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民湖,女,四十九歲,昆明市新科軟件有限公司保潔工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被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從該公司帶走。當天上午九點,警察帶著羅民湖到她家裏抄家。羅民湖的兒子鄧俊當時也在場,親眼見到警察搶走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碟、電腦、打印機等。最後,警察以鄧俊不簽字為由,不給扣押物品清單。抄家後警察把羅民湖帶到金碧派出所,並叫鄧俊隨後也到派出所。
鄧俊到金碧派出所後,警察將他母親羅民湖的手錶、MP3和項鏈交給他,隨後就在派出所對鄧俊進行非法審訊並錄口供,問他在家有沒有看到他母親用打印機打印法輪功真相資料、有沒有刻錄光盤,家裏有哪些法輪功學員來過,有沒有把真相資料拿給其他的法輪功學員這類問題,最後還叫鄧俊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按手印。
一個星期後的六月三十日上午,鄧俊到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要回母親,得知母親竟被警察非法批捕。一參與綁架的警察叫鄧俊在對羅民湖的非法拘留通知書及逮捕通知書上簽字。鄧俊拒絕簽字,他對警察說:「我不承認我母親犯罪,這個字我不簽。」
作為大學生,鄧俊查閱中國現行法律,得出結論: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真正犯罪的是中共。鄧俊已就母親遭非法逮捕一事進行申訴,要求警察立即釋放他的母親。
鄧俊在申訴書中說:「我的母親是個好人,她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她將法輪功的美好傳播給其他的人這更沒有錯,是因為她修煉了法輪大法,做事情都為別人考慮,她才能有這樣大善的舉動。」
鄧俊回憶說:「我母親年輕時就患有乙肝、輕微肝腹水等多種疾病,身體很不好,那時候我還小,父親為了給母親看病,連自己抽的煙都拿去賣了,但依舊沒治好母親的病。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母親的病都不治而癒,十多年來沒吃過一顆藥,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母親按照真善忍的原則時時處處做一個好人,在單位裏,她是一個勤勤懇懇的員工,在家裏,她是一個細心負責的母親。我知道,是法輪大法救了我母親的命,給了我一位善良、體貼的母親。」
鄧俊要求中共警察立即釋放他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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