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過程中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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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為營救同修去請律師,在這過程中,我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從觀念上轉變了對營救同修的認識,開始擺正與律師的關係,也了解到了目前本地律師界的實際情況,為今後更廣泛、更好的救度眾生打開了局面。

一、我們了解到的目前本地律師界的基本情況

為請律師,我們詢問了法學博士、走訪了幾個律師事務所,發現法學界和律師群體對大法和大法弟子被迫害這件事完全清楚, 百分之百都認為從法律上講煉法輪功無罪。有一位法學界資深教授、國內知名法學家幾年前就講:「法輪功(的案子)就是不讓(正常)辯護,如果按正常法律程序走,一辯就贏。」就連律師事務所裏打雜的師傅也認為法輪功是受冤枉的,煉法輪功的都是善良的好人。

可是,在具體對待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和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問題上,他們的態度就不一樣了。據我們了解,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也是最普遍的一種,是不敢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這種人內心還有正義感,基本了解法輪功,也了解中共邪黨,想管又不敢管,怕惹麻煩。有的律師事務所以前接過法輪功案件,在法庭依法為法輪功辯護,結果受到邪黨部門威脅,有的甚至丟了工作,以後就再也不敢接了。有的一聽說是法輪功的案子,就說不好辦,對法輪功的案子上邊有規定,即便接了,也要到司法廳備案,操作過程中受到種種限制甚至刁難,還是迴避為好。有一位律師很善良,坐下來認真的聽我們講,可是剛講幾句,就被所長叫去,不許他接這個案子。律師向我們道歉,眼裏流露出遺憾和愧疚,並誠懇的說,如果請不到律師,可以由家屬在法庭上代為辯護,他願意提供幫助。他一直把我們送上電梯,表示非常理解我們,只是個人力量微薄,很遺憾。

第二種非常實際,把法輪功案件當作一般案件處理,在邪黨規定的範圍內辦事,只圖罪輕辯護不求無罪辯護,不去涉及本質問題,目地是掙錢。不少被迫害學員家屬也持這種態度,認為請不請律師作用不大,弄不好白花錢,請律師只是出於親情,而非站在正義的立場上主持公道。這種人對法輪功一知半解,對邪黨認識不清,還抱有希望。有一位律師就說:「你們講的是,但是從目前來看它還是穩固的。」

第三種比較少見,他們不了解法輪功,知道的都是邪黨灌輸的謊言。這種人知道邪黨的暴政和邪黨統治下公檢法司的黑暗,但是抱著一種玩世不恭的態度,不但不去思考,反而同流合污,身為律師卻不講道義與公正,只看眼前利益,只認錢。我們就遇到這樣一位律師,舉止粗俗,罵罵咧咧,開口就要翻倍的費用,說辦法輪功的案子有風險,需要買通公安。他的說法是:「只要把案件性質一改,死人也能出來。搶劫、強姦、盜竊,只要不是法輪功,甚麼都好辦。最起碼也不能讓家人給他們隨便揣鼓(方言,摧殘、折磨的意思)吧。」這種人受邪黨毒害,思想變異、扭曲而不自知,誰的錢都掙,甚麼錢都掙。邪黨也在利用這種人,讓他們得到好處,藉以維護邪黨的統治。從表面也能看出來:這家事務所門面不大,位置一般,規模也不大,收費是其它所的一倍,可是往來業務很多。

二、我們的不足

首先是認識上的不足。同修被劫持關押至今已有八個多月了,期間大家斷斷續續的在發正念,但是在請律師的問題上一直比較被動。零八年八月,檢察院通知家屬可以請律師了,我們也沒有反應。家屬意見不一,我們也沒有重視,在這個問題上麻木、觀望。十月,同修輾轉傳出話來希望請律師,我們還是沒有回應。直到快要開庭了,才開始認真關注這件事。

其次是講真相做的不夠。開始請律師的時候,才發現我們在這方面做的很差。本地律師界還有那麼多人不明真相,對邪黨認識不清,這是我們講真相忽略的一個環節,所以那麼多人不敢為法輪功做辯護,所以邪黨還在利用公檢法司領域裏的人迫害法輪功學員。時至今日,同修被非法判刑迫害的形式還很嚴重。

另外,對被迫害同修家屬關心不夠。同修被綁架、非法關押,家屬自然心情不好。這個時候,我們應該理智、周到的為他們著想,關心他們,幫助他們,給他們講真相,喚起他們的良知,啟發他們的正念。因為請律師需要家屬出面,家屬的正念對於喚醒律師的良知也很重要。這些都需要我們用心去做,不斷的去做。

三、觀念上的轉變

開始我們沒想請律師是因為有怕心,不願出頭參與。也有的同修想要通過常人的關係營救同修,目地和出發點都是為減少對同修的迫害。這種方式在同修中存在爭議,實際效果也不好。後來想到應該請律師,又沒有信心,家屬也不積極。看到家屬之間還有分歧,就更不願去面對困難。最初請律師,也正信不足,只是從幫助同修減少痛苦、增強正念的角度考慮,認為律師起碼可以見到同修,至少可以給同修以鼓勵,也可以了解到裏面的情況。而沒有從救度眾生的角度考慮,要求律師做無罪辯護,從我們內心都沒有信心,律師就更不用說了。調查中我們了解到,早在二零零二、二零零三年長春就有同修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過辯護,可是缺乏整體配合,大家在這個問題上認識不清。結果辯護律師被邪黨部門刁難,調離了原單位,所在律師所也受威脅,以後再不敢接法輪功案子了。

我們能否轉變觀念,從內心深處認識到我們是誰,來幹甚麼,堂堂正正的堅信我們無罪,這是能否在利用法律形式救度眾生問題上有所突破的關鍵。

實際上,不是我們求助於律師,而是我們通過請律師這種方式在救度參與案件的世人。他們的工作、職位只不過是常人的社會角色,能否明白真相而獲救才是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是我們在給他們選擇未來的機會,是我們在利用法律形式救度這一方眾生。能夠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對常人來說是他們生命的幸運和榮耀。

通過學法交流,我們終於明白了這件事的真正意義,從觀念上扭轉過來了,擺正了與律師的關係。也不再為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擔心了,心裏堅信她們都有師父管,她們一定會堂堂正正的回來,我們共同配合救度眾生,用我們的行動結束迫害。

四、協調配合,救度眾生

吉林省屬於迫害形勢嚴峻的地區,這不是榮耀,只能說明我們做的不夠,修煉中還有很大差距,特別在揭露迫害、抵制迫害、結束迫害、救度眾生問題上還有要突破的東西。最近大家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通過學法小組交流,大家開始關注協調配合、全面講真相、以各種方式營救同修的問題。很多學法小組自覺去發正念、寄信、打電話、收集信息,特別向法律界人士講真相。

不過,還有些同修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營救同修的出發點和根本目地是救度眾生,抱著人心看問題,過份在意結果。有的還在埋怨被迫害同修不注意安全,還在找她們哪裏有漏,其實這一念本身就是漏,是對舊勢力找藉口迫害的默認。我們是大法弟子,是助師正法來的,我們的一切有師父管,不容許其它任何生命因素插手,這是嚴肅的、不容置疑的。同時,因為我們在救度眾生中也是在修煉自己,所以難免有做的不好的時候,即便如此,也不需要舊勢力干預,我們只聽師父的,只有師父說了算。這個問題必須清醒。我們同修之間只有互相配合,互相圓容,共同完成我們的使命。

我們相信,大家一定能夠配合好,改變被迫害嚴重的局面,更廣泛的救度眾生,結束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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