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0日中午,我正在家中睡午覺,鄉政府派學校領導把我叫到鄉里,在鄉里的會議室讓我鄉7名煉習法輪功的老師和學校、鄉政府的領導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及公安局寫的一條條對法輪功的禁令。看完電視後,鄉政府的領導就讓我們一個個表態,先後有兩名老師表示不煉了,並交了書和煉功磁帶。我們五人沒有表態,副鄉長便對我們破口大罵。在他們的壓力下又有兩名寫了保證。最後剩下我們三人,便把我們軟禁在了鄉中學學生宿舍不讓回家、不管飯吃2天2夜。先後有學校領導和鄉領導給我們做工作讓我們放棄修煉,並說限我們三天時間到7月25日為止,如果再不寫保證便把我們送縣裏。還說雞蛋碰不過石頭,胳膊扭不過大腿,這是上邊的指示,我們不寫他們交不了差,他們也會丟飯碗等等。7月24日中午,他們又叫來家裏人做我們的工作,在壓力下家裏人給我們寫了保證才放我們回家。
7月28日我正在上課,村書記楊×又把我叫到村委會,由副鄉長丁××等人叫我和我村的十幾名煉功人填寫與法輪功的「解脫表」,交20元錢,還得找五個人做擔保,限三天時間不填往縣裏送。有人說我們不認字也不會填表。丁××說:「我替你們寫。」因此好幾個人的都是丁××給填的。還有兩名小學生也沒放過,照樣填了表,交了錢。當時我沒填表,丈夫替我交了20元錢。回到家裏,我心裏很難過,知道自己不應再填表,可又不知如何去做。7月30日丈夫從中學回來說書記高××通知我讓我到鄉中學的全體教師會上做檢查。我說我不去,丈夫便走了。下午放學回來丈夫對我說,鄉領導逼自己寫保證的幾個老師在全體中學教師會上做了檢查,做完檢查,說他們的檢查不深刻,當著全體老師的面對著他們破口大罵還進行了人格的侮辱。當場幾名老師被罵得放聲痛哭。最後說鄉長高××讓我晚上在全村大會上做檢查,否則他們也沒辦法。
晚上我又被叫到了村委會,丁××把我叫到院子裏悄悄對我說,不讓我說是煉法輪功把我的病煉好的,讓我表現好點。十幾位煉功人又被他們逼得一個個做了「檢查」。我也違心地、行屍走肉般地做了「檢查」。當時屋裏屋外全村男女老少很多人,我覺得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傷害,人格受到了侮辱,良心受到了譴責:在這麼多人面前,正是證實法的好機會為甚麼自己卻甚麼也不敢說,卻要按照他們的旨意做「檢查」?做了「檢查」填了表還找了五個人做擔保,又押了兩個月的工資1500元。然後又叫我和一個男的寫一份書面檢查交鄉里。並規定:不讓出門、不讓去北京、每天早上必須到村書記楊×那裏去報到,出門必須請假等等。
7月31日我又被通知到鄉里,在鄉書記高××的辦公室由縣公安局的三人給照了相,按了手印、填了表,又交了65元錢。說是要給上網,走到哪裏都有人知道。當時被照相、按手印、填表、交錢的人連我共八人。
2000年1月1日鄉政府又讓學校領導沒收了我的身份證。(後因考試需要已要回)
自7.20之後每到逢年過節、「敏感日」如「720」「425」等都有村書記楊×領著鄉政府的人和鄉派出所的半夜到家敲門問這問那,如和甚麼人接觸過,誰來找過,有沒有甚麼人給寫過紙條等等。最後又下命令說:不讓出門、不讓去北京,再三威脅丈夫一定要看管好我。後來我家有了電話,又經常往家裏打電話,問我在不在家,有時一天打好幾次。經常有人暗中監視,緊的時候就有村幹部和學校領導五六個人監視我一個人。就這樣也不放心,還派學校領導專人坐在學校辦公室監視我上課和我的行動。
2000年7月再次讓我寫不去北京、不煉功的保證我沒寫,他們便逼著我丈夫背著我替我寫了保證。很久以後我才知道。
2001年4月鄉政府又派學校領導到學校讓我寫保證,我還是沒寫,便以鄉政府的名譽停了我20天課。最後又逼我以開除工職等話威脅丈夫,丈夫怕我被開除工職沒辦法只好又背著我寫了保證。這也是很久以後我才知道的。丈夫寫了保證之後才讓我上課。
