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國保警察在我半年非法監視居住期滿後,又非法續了一年取保候審。我依法遞交了解除取保候審申請書,但沒有回應。這期間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試圖向我施壓。我不承認它,全盤否定舊勢力安排,於是,決定運用法律反迫害,控告國保警察。
在師父的慈悲點化下,我採用了公義論壇的控告檢察官模板。控告書寫好後,二零二三年三月寄出,分別寄到省、市、區公檢法、人大、紀檢。
十天後,區檢察院第三部主任受理此案。那個主任不明法輪功真相,問我以前被非法關押、拘留的事,我就給他寫了一封真相信,告訴他大法好,大法洪傳世界,講了藏字石,講了善待大法得福報,告訴他,那些關押、拘留的都是公檢法破壞法律實施的罪證,並不是我違法犯罪的證據。後來他跟我說,信他看了,但偏袒國保警察,說他們沒有違法,就算了結此案。
師父又一次點化我,我又對這個主任進行控告,控告他徇私枉法,偏袒國保警察。控告書除了寄到省、市、區公檢法、人大、監察委,還寄到全國人大、國家最高檢察院。這次控告案本來是應該市檢察院受理,他們不接,踢給了區檢察院。
一個月後,區檢察院控申科受理此案。本院審本院,這真是笑話,這個科長也不明真相。我又給他寫了一封同樣的真相信,並提交了14種邪教文件和新聞總署50號令。區檢察院控申科的結論是:國保警察和那個主任都沒有違法行為。
在師尊再一次的點化下,我又把這個科長和那個主任一起控告到市檢察院。附加了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文件和新聞總署50號令,並給他們寫了一封真相信。信中跟他們說,希望他們這次能夠依法受理,不要再推諉。同時希望他們不要像區檢察院的那個主任和科長一樣,偏袒庇護,希望他們能夠秉公執法,依法辦案,維護法律的公正,做稱職的好檢察官。他們沒回覆我。
一個月後,國保警察撤銷了取保候審。
通過這次解體非法取保候審,我悟到:運用法律反迫害救眾生,寫信寄信,要正念足,出發點都要站在法上,以證實法、救人為基點,發好正念,清除邪惡。從國家到省、市、區或縣一個環節都不能少。我們的控告書就像一顆顆炸彈,把邪惡層層炸毀。邪惡沒了,迫害自然就不存在了。如果哪個環節眾生不明白真相,修煉人向內找,在法中歸正自己,繼續利用法律救眾生。
師父時時都在我們身邊,我們只要正念正行,想做甚麼,師父就會為我們鋪墊好,師父安排的都是最好。
個人所悟,層次所限,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林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