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玲家屬於2004年11月12日下午再次來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門衛值班人員(警號5345066)姓趙打了幾個電話,稱劉浩不在,三大隊無人,管理科也無人。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姓李的一個警察(警號5345084)將家屬前幾天送到勞教所的《關於馬玲被刑事拘留的申訴意見》和《檢舉》等三份材料退還給家屬,說這不是他們看的。
家屬在勞教所門口站了將近兩個小時,管理科的一個女警察,名字叫呂雪梅(警號是5345035)才出來問是不是馬玲的家屬,然後家屬將《行政覆議》和《行政訴狀》以及《委託書》交給她,並告訴她,讓馬玲簽個字簽了一個星期都簽不出來,家屬已經跑了好幾趟了,這是合理的法律程序,勞教所沒有任何理由不讓簽。呂雪梅說馬玲已經是成年人了,她自己可以提出覆議。家屬說:連現在還有人身自由的家屬見一個勞教所的管理科人員都這麼難,等了兩個小時不說,包括值班人員在內的所有人都說管的人不在,想把家屬打發走,那麼失去人身自由的馬玲在勞教所裏,她的權利能否得到最基本的保障我們不敢想像。
這時管理科一個姓邵的男警察(警號5345052)出來說不能簽字,這是這裏面的規定;還讓呂雪梅不要拿家屬的《行政覆議》和《行政訴狀》。家屬讓他將規定拿出來,他卻無法回答,之後他說家屬可以與馬玲通信,通信自由。於是家屬又將《行政覆議》和《行政訴狀》裝入信封,並寫了一個便條,讓他們送給馬玲。當家屬問是否需要將信封封口時,呂雪梅卻說,這信送到隊上要檢查的,劉浩要當著馬玲檢查。通信自由只是謊話。之後家屬要求馬玲收到這封信要寫一個回信證明她收到了,呂雪梅讓家屬下週二(2004年11月16日)早上再來拿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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