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法弟子張紫陽向鳳城市檢察院控告寶山鎮惡警劉剛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27日】

控告人:張紫陽、男、鳳城市寶山鎮紅旗村村民、現流離失所

被告人:劉剛、男、鳳城市寶山鎮派出所所長

請求事項:

請求以: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對被告依法提出公訴。

事實與理由:

2002年10月17日下午,被告劉剛帶領劉貴科等3名不法警察非法闖入我家院內,在無任何理由及證件(拘留證、逮捕證、搜查證、)強行將我綁架。當時我妻子質問他們為何抓人?他們置若罔聞,把我按在地上,不由分說,往身後狠命的擰我的胳膊,強行給我戴上手銬。劉貴科使勁拉著我手中間的銬子鏈,狼牙深深刺進我手腕的肉中,疼痛得很。其餘幾個人有推的,有拽的,強行將我拖至大道邊的警車旁。

當時我據理力爭,質問他們為何抓人?劉剛不由分說,只管強拉硬拽。在場有很多過路行人、鄰居和我的家人。我對劉剛說:「你們只要說出我違法犯罪的理由,我就跟你們走,你敢向群眾做個交代嗎?既然秉公執法,還怕大家知道嗎?」劉剛無話可說,揮手驅散群眾,非常心虛,大喊著,不讓群眾圍觀。我說:「你這樣做是違法犯罪。」他說:「違法了,就違法你能怎樣?」我說:「大家聽到了吧,堂堂派出所所長承認自己在違法。」

這時劉剛又調來一輛警車,糾集鎮政府年輕力量,增加了好幾個人,7、8個人有拽手的,有抬腳的,有扯褲帶的,有摟腰的,硬是把我抬上警車。抓破我的衣服,弄傷我的手。

他們將我拉到派出所,沒呆幾分鐘,就將我非法送進了鳳城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歷盡80天的折磨。期間非法提審一次,只問我「是否煉法輪功」?我答「是」。其餘問的事情也沒有一點違法犯罪的內容。我期盼早日放我回家。然而等來的是以莫須有的罪名「煽動鬧事」將我非法勞動教養兩年。

此教養沒有法律依據及事實證據,實屬被告人個人意志所為,是嚴重犯罪行為。

在非法教養期間,妻子接見時得知,將我抓走時因她制止劉剛非法抓人的行為,而被非法拘留,只把四歲的小孩扔在了家裏。同時在無人的情況下把我家也給抄了。

我妻子被非法拘留時,突如其來的打擊,使我的妻子當時幾乎精神崩潰,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這期間我的岳父因遭受女婿被非法教養的打擊,老人家年事已高,看著女兒家不成家的樣,無能為力,久病的身體愈加嚴重,不久悲憤離世。我的父親,因兒子被關進監獄,不幸的災難使得他身心倍加憔悴,頭上生出很多白髮,不斷期盼兒子的早日歸來。年幼的孫子,時常哭喊著要爸爸,非法對我的迫害,致使我的妻子帶著孩子,艱難的支撐著家。

由於非法教養,難以承受非人的折磨,無奈脫離了苦海。如今漂泊在外,有家不能回。悉聞劉剛怕他迫害我的事被揭露,多次到我家非法搜查,要將我再次抓捕進行迫害。

綜上所述,具狀人認為:被告人在本人不在家的情況下,無任何法律依據搜查我的家,違反了《憲法》第39條和《刑法》第245條規定,構成非法搜查罪;被告人無任何證據及法律依據導致具狀人被教養,符合《刑法》第243條的規定,構成誣陷罪;《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而1999年中國公安部針對法輪功制定的「六不准」違背了《憲法》,應視為無效。同年10月,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說「法輪功就是××」,但國家的有權機關如「人大」和「兩高」並未認定法輪功是「××」,按照憲法規定,江澤民沒有認定某種信仰是甚麼的權力,那麼他說的這句話和普通人說的一句話一樣,只代表他個人。《人民日報》也是如此。然而,在對法輪功的打壓中,許多執法人員都是按照這樣的三段論進行的:(1)××應受處罰,(2)法輪功是××,(3)所以法輪功應受處罰。可這個三段論中的最重要一環:「法輪功是××」不是國家有權機關認定的,只是一個跳梁小丑和被其操縱的《人民日報》說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是不成立的。因此,基於「法輪功是××」打壓法輪功學員的三段論都是不成立的,因此而發生的打壓都是違法、犯罪和荒唐可笑的。所以,具狀人因修煉法輪功而被抓、被教養違反了《憲法》第36條規定,構成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因信仰而被關押2個多月,及具狀人的妻子被非法拘留,被告人違反《刑法》第238條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

尊敬的檢察官,各位善良的同胞,法輪大法傳世以來,無數的國人獲得了身體的健康和道德的昇華,這是不爭的事實。可江澤民不顧上億人的合法權利,公然違反《憲法》發動了這一不得民心的迫害。然而,「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出自李洪志先生的《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在大法弟子堅持不懈的講清真象過程中,許多世人都清醒了。尤其是「天安門自焚」偽案等真象被揭露後,全世界的人們都非常震驚,紛紛譴責江澤民這一倒行逆施的可恥行徑。現在江本人在10多個國家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被起訴。他的惡行必將被全世界人們所唾棄!

法輪大法是修煉,大法的修煉者從未看重常人的權力,也決不會爭奪常人權力。誰看到觀音菩薩和如來佛和常人爭權了?因此大法修煉者註定與政無緣。李洪志老師在多次講法中講到,大法不參與政治。而我們所做的一切就是向人民講清大法被迫害的真象,制止這場民族浩劫,這完全是合情、合理和合法的。

法輪大法是正法,這已被無數的事實所證實,5年多喪心病狂的迫害,數不清的大法弟子被打傷、打殘甚至打死。但他(她)們從未用武力反抗,也將永遠不會。始終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大法的要求),善意的向人民講清真象,不斷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提升自己的道德。在大法弟子大善大忍及正的事實面前,世人覺醒了,現在全世界越來越多國家的人們開始修煉大法,截至目前,大法至少洪傳到了60多個國家,大法獲得的褒獎達1000多項(包括99年7.20前中國的數項褒獎)。

尊敬的檢察官,善良的人們,大法弟子只為實現「真善忍」的信仰,歷經無數的魔難;他(她)們冒著被抓、被打,被判刑及失去生命的危險向人民講清真象,就是為人民好──清除謊言的毒害,擁有美好的未來!

此致

鳳城市人民檢察院

具狀人:張紫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