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檢察院:
我叫孫永芬,70歲,退休工人,原住西山區黑林鋪鎮西山監獄宿舍四單元四樓4-8號。現住雲南省第一勞動教養管理所退休宿舍。
以前我患多種疾病:心臟病、胃潰瘍、晚期甲狀腺癌。花了國家很多醫藥費,在雲大醫院手術後,癌細胞擴散到腦部。長時間頭痛,多次休克搶救。醫生診斷說:我只能活三個月,叫家裏人準備後事,我每天都在死亡線上痛苦萬分,親人為我晝夜擔憂,體重下降到37公斤,枯瘦如柴。自1995年煉法輪功後,身體明顯好起來,李洪志老師使我獲得了第二次生命。體重由37公斤增加到50公斤,癌腫全部消失,達到了無病狀態,成為一個沒有了疾病痛苦的幸福的人。也為國家節省了大量醫藥費,全家人都高興,減輕了親人的負擔。從那時起我老伴高國祥也開始學煉法輪功,幾年來我們沒有病痛的折磨,過上了平靜的晚年生活。
1999年7.20以後,江氏集團發動的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給我們一家平靜的生活帶來極大傷害,我無辜被昆明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非法綁架、關押、長期被單位退管會非法看守,老伴高國祥被逼死,使我家破人亡。
2000年11月初,我進城買東西,在建設路等車,在休息的凳子上撿著幾張傳單,我識字不多看不懂,就送給了好友劉祥雲、梁慶富看,她們文化高。事隔半年我都忘記了。2001年4月12日高新開發區公安分局幾名警察實然闖進家裏,未出示任何證件,也未講明理由就抄家,隨後把我綁架到公安局審訊我:問傳單是不是我給劉祥雲的,我才想起半年前我把撿到的傳單送給劉祥雲、梁慶富看。我就說,此事由我而起,要求他們釋放劉祥雲。4月13日他們把我關進白龍寺第二看守所,在關押期間,公安局的李濤審訊時威脅逼供我:「你如不說出傳單的來路,就把你老伴也抓進看守所撿辣子,讓他也嘗嘗撿辣子的滋味。」我對李濤說:「一人做事一人擔,沒有株連全家的說法。」過了幾天公安局的高峰又來逼供我說:「只要你把傳單的來龍去脈說清楚,馬上就放你回家照顧老伴。」他到我家騷擾時,看見老伴手抖得厲害,連話都說不出。我被關押期間,他們叫我家。對門的退休工人趙美芝看守住老伴,不准出大門。當檢察官、法官找我談話時,我如實把李濤、高峰隨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違法行為向他們作了反映,老伴才得出大門買菜。但是,74歲的老伴承受這麼大的打擊後,身心健康受到摧殘,原先健康的身體變得越來越差。
2001年5月29日公安局姓劉的局長找我談話,先威脅我說:「判你誹謗罪,殺頭都足夠了。」姓劉的罵我是老頑固,最後宣布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決定書。但又以我傳播傳單《江澤民推卸不了的歷史責任》和《善良的人們,請來了解法輪功真象》為藉口「羈押半年」,至今我也不明白我犯了那條罪,未經法院審判又憑什們定我有罪?!
2001年9月28日我雖然從看守所被釋放回家,但是,我剛走出監獄,接著又被昆明市春建司退管會的方梅派退休工人趙美芝監視我的住宅,要她有人到我家時就報告,規定不准我與親戚朋友來往,出大門買菜要定時回家,如超時就按違法上報,這與坐監獄又有甚麼區別?!我的人身自由又再次被非法侵犯,使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體重日漸減輕,我的老伴也跟著受苦受累。
2000年12月份一天,親戚來看望我們老倆口,趙美芝報告方梅說,有人來我家搞法輪功活動,於是方梅就把老伴叫去辦公室訓斥,說我們牽連了單位,逼老伴搬家,不准住春建司的房子。硬逼老伴寫保證,不寫保證就停發工資。老伴回到家只嘆冷氣說:「在春建司苦了四十多年,卻得到這樣的待遇,到老了還要被單位攆走。」方梅和人保組找到我廠領導逼我搬家。第二天單位徐主任、李科長來到我家了解情況,才知趙美芝的謊言不符合事實,並無任何證據。
2002年1月13日大年三十,趙美芝還用卑劣手段拉攏武警隊長在她家喝酒,我兩家是門對門,趁武警隊長大醉之機,趙美芝扶著他闖進我家來大罵,武警隊長罵我全家煉法輪功都該槍斃,要把我們抓起來,該殺就殺,我們遵照李老師的教誨:「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坐著不動,後來我們被迫搬了家。
自老伴高國祥被單位退管會的方梅叫去訓斥,並寫了保證後,身體狀況越來越差,加上負責監控的趙美芝毫無人性的不斷騷擾,老伴久病不起,2003年8月13日晚上四點含冤而離開人世。我能活到今天真是不容易,這份申訴是我的血和淚寫成。冤有頭,債有主,我要為含冤而死的親人討回公道。
請檢察院明鑑。
孫永芬
200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