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幾個主要問題:
1、消息的結構:標題、導語、主體。(有的另外加上一個結尾)
2、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叫「倒金字塔」式,就是把最重要、最有新聞價值、最吸引讀者的內容排在最前,越後面的段落便越不重要。
3、再有一種說法叫「三度重複」,也就是在標題、導語和主體這三部份中三次重複報導新聞事實。但這三次報導是有區別的。標題:一句話報導新聞事實;導語:概括主要新聞事實,補充標題;主體:敘述新聞事實,補充導語,引入背景等相關內容。
明確這三點,接下來的寫作就容易了,總體說就是要擬一個準確醒目、生動凝練的標題;構思一個精彩概括的導語;還要有一個內容豐富線索清晰的主體。
一. 關於標題
標題是讀者決定是否閱讀下去的第一關,作用是概括新聞重點和主體,能使讀者望題而知文章,那麼就要求語言簡潔、扼要而能吸引讀者。
我們通過每日明慧主頁的消息標題,就可以看出哪個標題吸引人,通過對比體會,漸漸就可以擬出好的標題來。有一點說明,雖然都是揭露迫害的文章,但要儘量避免千篇一律。
二. 錘煉導語
導語是消息的開頭,這個開頭開得怎麼樣,關係到讀者是否有興趣讀下去。曾有人這樣要求:如果導語的第一句話不能吸引讀者,那就沒必要寫下去了。所以導語要以簡要的文句,突出最重要的,最新鮮的或最富有個性特點的事實,揭示新聞主旨。
怎樣寫好導語?首要的要求是有明確具體的事實,其次是必須將新聞中的精華挑選出來,寫入導語。這些精華的材料大致分為三類:一是最新鮮的材料,突出新聞的「新」;二是最重要最有影響力的材料,突出新聞的價值;三是最能打動人的材料,使新聞能引起讀者的興趣。
(示例,建議參考明慧七月二十八日文章:淺談新聞導語的寫作)
三. 展開主體
導語擷取新聞事實的精華往往省略了許多新聞內容。主體就要將導語高度概括的事實具體化,或者補足導語中尚未出現的新聞要素,以便讀者能全面、完整的了解消息的內容。
主體的另一個任務是,在導語所概括的新聞事實之外,增補新的內容,用以擴充消息的信息量,擴大讀者的視野,提升新聞主題的高度。這些內容有的是背景材料,有的則是暗示性的情況,大多是為了說明報導者對新聞事實的某種認識和發現,提醒讀者關注這一事實所反映出來的發展趨勢。
需要說明的是,新聞要用事實說話,而且對事實的敘述要平實、客觀、中性、準確。報導者並不是直接表達自己的主觀意見,這種主觀意見是體現在報導內容的選擇上的。如果所報導的事實被說清楚了,事實本身就會讓讀者分出善惡。(這裏所說的不包括新聞中的評論文章。)
同時,客觀的報導,也避免了讀者閱讀中因說教灌輸之嫌產生的逆反心理。
四.收束結尾
消息的結尾有特殊性,其特點是以事實結尾,也就是說,事實該講到哪裏,消息就在哪裏結尾。但這並不意味著寫消息可以不注意結尾,結尾對於消息來說,也非常重要。好的結尾可以深化新聞的主題,讓讀者感到餘味無窮,引發讀者思索。
怎樣收好結尾呢?有人總結了以下方法:一是首尾關照,巧妙呼應;二是稍加議論,畫龍點睛;三是水到渠成,自然抒情。但切忌說空話套話。
舉例:險被「自焚」的婦女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5/205795.html
這個標題語言簡潔,且突出了新聞的重點,也吸引人;但是文句的中心定在了「婦女」這個詞上了,而文章是來表現「被自焚」這一事實的,所以要修改一下,可以寫成:良家婦女險些「自焚」。
【原文導語】2001年初,發生在天安門的自焚偽案的真相現在已經廣為人知,但是有些糊塗的善良人還是有些難以相信這居然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其實在同年12月份,白果鎮大法弟子馮其花就險些被「人民警察」給「自焚」了。下面是馮其花當時被迫害的一些事實。
【評論1】導語要求選擇最新鮮、最重要、最吸引人的內容來寫,或概括主要新聞事實。那麼這個導語就沒有體現出這一特點。而且開篇寫「2001年」,給人一種「舊聞」的感覺。可以把下文中寫「被自焚」那段精選出來,作為導語。而且這一段通過警察的話已經揭露了「天安門自焚」偽案了,用事實說話,要比報導者評述效果好。
【原文正文】那是2001年12月15日,外面刮著寒風下著小雪,天很冷,馮其花正在家中做飯。警察彭鴻輝帶著一夥人闖進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任何根據理由就抄家,行為與土匪無異,家中一片狼藉。不法警察們搜到了一本《轉法輪》和幾份真相資料,把馮其花用手銬銬著,劫持到了派出所。警察們也搶走了她家三萬多塊錢的存摺,那是丈夫在外地打工掙的血汗錢。
白果鎮政法委書記徐世前聽說抓了個煉法輪功的,就跑到了派出所,進門看見桌子上有一杯冷茶水,順手就潑在她頭上。徐世前用腳踢掉了馮其花穿的棉鞋,嘴裏罵罵咧咧的,一手抓著她的頭髮,另一隻手狠命的打她。徐世前打累了,正要歇口氣,另一個警察提來了半桶冷水,逼馮其花脫掉襪子,強行把她的腳按進冰冷的水中。
刺骨的冰涼襲來,馮其花本能的把腳抽了出來。徐世前又竄了過來,一腳踩在馮其花的右腳趾上,用皮鞋尖死命地踩。又冷又餓的馮其花差點痛昏過去。(後來發現右腳趾全部給踩變形了,指甲受傷全部與肉分離。)
警察盧曙光又把馮其花推倒在地,用大頭皮鞋猛踩她的胸部。馮其花呼吸困難,差點背氣(那段時間她肺部受傷,疼痛很厲害,時時要用手按著肺部,手一鬆就疼。)就是這樣,另一警察王偉還要湊上來踢一腳,又一腳踩在馮其花的右手手銬上,手腕鮮血頓時就流了出來。
馮其花痛的撕心裂肺的叫喊,王偉才把踩在手銬上的腳收回來。有一個男人惡狠狠地說:「聽說過天安門自焚吧,今天就讓你見識見識甚麼叫『自焚』。柴油已經拉到院子裏來了,今天我們就要把你活活燒死……。」
後來,他們沒有敢下毒手,「自焚」總算是沒有發生。最後「六一零」主任魯性輝勒索她丈夫7000元後才放回家。
此前在當地還發生過一個更殘忍的案例,受害者真的被「自焚」了。那是2001年4月份,湖北省麻城市白果鎮政府官員將法輪功學員王華君毒打至奄奄一息後,拖到市政府門前,淋上汽油活活燒死,然後對外宣稱「自焚」。
【評論2】主體部份內容詳盡,有背景補充,也引入相關內容,事實清楚。「後來,他們沒有敢下毒手,」這個原因交待清楚一些會更好。另外,在語言上還要力求簡潔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