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舉一例,以下是今天編輯的文章中的一段:
「一年多回來後,被惡人舉報,從親戚家把她抓走,帶著孩子,關到洗腦班。在裏面恐嚇她,讓她妥協,裏面的工作人員已給孩子吃得為理由,教不到兩歲的孩子誹謗大法。因為劉愛華不妥協還給她判了四年刑,恐嚇她把孩子送到孤兒院,讓她找她大姑姐去,用各種手段。王輝等人還嚇唬她你判四年就讓你在洗腦班呆四年。後來因為國內外各界的曝光影響,說昌黎縣洗腦班關了個小蘿蔔頭郭月童,由於無奈才把她放回家。」
修改後如下:
「過了一年多劉愛華回來後,被惡人舉報,惡警從親戚家把她抓走。劉愛華帶著孩子,被關到洗腦班。惡警在裏面恐嚇她,讓她妥協。裏面的工作人員以給孩子吃的為理由,誘騙不到兩歲的孩子誹謗大法。因為劉愛華不妥協,有關部門還給她判了四年刑,恐嚇她把孩子送到孤兒院,讓她找她大姑姐去,用各種手段恐嚇她。王輝等惡人還嚇唬她:把你判四年就讓你在洗腦班呆四年。後來因為國內外各界的曝光影響,說昌黎縣洗腦班關了個小蘿蔔頭郭月童,惡人由於無奈才把她放回家。」
請同修對比一下,並應用到自己的寫稿中。這樣的例子在大陸迫害文章中非常多見,可能會影響常人讀者的閱讀效果。
另外,若缺乏主語,在某些情況下就沒有點明作惡人的姓名、相關責任單位名稱,這些內容如果在文中敘述不清楚的話,就無法更好的達到揭露邪惡、營救同修的作用。請同修寫稿時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