一次次的被逼著寫保證、填表、交錢,一次次地以各種方式威嚇、騷擾、監視,使我沒有了人身自由和做人的尊嚴,我心情壓抑覺得愧對大法和師父,常常在半夜從噩夢中驚醒,不知道自己是誰,不知自己在趕甚麼,不知自己在哪裏。
2001年5月7日我終於和二十位同修踏上了去北京的路程。5月8日早上七點多我們到了天安門廣場,我打開了寫著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喊出了壓在心頭的一句話:「法輪大法好。」警車開了過來搶我們手中的橫幅並一個個對我們進行了拳打腳踢,強行推上了警車。兩位功友跑到廣場的東面,幾名警察追上去對他們又是一頓拳打腳踢,揪住女功友的長頭髮,拽著男功友的胳膊把他們推進了警車。警車把我們拉到了廣場東面的天安門分局,我剛下車沒走幾步便被圍上的一群警察從有十幾間屋子的一頭打到另一頭。我不知道自己挨了他們多少拳,也不知道自己被他們踢了多少腳,我只知道自己被打得摔倒了爬起來,再摔倒了再爬起來。最後一次摔倒了被一功友扶起來進了走廊盡頭的一間屋子。我的臉被打腫了,眼窩被打得黑青黑青的,身上多處疼痛。還有幾位功友的臉和眼窩也被打得黑青。有一位男功友被打得說不出話來。過了一會兒,兩個女警察把我和一女功友也叫了出去,搜身後便把我們都關進了一間三面是牆一面是鐵柵欄的「鐵籠子」裏。裏面只有一把長椅,大部份人都在水泥地上坐著。有的功友被叫出去審問,不說地址和姓名的就被拳打腳踢,打耳光、上背銬和「寶劍銬」(一隻胳膊從肩頭過,一隻胳膊從腋下過。)聽功友說戴上「寶劍銬」後感覺到自己的兩隻胳膊就要被拉斷似的,疼痛難忍。而且不是讓站著,也不是讓蹲著,而是讓半蹲著,因為這樣更難受。隨著銬子會越銬越緊,銬子鉗進肉裏會鑽心的疼痛。有兩位女功友被戴上「寶劍銬」後又讓聞一種藥水,藥水的味道進入鼻子後,說不上是一種甚麼味,只感覺讓人喘不過氣來,並且覺得全身五臟六腑都難受的很。他們被嗆得摔倒後,警察還用穿著大皮鞋的腳在他們的手上用力踩,看他們是否有知覺。然後再拖進水房用冷水沖。其中一功友被聞藥後又把藥水灌進了嘴裏,頓時舌頭被燒掉了一層皮,藥水又從嘴裏流到胳膊肘上,把肉燒得紅紅的像熟了一樣似的,後來就長了很大的一個疤。
在「鐵籠子」的水泥地上坐著時,還聽到從對面屋子裏傳來的「啪啪」地不知是用皮帶還是木板打人的聲音。聲音非常大,響一陣、停一陣,一直有很長時間。一個警察推開門進去,從門縫裏我看到一個三十多歲的女人坐在凳子上,鼻子裏流著血,還有幾個人挨著他坐著,沒看清是男是女,後來聽說他們是外地的功友,也是到北京證實法被他們抓住的。
大約下午2點左右,我們被戴上手銬用一輛大客車押到了沙城看守所(因一警察從一男功友身上搜出了從沙城通往北京的火車票)。在沙城看守所我和三名女功友被面向西的一過道裏罰站兩個多小時。我又因不在拘留證上簽名被一50多歲個子不高的警察踢了一腳。晚上被關進了沙城看守所的牢房。
一位功友在被沙城警察審問時,因不說地址和姓名也被戴上了寶劍銬,並且在胳膊下面還加了兩塊磚。她還是不說,又給她搖電話(把兩隻手的兩個小拇指接在兩根電線上,電線再接到電話機上,再用手使勁搖電話機,這時電流從全身通過)。後來在赤城看守所聽犯人講,他們在用這種刑時真是感覺到五肚翻腸般的無法忍受,可這位功友承受過來了。她說一共給她搖了兩次,每次都持續4、5分鐘。
5月9日赤城公安局有給我們戴上手銬用警車押到了赤城公安局。在赤城公安局又對我們進行了審問。有的大法弟子被拳打腳踢、有的被上了背銬,還有的被用繩子捆,用蘸著水的麻繩抽……5月10日凌晨把我們先後以「擾亂社會治安」罪治安拘留十五天,關進赤城看守所。
