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1999年7.20開始,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進行了殘酷的鎮壓,並且迫害步步升級。到處黑雲密布,法輪功學員沒有了合法的修煉環境。為了還師父、還大法清白,我先後4次進京上訪,做了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在此過程中,我遭受到了惡人的瘋狂迫害。
第一次進京被強行遣返後,縣公安局兩名惡警對我進行非法審問。由於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採用了不准大小便、用頭頂躺椅等方法折磨我。其中一惡警囂張地說:「全縣誰不知道我厲害,我就不信治不了你。」當時我的心態是:一個不動就制萬動。甚麼我也不想,甚麼我也不說,堅決不配合。由於問不出甚麼,他們便第二次將躺椅頂在了我的頭上長達一個多小時。後又用椅子腿打我,直到打累了才罷手。這樣反覆折騰了一晚上,最後叫我寫保證。我便寫道:「只要不死,我就煉法輪功。」氣的惡警直翻白眼。
第二次我上訪被遣返後,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惡警們慫恿在押犯人(以減刑為誘餌)打了我30天。他們天天像上班一樣,8個人一組用鞋底打我的背、頭、脖子等部位,每人10鞋底輪番打。並用拳擊、頭碰、腳踢、涼水灌等方法折磨我,直打得我從頭到腳都變了形。出來時家裏的人都不敢認我了。
最後一次進京被押回來後關在派出所,又與自封為「全縣最厲害」的惡警相遇。他們兇惡地問了幾句之後就給我戴上了手銬,銬到底後把我的雙手提到頭頂上用力別、扭;用腳踩著搓揉,直到兩手腕出血也不罷休。等放開時由於神經受損,我的兩手失去了知覺,不聽使喚了。但他們這一招也失敗了,還是一無所獲。在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後,他們非法判了我3年勞教。
在送到昌樂勞教所的大門外時,我對送的警察說:「你們要明白,法輪功永遠是正確的;善惡有報,希望你們能給自己留條後路。」
到勞教所後,整日遭受著精神摧殘與肉體折磨。惡警們按照江澤民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指令,變著法地迫害大法學員。我親眼目睹了昌邑市一大法弟子劉述春上午進去,下午就被打得昏迷不醒地抬了出去,再也沒有回來,後證實被迫害致死。
大法學員不寫甚麼不修煉的保證書,獄警們就白天黑夜不停地折磨。主要手段有:用皮帶、高壓線擰成的鞭子抽、電棍電,不讓睡覺、嚴冬時節洗冷水澡、灌涼水(灌進去再用腳踩出來)等惡毒的方法殘害大法弟子。勞教所獄警真是集古今中外毒刑之大全,並且有過之而無不及。
整日在這種環境下活著,承受著摧殘,真是度日如年,心裏有說不出的難受。惡警對我們封閉得很嚴,對外面的形勢一無所知,整天聽的是反面謊言宣傳。在邪惡的壓力下,我一時正念不強,違心地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註﹕已發表嚴正聲明)
從勞教所出來後,經過功友們的幫助,我先後學習了師父《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在2003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等講法和經文,才明白自己做錯了。為了跟上師父正法的步伐,我不但要爬起來,而且要加倍努力地做好師父要求的「學好法、發正念、講真相」這三件大事,完成歷史賦予我們的救度眾生的使命和自己的史前大願,義無反顧地加入到正法的洪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