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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造成的家庭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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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遼寧省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滕文質女士的家庭可以說是個非常幸福美滿的家庭,滕文質的一雙兒女在南方,工作非常的能幹,在家庭中非常孝順父母,滕文質和丈夫宋士弟老倆口互相關心體貼。

可是,自從99年以江澤民為首的共產邪黨政治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後,這個家庭失去了往日的幸福美滿,滕文質老倆口因為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被迫離家出走,最後造成宋士弟在悲苦中離世。

因為滕文質2011年6月29日被警察非法抓捕,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監獄中,這冤情又狀告無門,我們作為法輪功學員,只能用傳單形式講真相,把知道的部份真實情況向善良的人們訴說。

一、老倆口被迫離家出走

滕文質女士,60多歲,家住大連市金州新區桃源小區,2002年夏季,滕文質所在的社區由於受當時報紙、電台、電視台鋪天蓋地造謠宣傳的欺騙和蠱惑,社區派人天天跟蹤監視老倆口,社區有個女子更是時刻監視,他們就是天天跟蹤監視很長時間,也沒發現老倆口犯甚麼錯誤,他們還不死心,就夥同當地派出所要把老倆口抓起來送監獄裏關押,此時老倆口正在外面遛彎,得知此消息老倆口都沒來得及回家,甚麼都沒帶就離開了家。

二、老倆口被迫害得痛苦分離

幾年後老倆口回家了,本想安安穩穩在家中度好晚年的日子,修心、煉功,身體好心情也好,他們把大法的美好和自己在大法中親身受益的情況告訴家鄉的親人,並用真相傳單形式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卻被普蘭店公安局非法抓捕。

其實法輪大法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教人重視道德、重視心性修煉,真誠善良、寬容大度對待別人,和別人發生矛盾時,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多為別人著想,對別人忍讓,向內找,找自己的錯,而不找別人的錯,改正自己的錯誤後,自然就化解矛盾,如果人人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人類社會不就變好了嗎?法輪大法對整個社會、對全人類都是有利的,法輪功學員向廣大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對廣大民眾做最有意義的大好事。所以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的民眾學煉法輪大法。

唯獨中國共產邪黨政治流氓集團,違背國家法律,使盡全身招數打壓信仰真善忍的人,報紙、電台、電視台對法輪功的所有反面宣傳全是假的,包括「425事件」,「天安門自焚事件」全是假的。

就說「425事件」吧:425萬人大上訪,本來是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自發的去北京信訪局上訪,向國家政府領導人訴說心中的冤屈,要求釋放此前在天津被警察無理抓捕的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並要求允許合法出版法輪功書籍,給予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可是,北京公安人員把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引領到國務院圍著紅牆站,並給照相錄像,向全中國、全世界播放錄像時,謊稱法輪功學員圍攻中南海,向全中國全世界人民撒著彌天大謊。

再說「天安門自焚」,自焚者是把汽油倒在身上,再點火自焚,自焚者瞬間就會被熊熊大火燒得狂奔亂喊,可自焚者王進東卻毫無痛苦感覺,坐在地上等著喊口號,這不明擺著是身穿拍電影用的防火衣嗎?王進東兩腿間的裝著汽油的雪碧瓶在火燄中完好無損。而且自焚錄像的各種角度鏡頭都有。顯然這是中共導演拍攝的一出假戲。像歷次運動一樣,製造虛假聲勢,製造仇恨,製造迫害藉口,挑動群眾鬥群眾,想叫廣大民眾仇恨法輪大法,仇恨真善忍,仇恨法輪功學員,把廣大民眾變成好壞不分,是非不明,助紂為虐的惡人、壞人。這些事實真相不應該讓廣大民眾知道嗎?人民百姓應該有知情權,應該有明辨是非,脫離共產邪黨,選擇正義美好未來的機會,如果人們知道真相,誰也不願意當壞人惡人。而且法輪功學員向人民百姓講清法輪功真相,是完全符合中國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包括用傳單等形式講清法輪功真相也是言論自由的種種形式,也是完全合法的!

