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宋麗傑在一住宅區內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一女人告密。下午二點左右,惡警們一直跟蹤宋麗傑到平價褲城後,準備在商場內綁架她。
宋麗傑當時就跟惡警們說:「你們殺人搶劫、貪污腐敗不管,盡抓好人。」這時惡警們撲上去先打宋麗傑幾個耳光後,開始連打帶踢,宋麗傑當場被打暈。
惡警們綁架宋麗傑的同時,把商場的老闆、服務員、顧客都抓到公安局,直到第二天才放出來。期間商場被迫關門停業。
當天晚上八點左右,惡警們又闖入宋麗傑的母親張桂英家,綁架了張桂英。
目前,張桂英被關押在圖們市後安山看守所,宋麗傑下落不明,惡警們根本不告知家人宋麗傑現在在何處。
中國憲法保護公民擁有信仰、言論、出版自由。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印作、散發真相資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是正當合法的行為。法輪大法已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洪傳,對法輪大法信仰進行殘酷迫害的只有中共。
善惡必報是天理。中共的滅亡是歷史的必然。這裏奉勸那些惡警們,趕緊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遠離邪惡,為自己選擇美好的未來,不要在天滅中共時成為中共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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