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2日,我準備去北京和平上訪,講清真象。剛下汽車就被扣押。當天下午,被鄉政府押解到鄉計生委大院,關了兩天一夜,失去自由,被像犯人一樣對待,輪番審訊,強迫叫聽造謠污衊法輪功的錄音,強迫寫「不煉功」的保證書,不寫不讓回家,在烈日下罰站。六月天哪!看管的人坐在陰涼處,扇著扇子還吵「熱得不行」,曬著的痛苦就更別說了。
那次罰款700元,收錢的是派出所所長等惡警。
他們去我家翻,把法輪功書、錄音帶、師父像片連同錄音機一塊拿走,揚言:藏書不交還罰錢。翻書當天,我又被帶到鄉派出所,所長說:你們不是四類分子也要按四類分子對待。放我回家後,要每天按時去鄉派出所報到,還幹體力活、打掃衛生、清除多年的垃圾。
我們只是煉功健身做好人,可不法官員也不允許,只要煉就不行。2000年4月23日,又罰我1000元錢,不交錢,就關押在派出所不讓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