可是滕文質2007年7月3日向人們發真相傳單時,被公安人員非法抓捕,關押在普蘭店監獄,她丈夫宋士弟親眼看到老伴被非法抓走,老倆口在痛苦中分離。

三、宋士弟在悲傷中離世

老宋的生活需要妻子老滕的關心和照料,老滕突然被非法抓走,這對老宋的打擊實在太大了,孤身只影的老宋牽掛著老伴,盼著老伴早日回家,這是老宋一生中最大的痛苦,他實在承受不住,在和妻子痛苦分離後,不到一個月就病倒了,隨後女兒把父親送入瀋陽紅十字會醫院,住院治療,老宋的兒媳婦在南方辭掉工作,來到瀋陽護理公公,後來又花錢雇一個人一起護理公公,老宋在痛苦中一天天地期盼著妻子,病情也在一天天地加重,老宋的女兒知道,只要媽媽回來,爸爸的身體就會好起來,老宋的女兒為了營救母親,往公安局跑了無數的腿,費盡了口舌,想盡了辦法,也花了不少錢,想把母親救回家,就是讓母親見上父親一面,也能解除父親心中一些悲苦憂傷和對母親的牽掛。可是公安執法人員明知道老宋身體支持不住,就是不讓老倆口見面,導致老宋於同年聖誕節前夜在悲苦中含冤離世。如果公安人員不非法抓捕老滕,老宋絕不能離世。

滕文質的所言所行,只是在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告訴人們共產邪黨對法輪功的所有栽贓陷害、造謠污衊和迫害全是錯的,全是違背國家憲法。共產邪黨的公安執法人員對滕文質的綁架,給滕文質和親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巨大的經濟損失,給宋士弟造成致命的傷害。老宋去世後不長時間,滕文質被釋放,是誰造成滕文質的家庭悲劇?這一切後果由誰來承擔責任?所有參與迫害滕文質的公安執法人員,你們不應該好好地想一想嗎?以刑法第300條,你們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指控、關押等迫害,構成了你們對國家法律的濫用,也造成了滕文質的家庭悲劇。在共產邪黨政治流氓政府集團的淫威下,全國上下公、檢、法系統製造了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庭悲劇,造成無法想像的精神痛苦和無法統計的經濟損失。他們是在執法犯法,是真正地在犯罪。

四、滕文質再次被綁架

2011年6月29日早晨,先進派出所民警夥同區國保人員,沒出示任何證件,闖進滕文質的家,並綁架滕文質,隨後又非法抄了家。

滕文質是中國公民,應該享有國家法律保護的權利,既然滕文質的一切言行完全符合國法,那麼任何人包括公安執法人員對滕文質的一切不公正對待,都是違法的,都是在犯罪,《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論、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大法等都是合法的。《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因此,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完全合法。根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做依據,普蘭店公安局、金州公安局、金州國保、金州區先進派出所的公安執法人員和金州區桃源小區社區工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滕文質的迫害構成違憲違法的多項犯罪。

1、觸犯《憲法》第35條構成:非法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罪。

2、觸犯《憲法》第36條構成: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3、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未經邀請、為經許可,強行闖入滕家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4、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未出示逮捕證強行綁架滕文質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5、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未出示《搜查證》就抄滕家的行為構成非法搜查罪。

6、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在滕和所有親人不在現場的情況下,抄走了滕的電腦及其他物品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7、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說滕「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請問,破壞哪部法中的哪條法律實施?請你們公布於眾。否則公安執法人員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

8、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一次又一次把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滕文質長期關押在監獄中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9、觸犯《刑法》公安執法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跟蹤、監視、監聽手機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等犯罪。

既然各級公安執法人員是在犯罪,那麼就應該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滕文質,並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賠償給滕文質和家庭造成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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