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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堅持信仰而遭非法關押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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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6日】我是99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7月份大法就受到迫害,我也遭到種種打擊和迫害。年底單位領導打電話騙我到單位,隨後公安局以調查「制止殘酷鎮壓法輪功的聯合聲明」的簽名問題為由,非法把我關進看守所,度過大年。年後公安人員向家人威脅、恐嚇,要罰錢否則就開除工作,判勞教;家人被迫無奈,怕失去工作,四處奔波、打點,向親人借錢,交上罰金(後稱押金)2000元後,於2000年5月才釋放我回家。我不知觸犯了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竟被如此關押敲詐。其實自我修煉法輪大法以來,以前肝硬化症狀全消失,身體素質提高了,尋找到了生命的真諦,生存的意義。

2000年7月11點左右,在壓力下,一家大小在不斷地勸我放棄修煉法輪功。突然惡警闖入我家,沒等家人反應過來,就把我強行押到警車上,又把我關進看守所,說是我有上京護法的想法,對我進行監控,帶到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他們想盡一切辦法進行欺騙,企圖要我們把「真、善、忍」做好人的標準從頭腦徹底抹掉,可是這種邪惡的行徑行不通。

今年我因向單位同事、班上的小孩,講惡人是怎樣迫害法輪功的事實,單位領導得知後,單獨找我談話,不准我再煉法輪功,更不允許我講真象,反而用「天安門自焚」栽贓事件來說我。我告訴他那是騙人的,是江XX導演的,你被謊言矇蔽了,並給他講真象,其實自焚的人都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的師父說:「要對自己負責,對學員負責,對社會負責,對大法負責。」(《法輪大法義解》)師父還說:「自殺是有罪的」,所以我們不會殺生,更不會自焚。我說,因我知道修煉人首先要做個好人,不參與政治,XX黨難道不希望有這樣的好人嗎?領導威脅說:「你不知道本地的『610』辦嗎?你會被他們開除工作的。」當時我就發正念,談話沒有結果。領導很驚慌,向上級彙報,「610」辦得知後,一方面向我愛人施加壓力,不允許我講真相,甚至還強行要我放棄修煉大法,不放棄,就到處恐嚇,搞得我愛人坐立不安。另一方面還向我母親施加壓力。

無論如何,我們真修的人是會頂住這所有的壓力,堅定地修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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