。同年10月,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說「法輪功就是××」,但國家的有權機關如「人大」和「兩高」並未認定法輪功是「×教」,按照憲法規定,江澤民沒有認定某種信仰是甚麼的權利,那麼他說的這句話和普通人說的一句話一樣,只代表他個人。《人民日報》也是如此。然而,在對法輪功的打壓中,許多執法人員都是按照這樣的三段論進行的:(1)×教應受處罰,(2)法輪功是×教,(3)所以法輪功應受處罰。可這個三段論中的最重要一環:「法輪功是×教」不是國家有權機關認定的,只是一個跳梁小丑和被其操縱的《人民日報》說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是不成立的。因此,基於「法輪功是××」打壓法輪功學員的三段論都是不成立的,因此而發生的打壓都是違法、犯罪和荒唐可笑的。所以,具狀人因修煉法輪功而被抓、被教養違反了《憲法》第36條規定,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因信仰而被關押4個多月,違反《刑法》第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不僅如此,被告人王兆武對具狀人拳打腳踢嚴重違反了《警察法》第22條的規定,敗壞了警察的形像;被告人拿走了具狀人的財物不給扣押清單也是違法行為;東港市「610」非法組織將具狀人教養也是違法的,希望貴院對相關人員給予制裁,對上述違法、違紀事實給予糾正。
更應提醒的是,我侄寧波被做為「人質」不許上大學,這種作法已嚴重違反了中國法律,把中國又拉回了「株連九族」的封建專制時代,而且這種作法和目前的國際恐怖組織的做法沒有區別。更希望貴院予以糾正。
尊敬的檢察官,各位善良的同胞,法輪大法傳世以來,無數的國人獲得了身體的健康和道德的昇華,這是不爭的事實。可江澤民不顧上億人的合法權利,公然違反《憲法》發動了這一不得民心的迫害。然而,「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出自李洪志先生的《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在大法弟子堅持不懈的講清真象過程中,許多世人都清醒了。尤其是「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真象被揭露後,全世界的人們都非常震驚,紛紛譴責江澤民這一倒行逆施的可恥行徑。現在江本人在10多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被起訴。他的惡行必將被全世界人們所唾棄!
法輪大法是修煉,大法的修煉者從未看重常人的權力,也決不會爭奪常人權力。誰看到觀音菩薩和如來佛和常人爭權了?因此大法修煉者註定與政無緣。李洪志老師在多次講法中講到,大法不能參與政治。而我們所做的一切就是向人民講清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制止這場民族浩劫,這完全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
法輪大法是正法,這已被無數的事實所證實,5年多喪心病狂的迫害,數不清的大法弟子被打傷、打殘甚至打死。但他(她)們從未用武力反抗,也將永遠不會。始終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大法的要求),善意的向人民講清真象,不斷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升自己的道德。在大法弟子大善大忍及正的事實面前,世人覺醒了,現在全世界越來越多國家的人們開始修煉大法,截至目前,大法至少洪傳到了60多個國家,大法獲得的褒獎達1000多項(包括99年7.20前中國的數項褒獎)。
尊敬的檢察官,善良的人們,大法弟子只為實現「真善忍」的信仰,歷經無數的魔難;他(她)們冒著被抓、被打,被判刑及失去生命的危險向人民講清真象,就是為人民好──清除謊言的毒害,擁有美好的未來!
此致
東港市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寧淑豔
200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