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隔了幾天看到師父最近一次談話《嚴肅的教誨》中說:「有一些人想等著師父說出來,叫大家如何做、如何護法,等著師父說出來,叫大家都去北京證實法,叫師父說出來向人民講清真相。可是我一旦說出來,就再也不是他們自覺的發自本人的正念的行為了。答案一出來,考試也就結束了,那些怕出來證實法的也就永遠失去機會了。」 看到這時我增強正念,甚麼也干擾不了我進京證實法的願望。我就把我所做的事交給了別的同修去做。然後我坐上進京的火車(11月4日晚),在車上檢查時我就發正念,,不讓有一點漏洞,順利地到了北京(次日5點),8點鐘左右在華表前面打出橫幅「真善忍」,舉過頭頂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李洪志老師清白。」,之後將橫幅掛在身後金水橋上,這時被惡警抓走帶入公安分局,搜身時在鞋內搜出身份證。事後我被當地公安人員帶回,在做筆錄時辦案人員說我最少得判七年,當時我心想這可不是你說了算,師父說了才算,做完筆錄被送到看守所。
到了看守所我決定絕食(11月7日),與此同時向犯人和管教等洪法。當管教問我為甚麼絕食。我說我到天安門廣場證實「真善忍」沒有錯,我絕食要求給我一個修煉的好環境,還我人身自由,我不能在這裏消極承受。我要用自己的生命捍衛宇宙的真理。在絕食第三天管教看我還不吃飯便讓犯人打我,將我全身扒光澆涼水,用鞋底打我臉部及身上。當時邪惡之徒把我打暈了。等我醒來時,她們強行灌食,我又撐了過去,雖然暈了兩次但心裏十分清醒。在這時看守所所長給我送餃子,訂早餐等讓我吃飯。我說不吃,就是江澤民給我送飯我也不吃,不給我人身自由,不給我修煉的環境,我就是絕食。在第六天的早上他們找來醫生對我強行灌食。這時我又暈了過去,而且大口喘著粗氣,經醫生檢查為突發性心臟病,血壓升高,脈搏微弱,後送進市急救中心醫院。他們為推托責任,通知家屬將我領回家中,後果自負。可是我一出醫院大門,甚麼症狀也沒有啦,精神十足,這時我心裏明白,這一切都是師父在做在承受,我只是承受表面的一點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