赤城看守所一共有12間矮小的牢房,正房4間,西房8間,我和9名功友共十人關進西房的10號,只有早上能見一會兒陽光,一整天都見不到陽光。西牆根搭著一通鋪的木板床,床上睡7人,水泥地上睡三人。剛一進去每人發4個大一點的塑料盒、2個小塑料盒,2個小缸子、一雙布鞋、1個暖壺,價值30幾元,每人卻要扣65元,而且10個人只發給了7套,一共4個暖壺。每天兩頓飯,早上每人一小碗小米飯,一點兒鹹菜。下午一天吃饅頭一天吃玉米麵。饅頭每人兩個,玉米麵每人兩小塊,有一點沒有一點油花的大菜,每人只能分到3、4塊山藥或蘿蔔、白菜。
我們自從被關進看守所就開始絕食,一邊絕食,一邊在硬紙片上寫「申訴」 。因為我們既沒違法也沒犯罪,我們只是用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進行上訪。我們分別給縣政府、公安局一科610辦公室寫了「申訴」,可都如石沉大海毫無音訊。有的同修在絕食後的第4天就被自由號的犯人拉出去灌食。一同修被灌食之後上吐下瀉抽了起來。有的絕食二十天,有的絕食三十天,還有更長時間的,我共絕食十幾天。在我們絕食期間,所長崔正軍讓我們吃飯,我們不吃,他就多次說:「餓死白死,餓死自負。」
在被關押快到15天時我們利用上廁所的時間要求和所長崔正軍對話,要求無條件釋放。所長崔正軍不但不答覆我們,還調來20多名民警,把我們連打帶踢地拖拉進屋子。當時院子裏剛下過雨,我們被從泥坑裏拖進屋子裏有扔在水盆裏一個壓一個,水盆被砸壞,水盆裏的水洒了一地,我們被弄得個個渾身又是泥又是水不成樣子。有的身上被摔得青一塊紫一塊的。
15天治安拘留到期了還不放人,公安一科的張永新等人親自到拘留所又給我們改成了刑拘,刑拘是30天到45天,30天到了不放人,45天到了還是不放人,變成了無限期的非法關押。
2001年7月20日,我們被非法關押已經兩個多月了,為了證實法,為了無條件釋放,我們在7月19日晚上用牙膏還有辣椒醬(因為沒有紙和筆)在背心和上衣上寫上了「真善忍」「法輪大法好」「無條件釋放大法弟子」等字樣。
在7月20日的早上,我們穿著寫著字的衣服上廁所、打飯。幹警們看見了讓我們脫下寫了字的上衣,我們沒有脫。吃過早飯,公安局副局長王滿林帶著幾十名武警氣勢洶洶的進了看守所,一間間鐵門被打開,我們一個個被拖到院子裏。王滿林對著所有的犯人、警察和武警破口大罵,我盤著腿坐在院子裏,一個武警照我的腿上踢了一腳。王滿林罵完後就命令武警和「自由號」犯人把我們又一個個連拽帶踢地拖進了屋子。
4個女警察開始搜身並命令我們脫掉所有的衣服。我因拒絕脫掉背心和內褲而被一女警察左右打了好幾個耳光,她一邊打一邊罵,然後瘋狂地將我的背心從肩頭和腋下撕成兩半扔到了地上,我的上身露了出來。當時我面對著窗戶坐在床邊,外面的武警和警察看得很清楚。這還不行,她又聲嘶力竭地命令我脫掉內褲。我說:「你也是個女人,為甚麼要對我們這樣。」她才住了手。好幾位功友都是因為拒絕脫掉背心和內褲被她們打罵,打耳光。一位功友的臉被打得黑紅黑紅的腫了起來。搜身後又搜房間。我們所有的衣服、鞋、被褥和生活用品都被搜走。一個好心的女警察見我光著上身,從衣服堆裏給我撿了一件大背心披到我身上。被脫掉上衣的都是隨便從衣服堆裏撿了一件穿在身上。17位功友被戴上了背銬,有兩位功友還加戴了腳鐐。戴背銬功友的起居、飲食、上廁所都是同屋的功友和犯人照顧。女功友的背銬是一星期後摘下的,男功友的背銬半個月才給摘下。和我同屋的一功友的背銬由於銬得太緊,銬子銬進了肉裏,疼得整夜整夜睡不著覺,只好在地上走來走去。由於沒有鞋,上廁所、打飯只好光著腳,很長時間才把搜走的東西還給我們。
