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一點左右,七、八個便衣警察闖入徐衛東、孫鳳華夫婦家,問他們是誰?哪裏人?他們只說是溫江人,拒絕告知具體身份,這些人強行給夫婦戴上手銬,不讓他們動,並未出示任何證件及許可就開始抄家。這些便衣警察闖入後不久,又來一批身著警服的警察,非法抄走了大量私人物品,包括大法師父的法像、大法書籍、電子書、光盤、打印機、手機等等,以及孫女學習用的電腦。
當晚六點左右,警察將徐衛東、孫鳳華夫婦綁架到溫江區柳城派出所,又強行將兩人拉到醫院體檢,查血、查尿,回到派出所又查眼睛。
次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家屬到柳城派出所要人,得知夫婦倆被非法關押到溫江區永盛拘留所。
據悉,警察開出的非法拘留通知書上的理由是:參與、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從事邪教……夫婦倆正言:信仰法輪功合法、無罪。警察明知道理虧,又將理由改成參與「會道門」,任意扣個「邪教」,但不敢寫「法輪功」三個字。這樣將夫婦倆非法行政拘留十天。
十二月七日,孫鳳華被釋放,徐衛東被繼續非法關押。溫江區柳城派出所警察黃凱以徐衛東曾被判十年刑期有「前科」為由,拒不放人,還揚言要起訴徐衛東。並於當日把對徐衛東的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到溫江看守所。
十二月十四日,柳城派出所所長周立、警察黃凱、馬華軍等人,將徐衛東構陷到檢察院。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劉旭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達批捕通知,警察黃凱當日打電話通知家屬到派出所,在批捕書上簽字,並強行要家屬將簽字日期改為十一月二十六日。
十二月二十三日晚上,柳城派出所警察以檢察院要求扣押取證為理由,將徐衛東的電動四輪車開走。
十二月二十五日,柳城派出所警察黃凱、鄭慶波、馬華軍一行人,把徐衛東從看守所帶回派出所,與電動車一起拍照,製造所謂證據。當日,警察黃凱通知家屬到派出所給徐衛東送衣服,打著給家屬「行方便、得關照」的幌子,企圖利用家屬用親情脅迫徐衛東。家屬見到徐衛東後,要求警察放人,柳城派出所眾多警察對著家屬破口大罵「滾」,並任意推搡拉扯,將家屬趕出派出所。
此後家屬再沒能見到徐衛東。家屬多次向派出所、看守所詢問徐衛東的情況,得知警放已在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將所謂二次偵察資料遞交到檢察院。目前等待律師閱卷。徐衛東現仍被非法關押在溫江區永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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