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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遭勞教期滿面臨非法判刑 家人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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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是大連水產學院副教授、法輪功學員劉榮華被非法強加的兩年勞教期滿的日子。對於年已八旬、牽念女兒的父母,對於相濡以沫的丈夫,對於需要照顧、思念母親的兒子來說,這一天,是他們期盼已久的日子。

可是,這一天,他們沒有接到劉榮華,卻接到社區的電話,說劉榮華已於九月十九日,被大連桃源街派出所警察從瀋陽馬三家勞教所劫持到大連姚家看守所,並被非法批捕,中共企圖對劉榮華非法判刑。

這個消息,對家人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家人對此公然違法的行為十分憤慨。下面是她年幼的兒子與年老的父親的呼籲信。

劉榮華
劉榮華

兒子的呼籲信

親愛的叔叔、阿姨:你們好!

我是劉榮華的兒子,今年十六歲,正在讀高中。我的媽媽劉榮華是大連水產學院的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在二零零九年的九月份被送瀋陽馬三家勞教兩年,其實兩年的時光應該是轉瞬即逝的,但是懷著對母愛無限的渴望的我卻覺得這兩年是那樣難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樣關押在教養院的人,可以定期與他們的父母、兒女見面、聽到聲音、了解他們在裏面的情況、身體怎樣;可我卻見不到我的媽媽,甚至連聲音都聽不到,就是因為她是煉法輪功的。

當我懷著激動的心情準備迎接媽媽的回歸時,媽媽再一次被拘留的消息如同晴天霹靂,使我心中的傷痕再一次被撕裂開,我的心在流血。我知道我的媽媽在學習法輪功,可我心裏清楚,她始終都是個好人。作為教師,她為人師表,勤勤懇懇,優秀作品也有很多,有一些還在《百科全書》上刊登過;作為母親,她對我百般呵護,疼愛有加。作為兒子我為我有這樣優秀、慈愛的母親而驕傲。

在十年前,我的媽媽因堅持她的信仰曾被關進教養院,從那以後,我就再也沒有媽媽的貼心呵護和一個完整溫馨的家。我心裏無時無刻不惦記著媽媽,那一年她從教養院回來,一米六的身高還不到七十斤,現在又聽說她骨瘦如柴,我真的很擔心,不知道她的身體咋樣了?

叔叔、阿姨我不明白,為甚麼「為人民服務」的黨員幹部,會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好人重刑加身。當時我還是個六歲的孩子,你們能理解對於一個還未上小學就失去媽媽的孩子對母愛的渴望嗎?當我看到別的小朋友們都是和自己的媽媽形影不離的時候,內心深處便會隱隱作痛。

雖我還未成年,但我清楚地知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這是思想政治書上的標題。儘管這十年間,我和母親見面的次數屈指可數,但她的所作所為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也不會構成犯罪。無論她學的是甚麼,她都不是壞人。各位正直善良的叔叔阿姨,相信你們也都是有子女和父母的人,誰都無法忍受自己的至親在無罪的情況下受盡折磨,也希望你們能幫助我和我的媽媽,能讓我們母子相見,還他個清白和自由。謝謝!

張天驍
二零一一年十月五日

父親的呼籲信

各位領導:你們好!

我叫劉玉剛,是劉榮華的父親,今年七十五歲。老伴田慶雲,今年七十八歲。我的女兒劉榮華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遭受了多種酷刑,精神及身體受到極大傷害,瘦的皮包骨。今年九月二十二日是她回家的日子。兩年沒見孩子,日思夜想,我們苦盼著這一天能和她團聚。九月十七日港灣社區姓徐的打電話詢問劉榮華期滿,家裏有誰去接?還問了她的兄弟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詳細情況。我到現在也不明白她為甚麼要問那麼多?

九月二十一日,當我們給馬三家勞教所打電話準備去接孩子回家時,他們說:劉榮華已被桃源街派出所接走,送姚家看守所繼續關押。聽到這個消息,我和老伴都驚呆了,怎麼會這樣?我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九月二十七日我和老伴來到桃源派出所想問明白為甚麼又抓孩子,劉岩松隊長接待了我們,他說劉榮華的案卷剛轉到他手裏,還沒看完。因為劉榮華煉法輪功被勞教二年,又找到新的證據所以檢察院批捕重新判決。要放人或者要見人,他們說了不算,要找就找法院、檢察院,人是檢察院批捕的。他藉口忙著去分局開會,就開車走了。

我們真是急壞了,問誰也沒人理我們,只好去中山區法院打聽。法院人說,沒有這個人,法律程序還沒到這一步,還沒到法院,可以去檢察院問問。我們又去了中山區檢察院,跟接待人說明了情況。他們讓辦事員查也沒有劉榮華這個人。接待人說如果案子到了檢察院,肯定能查到,可能司法程序還沒走到這一步,還在派出所,沒有報上來。

這時,恰巧批捕科於科長路過,他詢問我們打聽誰,我們告訴他劉榮華煉法輪功的,他說不知道。出去一會,他回來說,是他親自批捕的,手續已經回到派出所。我就納悶了,他親自批捕的剛才還說不知道,怎麼五分鐘不到就那麼肯定是他批捕的,已送回派出所?我真的不相信這些為百姓辦事的父母官,拿著百姓的錢,吃著百姓的飯,就是不為百姓辦事。

我和老伴又找到中山區公安分局。分局接待的人聽說這一情況,說分局根本不了解具體情況,所有的材料都是派出所整理並上報的,建議我們還是回到辦案派出所詢問。我們倆都是年近八十的老人,早晨六點從岔鞍村出發,到晚上八點才回到家,這整整一天又累又乏,我老伴的眼淚都哭乾了,我血壓也一直在升高,每天靠吃很多的藥來控制。我們累了一天也沒問明白我的女兒到底怎麼了?為甚麼又把她抓走?她錯在哪裏?

劉榮華從八歲開始讀書,小學,中學,大學,一直讀到研究生,一直是優秀的好學生。畢業分配到大連水產學院當老師,工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為國家培養了一批又一批有用之才。她寫的文章也在《中國百科全書》中發表。從小到大沒做過傷害別人的事。我和老伴一直為有這樣的女兒引以為自豪。我和老伴含辛茹苦把三個孩子養大,他們都考上大學,有了好的工作單位,穩定的收入,我們真的很高興,孩子們都成了社會的人才,可是在打壓法輪功的時候,我的女兒因為信仰沒了工作,孩子他爸也因此和她離了婚。好端端的一個家就因為江澤民的一句話給毀了。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既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給我女兒定性為犯罪本身就是違法的。我女兒沒有罪。就憑江澤民一句話,就說煉法輪功是違法的。我說江澤民才是有罪的,他違背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憲法。

我活了快八十歲了,我見的事多了: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六﹒四,哪次不都是他們一句話,死傷一批人,過後再平反。我女兒錯在哪?按真、善、忍做人,做事,做好人有錯嗎?煉法輪功強身健體,給國家節省了醫藥費,有了好身體好好工作,有甚麼不好?如果不是電視、報紙都在做反面宣傳,我的女兒也沒必要向人講法輪功如何好,自己如何受益,再說「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我女兒的自由體現在哪?執法者犯法,我要為女兒討回公道,我女兒沒有錯,煉法輪功沒有錯。

劉玉剛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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