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玲的女兒經過不懈努力,才在三個多月後見到母親,並得知母親遭獄警體罰,被迫害的視力模糊。在此之後,監獄又開始刁難家屬的探視,王美玲的女兒不得不在監獄及監獄管理局之間來回奔波,才能獲得見上母親的一點可憐時間,而在旁監視的獄警,還虎視眈眈的時刻準備掐斷電話。
以下是王美玲的女兒洪藝釗不得不再次寫給雲南省監獄管理局的投訴信。
雲南省監獄管理局:
我是王美玲的女兒洪藝釗,我的母親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我母親王美玲被楚雄市國保大隊非法抓捕並抄家。五月二十六日,楚雄市法院將她非法判刑三年。我和母親提起上訴,楚雄州法院仍維持原判。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我母親王美玲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我母親被劫持到第二女子監獄後,我們家屬多次到監獄探視,都沒能見到。中秋節前,我們家屬又到監獄探視,獄警說所謂入監三個月集訓期不讓見,嚴管不讓見,讓寫申請。
於是我到監獄管理局反映不能探視的問題,監獄管理局獄政科的人員說據監獄規定必須三個月後。當我們提到女二監在管理中是否會有體罰、虐待的行為時,獄政科一男性人員說:「我就是女二監出來的(原在女二監工作),那裏是文明管理,並且是大專以上學歷的很有素質的人員,和看守所人員的管理素質不是一回事。」另一女性人員說:「女二監讓人坐小凳子體罰你們經歷過嗎?不要亂講亂說,如果有你們可以到駐監檢察室等部門反映。」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我們家屬到女二監,獄警仍然不讓見,並讓寫申請。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我們再次到監獄管理局反映不能探視的問題。最後終於在第二天下午見到了我母親。結果得知,我母親才入監獄(九監區)就被罰坐,她坐不住就罰她站,一站就是長達二十來天,站得兩腿浮腫,之後才讓一會坐,一會站,不准出監號門,每個月只准用五十元錢,只能三人(監獄專門用於夾控法輪功修煉者的犯人)代買,還只准買生活用品,不准買吃的,寒冷的冬天女二監不准送衣服,洗衣服只能用一桶水,衣服剛下水就把水吸乾了……在這裏不准煉功、不准學法,致使我母親的眼睛看東西再度模糊不清。
今年一月十七日,我去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看望我母親,我在接見室說明來意,接見室姓謝的警察打電話給九監區獄警,說是要我寫一份會見申請,可以會見的時候會通知我。我當時在那裏寫完申請就去監獄管理局找到獄政科的楊警官,他就說監獄是否安排會見不由管理局決定,叫我到監獄去反映,由監獄安排。
一月三十一日,我又到了女二監要求會見我母親,監獄接見室姓謝的警察說我母親現在是嚴管期,嚴管期間的接見是受限制的,想給見才能見。
二月一日,我來到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找到了獄政科朱處長和何副處長,我先向他們說明我去年十一月份見到我母親的情況以及之後監獄一直阻撓我與母親的正常接見。之後,他們電話聯繫了監獄,找到女二監獄政科的科長雷玉,叫她給我們安排接見。當天下午我又趕到女二監,在接見室姓謝的警察又說要我寫一份會見申請,由監區的警察來拿。我寫好了申請,姓謝的警察就又說叫我回去等著,可以接見的時候通知我。
看到這樣,我只好又到監獄管理局獄政科找到何副處長繼續反映情況,他馬上打電話給女二監獄政科的雷玉,最後讓我第二天二月二日去監獄接見。
二月二日下午兩點,我終於見到了母親王美玲,在接見室姓謝的警察給我們家屬照了相,還把我們的對話錄了音。當我問到母親的近期情況時,專門監控我母親的姓方的警察就說時間到了,接見室姓謝的警察就將我的電話掛了。於是我對姓方的警察說了我去監獄管理局反映的情況,如果有體罰我母親的現象,我們家屬一定會控告到底。
一、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見到我母親王美玲時,她跟我說了她被體罰的情況,我事後反映到了監獄管理局,至今沒有任何實質回覆。
二、會見時,監控我母親的姓方的獄警以及接見室姓謝的警察在我問到母親的情況時,以會見時間到了為由結束會見,這次會見總共才十多分鐘,而正常會見都是三十分鐘,獄警的這種行為剝奪了我與母親正常會見的權利,而且使我無法得知母親是否還有被體罰的現象,她的近況令人擔憂。
三、接見室姓謝的警察在我會見母親時對我非法拍照、錄像以及錄音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我將追究到底。
洪藝釗
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