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同修懂得運用法律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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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中旬至五月上旬,大陸出現多地邪黨公安人員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惡性事件,如遼寧錦州、朝陽、黑龍江齊齊哈爾、綏化等地。這些大都是群體綁架案,少至十幾人,多則幾十人,給大法弟子本人及家庭帶來很大魔難,也使救度眾生的大事受阻,更使迫害者失去了被大法救度的機緣,其未來也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跳出「法律無用」的誤區

師父說:「每一種病都有每一種病的針對治療的功能,光治病的功能我說都有上千種,有多少種病就有多少種功能針對去治。」(《轉法輪》

從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從洗腦班到勞教所,再到監獄,大法弟子開始不知道從法律上怎麼應付,漸漸的法律界的大法弟子已經把法律的應對說的頭頭是道,非常清晰了,但很多同修還不夠重視,在與其交流時,還推脫說:「我不走那個路。」言外之意就是用法律應對就是承認迫害,或者說應該放下生死,一切交給師父,不接受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信仰。還有的同修遭到綁架後就用絕食,或者是求師父演化病業假相等方式,但都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其實,中共整個一部國家機器鎮壓,誰來執行?不就是公檢法、街道的具體人嗎?他們很多都不懂法律,上邊叫幹甚麼就幹甚麼,他們以為他們在執行命令,是合法的。如果我們每個大法弟子都能清晰的跟這些人說清他們的違法之處,不就從很多方面解體了當地的邪惡了嗎?修煉中誰也不知道會遇到甚麼樣的難,如果掌握了法律,就會有應對辦法,遇到騷擾咱們也不怕,就好好運用運用法律反迫害,解體邪惡,救度眾生。沒有騷擾,多掌握法律對講真相也有利,當然也不是求迫害。這樣成功的案例明慧網上也多有報導。

我曾經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後來在《明慧週刊七九一期》看到一篇文章《破除邪惡騷擾 一步步否定迫害》,我的心被震撼了。我們大法弟子是好人,但好人不是好欺負的人。在綁架大法弟子時,公安也在說:這些人都是好人。那麼,好人就可以隨便迫害嗎?這不就是逆天道而行嗎?我們默認迫害,其實就是與邪惡成了一夥的了。這也源於大法弟子不懂法,如果我們都懂法律,他們還敢輕易迫害嗎?反之,讓他們把案子構陷成了,我們也失敗了。這些年,明慧網發表的關於法律方面的文章 我都認真閱讀,反覆領會,也改變了我的許多糊塗認識和怕心,改變了以前那種覺的法律無用,我有甚麼東西就違法,等等,這些都是不正的理念。

其實很簡單,人間的法律是維護正義的,也應該用來保護大法弟子。我們有甚麼,有多少東西都是合法的。

迫害發生時的應對

如果真的被派出所綁架,抄家,訊問時一定不要放棄我們的權利(這是法律界的同修的告誡),首先要求要看《權利義務告知書》,要認真看裏面賦予我們的權利。如果被要求簽字,必須懂得怎麼簽。否則,無語或光講真相,筆錄叫他們隨便寫,那就叫他們構陷成了。

當公安問你甚麼甚麼是你的嗎?或你和誰聯繫等等的話題,即和咱們有關的所有內容時,一律回答:「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接下來你要問他我犯了甚麼法?他說是刑罰300條,那你就說,刑罰300條是說利用邪教,但法輪功不是邪教,中國現在公布的600多部法律法規中,沒有一部給法輪功定性,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中的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該文件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第三次公布;而且中國出版總局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公布的《50號令》,已經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就是說現在在中國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是合法的,我們擁有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最後寫上:「本次訊問沒有法律依據。本次訊問違法,是公安違反憲法,觸犯了刑罰243條等相關法律法規,是栽贓、陷害製造冤假錯案。所以我拒絕簽字。」在訊問筆錄上寫上自己的名字並按上手印。這樣的訊問筆錄到法庭上就是一張廢紙。

在整個過程中注意不要有怕心、爭鬥心,不要有惡念。再加上講真相,講江澤民一個人不代表法律,「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我們是合法的,判大法弟子就是冤假錯案。現在辦案終身制,將來就會找到你,公檢法倒查二十年,三十年,現在有七萬人被處罰,一萬多人被立案,等等,這就基本上把邪惡解體了,過程中師父會加持,走到哪都正氣十足,曝光他們的違法之處,再加上慈悲,正義一定會戰勝邪惡。他們就不關你了,你就回家了,他們也明白了真相,沒有對大法犯罪。

不論我們做甚麼證實法的項目,不論新老學員,將法律條款記住,思路清晰,把法庭上要講的都在公安階段講,那案子就走不下去了,既解體了邪惡,救了公檢法的人,也堂堂正正的「贏救」了自己。人人都能做到,公檢法方面也就迫害不了了。其實懂得法律常識,在平時講真相時也會思維開闊,也會講的更透徹。當然,魔難中去人心,找自己,正念足也是必須的。

我在今年四月被惡人綁架,警察搶走幾台打印機和幾台電腦,家人都嚇得不行了,說搜出這麼多東西,怎麼辦哪?在被邪惡綁架的一開始,自己就沒產生怕心,就按照自己掌握的法律,堂堂正正的運用法律講真相,句句是法律,句句是真相,最後邪惡對我沒有構陷成功,原來家屬預測得判很多年,結果我被拘留半個月,順利回家了。

個人的一點認識,有不在法上的,請同修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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