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第二天,我公婆去派出所告了我大伯嫂子,說我大伯嫂子罵人。我婆婆是個非常刁蠻的人,派出所幹警便來到我大伯嫂子家,發現了這兩本書,便問是哪來的?在慌亂中,我大伯嫂子說是我的,於是幹警來到我家。當時我丈夫正在外家打稻子,我正要做飯,他非要我去派出所不可,我說:「我沒犯罪,去派出所幹甚麼?」他說:「因為這兩本書。」我說:「這書是讓人學好的。」可是他們硬是把我和我大伯嫂子帶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惡警問我還煉不煉功?我說你們翻一翻你們所有的檔案,哪一次你們讓我承認不煉功了?(99年10月13日我和其餘三個功友去縣「610」正法。99年11月16,我和另兩個學員去北京和平請願,被非法抓回後在縣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被派出所接回後又送到鎮敬老院辦的「洗腦班」,在那裏受到了非人的待遇。原派出所所長問我:「你是劉胡蘭嗎?你是江姐嗎?」,我說:「不是。」,「為甚麼不是?」我說「劉胡蘭堅持她的理,我堅持宇宙的理。」。當時我的思想只有一念:我決不出賣佛!師父說:「關鍵時是不是佛都能被出賣了呢?」(《為誰而修》)。承認是X教不就是出賣佛嗎?師父的經文《為誰而修》、《位置》一遍一遍在我的腦海中浮現。我告訴他們沒學法前,每天我都有輕生的念頭,是大法救了我,如果你們硬要我放棄修煉,我只有死在這裏。他們害怕了。正像師父說的:「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去掉最後的執著》)結果沒交一分押金,他們便把我送回了家。在敬老院我被非法關押了36天。2001年元旦,邪惡之徒又把我送到縣拘留所辦的洗腦班。在洗腦班裏,「610」的邪惡之徒誣蔑我們反黨、反社會。我說我們沒有反黨、反社會,江澤民代表不了黨、代表不了政府。江澤民和毛澤東比怎樣?毛澤東都承認文化大革命是錯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就是錯誤的。把他們無話可說轉身就走,臘月二十九我被無條件放回。)
他們又問我為甚麼還留書?我說:「這是好書,是教我怎麼做好人的,我怎麼能交呢?」下午,派出所幹警、所長給我倆戴手銬要去縣公安局,我說甚麼也不戴,也不去。我告訴他們,我沒犯罪為甚麼戴手銬?為甚麼要送我?他們根本不聽,強硬地把我倆戴上手銬帶到公安局,我看到他們給我定的罪名是「擾亂社會秩序」。我說:「這個罪名不成立,我讓我大伯嫂子學好,是緩解婆媳之間的矛盾,是讓社會安定,怎麼能擾亂社會秩序呢?我是修煉的人,我不去爭、鬥。如果我是常人,婆婆對我不公,我也要和他們爭鬥的。」。他們硬是把我倆送進拘留所。在公安局,所長去辦手續的時候我問幹警:「江澤民不會老活著,江澤民不會老當主席。文化大革命怎樣?到時候不一樣平反?江澤民下地獄,你們也跟著下地獄嗎?江澤民現在權大,拿罰錢、撤職壓你們,老百姓說句公道話都不行。」幹警被我說得啞口無言。
到了拘留所,號裏關著3個酒店小姐、2個湖南花假鈔的。有兩個小姐聽說我是煉法輪功的直喊要換監,我告訴她們別聽信電視上的造謠宣傳。我耐心地給她們講真相,處處關心她們。吃飯的時候,我把我的辣醬先給沒有的犯人,然後我再吃。睡覺的時候,讓她們先鋪好,然後我鋪一小薄層。這樣她們被我的行為感動了,改變了對我的看法。她們開始聽我勸,並主動給我好吃的,我便把這些好吃的分給另兩個南方人。第三天我大伯嫂子讓她弟弟領回去了。第4天我想,我怎麼能在這裏呢?我跟師父說:「師父啊,我不該在這裏,這是關壞人的地方,不是大法弟子該呆的地方,這裏污言穢語。」就這一念,第5天早開始腰痛,接著就嘔、吐血絲,並且像心臟病發作那樣,拘留所所長馬上和公安局、家屬及派出所聯繫,讓家屬來領人。我知道師父安排我回家了,便把我的生活用品和我大伯嫂子給留下的12.8元錢留給了分文沒有的人。她們看到我這樣還想著她們都圍著我哭了。我告訴她們別信電視說的,你們要知道真正的煉法輪功的人都是這樣的好人。就這樣11月2日正念使我走出了拘留所。繼續投入到弘法、講真相的洪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