2001年10月29日,我們被非法關押已6個多月了,為了抗議無限期的非法關押,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們被關押在看守所的28名大法弟子再次開始集體絕食。絕食的第4天晚上我們都已經睡下。「自由號」犯人給打開了鐵門,所長崔正軍和幾個幹警闖進屋命令兩個「自由號」把我們拉出去給灌食。我和同屋4位同修5人被強行拉出去灌了食。當時我只穿背心和內褲,「自由號」犯人把我扛到了幹警房按在一條長凳子上,獄醫褚秀珍用一根一米多長的橡膠管子從鼻子插到胃裏,再用很大的注射器(好像是給豬打針的那種,也許還要大些)再往橡膠管裏灌東西,我痛苦地叫了好幾聲,身子被他們按得緊緊的,一點都動不了。回到屋裏我把灌的全都吐了出來,我感覺很鹹,是只有一點點奶的鹽水。(而所長崔正軍卻讓我的家人給買了兩袋奶粉)一位功友被灌食後吐了很多血。在我們絕食期間,610的人不但不管我們的死活,而且還一邊旅遊一邊通過送禮找接收我們的勞教所。我們去北京證實法21位功友有19位被判勞教,我是一年,其他人都是兩年。
11月21日,也就是我絕食的第23天,人已瘦得皮包骨頭,他們不但不放人,又把我轉到了縣辦的 「轉化基地」從看守所出來,所長崔正軍還逼我丈夫交了450元錢。
在「轉化基地」他們又讓我丈夫交了35元的伙食費。多又絕食了3天後開始吃飯。12月5日我們聽說馬上就要送我們去勞教了,功友們只好冒死從「轉化基地」二樓的鐵窗裏鑽出跳下樓跑了出來。
我因多日絕食,身體很虛弱,但又不敢坐車也不敢走大路,只好步行走山路,走了一段路後我的雙腿感到非常酸痛,每邁一步都很艱難。但我心裏明白,我必須堅持,不能停下來,一直走了有30里路在早上5點左右才停下來歇腳。但仍然不敢在村裏住,也不敢回家,在滿是厚厚的積雪的大山裏又呆了3天3夜。手和腳凍得麻木疼痛,身上凍得直發抖。之後又在外流離失所20多天,2001年12月30日縣610說不再抓我們了,讓我們都回家,我才回到了家。但仍有好幾位功友被抓後送「勞教」。
2002年4月縣教委來人到我上班的學校,問了我煉功的情況,我如實說了。她們回去後向教委作了彙報。2002年5月1日,教委王主任和教委的幾個人,還有鄉政府,學校領導共10多人來到我家讓我放棄修煉,我沒答應。走時讓我在8天之內寫一份對法輪功的認識材料,我沒寫。
2002年十六大前夕,鄉政府對我還是不放心,幾次派學校領導孫××等到我家看我在不在家。就這樣也不放心,又讓我搬到樣田鄉中學老師宿舍去住,我沒去。孫××又以讓我到總校判期中考試卷為由騙我到了總校,停課一個星期。
2003年5月派出所、公安一科的三人又到我家找我,我不在家,後來又找了我好幾次都找不到我知道他們是想繼續對我進行迫害,為了讓他們少幹壞事,我沒配合他們。
2003年10月,根據我的條件該晉升小學高級教師了,領導把表發給了我,我也把表認真地填好了,可沒想到在往縣裏交表的那一天又遇到了阻礙,學校領導孫佔甫竟以自己的名義讓我到鄉政府去開不煉法輪功的「證明」,我沒去開證明。因為事實上誰都知道我寧可坐牢也不會去開甚麼不煉功的證明的。他這樣做只不過是對我的又一場迫害罷了。何止是這一次,自7.20法輪功被迫害以來,不管是還在堅持煉功的,還是曾煉過功而在壓力下放棄修煉的,在學校每次評模選優,就是期中期末的考試、判卷,經常都是沒有資格參加的,這可以說是對我們政治上的迫害。
在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和「轉化基地」的七個月,再加上在外流離失所的二十多天共八個月的工資全被鄉政府領取共5788元,至今未給。丈夫在我被關押期間看我和找人說情、請人吃飯等等家庭損失4000多元。因此至720以來到現在的4年來我家經濟損失近10000元。
我丈夫在得知我因去北京被非法關押後,由於承受不住巨大的精神打擊而多日躺在床上不吃不動,人變得又黑又瘦,體重下降十幾斤。女兒也多日不吃飯、不想回家並失學。80多歲的母親每天以淚洗面,盼我早日回家。
以上是我自法輪功被鎮壓以來,我在身心等各方面被迫害的經歷,我願以我被迫害的事實為訴江案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