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法律真相 救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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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昨天從明慧網上看到一條消息,最近從中共體制內得到消息:二零零八年十月份最高法院秘密下發通知,對法輪功定性不變,但只能就證據辯護。中共從以前不允許律師為大法弟子辯護,到現在退縮為允許就證據辯護,這說明了世間利用法律方式證實法的進程又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我個人認為,這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師父正法進程觸動下的結果。在中共邪黨不允許律師為法輪功辯護的形勢下,那些正義律師不怕被迫害,敢於站出來,為法輪功辯護,這決不是偶然的事情,一定是配合正法形勢的需要而出現的,早就有安排。另一方面,這也是大法弟子利用法律方式證實法不斷努力的結果。從石家莊王博一案,六位北京律師出庭公開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拉開了人世間利用法律方式證實法的序幕,到後來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站出來配合大法弟子證實法,使的中共邪黨在阻擋不住的形勢下,不得不退縮一步,允許律師就證據辯護。

總結經驗,找出不足,如何走好下一步,繼續向前推進世間利用法律方式證實法的進程,利用法律真相救度眾生,我想談一下個人認識,與同修交流。

二零零零年我在拘留所時,有一天下午警察非法宣布給我勞動教養兩年,問我有甚麼話要說,是否申請覆議?我說:我無罪,但不申請覆議。當時我為甚麼這樣說呢,因為我雖然認為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罪,但還是認為自己違反了國家的法律。這種認識一直延續到昨天晚上,當我看了明慧文章《信仰法輪大法合法 講清真相合法》之後,我才明白過來,原來自己修煉法輪功不但無罪,而且完全合法。作為一個大法弟子被迫害者本身我對這件事情的認識都這麼模糊,何況世間那些常人呢?有一次在公交車上,有一個小女孩看著一本真相小冊子,這時,旁邊一個老頭勸她說:「別看這些,法輪功是犯罪的。」這決不是個別現象,很多世人都是這樣認識的。他們普遍認為煉法輪功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這也是他們不認同大法、反對大法、追隨中共、不願意三退、甚至協同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個重要原因。

講清法律真相,使世人認識到:一、信仰法輪大法合法;二、講清真相合法;三、中共假借法律名義鎮壓法輪功是十分荒唐的,是在執法犯法,無理迫害。這對我們救度眾生作用巨大。從中世人會從新看待大法和大法弟子,會認識到大法弟子都是善良守法的好公民;同時,也會看清中共的邪惡、下流,對於救度那些被矇蔽有良知的世人極為有利。而且,我們講清法律真相後,再講其它的真相世人也容易理解接受。所以,在當前的形勢下,從法律角度入手講真相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有些世人也不會一聽我們講真相馬上就不聽了,這對救度中國人很有利。

如何講清法律真相,提出幾點建議,供同修參考:

第一點建議:首先向律師講清大法被迫害真相,救度律師,然後,要求律師為大法弟子做合法辯護,在法庭上必須闡明兩點:一、信仰法輪大法合法;二、講清真相合法。法輪功沒有被國家定為邪教,修煉法輪功包括向世人傳播大法真相,並沒有觸犯中國法律,是合法行為。這樣,才能徹底講清法律真相,對救度眾生有利。

第二點建議:儘量讓更多的親屬參與進來。律師在法庭上以現行中國法律為依據,闡明大法弟子修煉法輪大法及所做的講真相行為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完全是合法行為,既然是合法的,中共卻強行鎮壓,那不就是在迫害嗎?這不就是在揭示迫害真相嗎?在場的世人聽過後不就明白了迫害真相嗎?記的有一個案例,有許多親屬旁聽,原來他們都認為煉法輪功是在違法犯罪,聽完了律師的辯護,他們才恍然大悟,原來煉法輪功並不違法呀,完全是合法的,是共產黨違法,在迫害法輪功,他們對大法的印象一下子就轉變過來了,全力支持營救同修。而且,這些親屬回到社會後,又會去傳播真相,讓更多的世人認識到煉法輪功不違法,完全是合法的,是共產黨執法犯法,在迫害法輪功。這對證實法、救度眾生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三點建議:提前發正念清除操控「六一零」和公檢法人員的一切邪惡,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向他們講真相。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律師順利介入司法程序,為最後在法庭講清法律真相鋪平道路;另一方面,只有讓「六一零」和公檢法人員明白了大法真相,他們思想中那些不好的思想才能解體,他們才能擺脫邪惡的控制,明白的一面才能做主,才會善待大法弟子,釋放同修,同時也為他們自己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縱觀過去的案例,律師該講的法律真相基本上都講清了,而我們該講的大法真相卻沒有講清,沒有讓惡黨人員認識到善惡有報的天理,所以他們才敢昧著良心給大法弟子判刑。促使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為了維護個人的利益,怕不執行中共邪黨的安排,丟了飯碗,而邪惡就控制著他們的私心,來操控他們給大法弟子判刑。如果我們能夠向他們講清善惡有報的天理,使他們認識到,追隨中共迫害大法弟子,雖然能夠擁有一些暫時的利益,但最終將遭到惡報,失去生命,死後還得下地獄去受罪。如果他們明白了這些,為了自己的生命和未來著想,就一定會選擇善待大法弟子,就會獲得救度。

第四點建議:各地區要把已經發生過的每一次法庭審判的全部過程記錄下來,包括律師的辯護,被審判同修的答辯和申訴,檢察官和法官的言行,整個過程發生的一切,形成一個完整的紀實資料,在本地區大面積的散發,就相當於讓所有看到紀實資料的世人都參與了旁聽,這一切就發生在身邊,被審判的同修、律師、法官、檢察官有名有姓,基本都是本地人,真實可信,世人看完資料後,一下子就明白了煉法輪功並不違法,完全是合法的,是中共執法犯法,倚仗強權在迫害法輪功。這不就明白了迫害真相嗎?這樣做對救度當地眾生極為有利。

第五點建議:明慧編輯同修,把各地比較典型的紀實案例,彙編成小冊子,供全體同修散發,讓全國人民都知道煉法輪功合法,是中共執法犯法,倚仗強權在迫害法輪功,把法律真相從法庭傳播到全社會,就能救度更多的中國人。這樣從律師、家屬、公檢法人員擴展到全社會,有助於形成全民反迫害的局面。

個人認識,僅供同修參考。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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