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遭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九月,成都市鐘芳瓊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鐘芳瓊被綁架後遭到武侯分局一科警察的刑訊逼供長達十天,酷刑包括:用一百瓦電燈泡強烈照射、警察二十四小時輪番折磨不准睡覺、用青芥辣藥物塗眼鼻口、用刑具暴打、拳打腳踢……她被打的鮮血直流,昏死過去。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鐘芳瓊等九名法輪功學員及二名家屬被武侯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鐘芳瓊被非法判刑七年。十一人全部上訴,成都市中級法院剝奪十五位律師的辯護資格,違法維持原判。
鐘芳瓊於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被劫持到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迫害,在獄中遭到數九寒天及三伏酷暑的折磨。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數九寒天,鐘芳瓊開始被關禁閉,被犯人(押室長塗安蓉)剝光所有衣服,只給一套單囚衣,還將所有的扣子剪掉,只准穿一雙塑料拖鞋,被子是一張三斤重棉絮,沒有被套,沒有床,只能睡水泥地上,早上是一碗冰冷的稀飯和饅頭,中午和晚上都不給吃飽。凍得她渾身直哆嗦,吃飯時手裏的勺子不由自主的把碗敲的噹噹當的響個不停。
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到九月二十五日,最熱的三伏天,鐘芳瓊被強迫站在四十度左右的烈日下暴曬,每天從早上七點到晚上十點左右,期間不能上廁所,晚上不允許洗頭,洗澡,衣服也不允許。味道令同監室的人無法忍受,用不堪入耳的語言謾罵侮辱她。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日,成都市法輪功學員湯雲霞、鐘芳瓊、熊素英先後被警察綁架到成華區桃溪路派出所。同年十二月被成華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湯雲霞、鐘芳瓊、熊素英分別被成華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四年、三年,各被罰款五千元。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鐘芳瓊被非法關押到成都市女子監獄五監區。鐘芳瓊拒絕「轉化」,遭到各種迫害:
入獄半年時間連筷子都不給,吃飯只能用手抓,其中有十天飯量只給其他犯人的四分之一。
被剝奪買生活用品的權利,如廁只能撿別人用過的髒紙。
上廁所被嚴格限制,其中最長一次有兩天一夜都不許上廁所。
不讓洗漱。吃飯都是包夾打了放地上,吃完後收走,不給紙擦,只能用手或者衣服擦不能洗漱,時間一長,手都是臭哄哄的,更不要說身上了。只能在公眾假日這幾天可以洗一次澡,洗一次衣服,但不給洗衣粉,肥皂之類的,根本洗不乾淨。
每天早上六點起床後就一直被罰坐在一張三寸高、直徑五寸的塑料凳上,一直到晚上十點,坐在板凳上強迫必須坐成軍姿:雙腳必須並攏,雙手平行放在大腿上,指尖不能超過膝蓋,而且要腰正,頸直,兩眼平視,不能閉眼。這樣的姿勢讓整個身體的重量全部落在屁股尖接觸凳的部位。坐下去不長時間屁股就開始鑽心地疼,不一會汗都疼出來了,兩邊的抱夾不斷的強迫你坐成標準姿勢。第一天下來,屁股上就被坐出五、六個拇指大的血水泡,第二天早晨起來不敢坐下,一坐像針刺了一樣的痛。時間一長,屁股開始大面積潰爛,然後結痂時和褲子粘在一起,脫褲子都鑽心的疼。
出獄後頻遭騷擾 無家可歸
鐘芳瓊出獄後,暫住簡陽市雲龍鎮陽明村七社她弟弟家,卻不斷遭到各類中共人員的騷擾,現無家可歸。
據明慧網報導: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成都市警察、簡陽市警察、雲龍鎮政府及派出所警察、社區和村乾二十多人,闖到鐘芳瓊暫住住非法抄家,幾乎甚麼也沒抄到,上級官員臨走時命令下級官員:看住她,給她家安攝像頭。
二零二二年十月,成都、簡陽市、雲龍鎮派出所的警察和雲龍鎮政府人員每月都要去騷擾她一次,魚薦社區人員持續騷擾鐘芳瓊。十月十四日、十六日、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一日、二十二日,雲龍鎮魚薦社區張浩成、魚薦社區巡邏隊人員、魚薦社區書記張虎、魚薦社區紀委的張敬成、魚茶社區隊長胡建國、社區綜治辦主任鹽均、社區綜治辦副主任張述文等人持續上門騷擾鐘芳瓊。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簡陽市雲龍鎮政府、綜治辦、派出所以及魚薦社區等十幾人到鐘芳瓊暫住地,雲龍鎮陽明村七社鐘芳瓊弟弟家騷擾。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四日、十三日,簡陽市雲龍鎮魚茶社區中共邪黨書記張虎、魚茶社區人員胡建國等多次打電話給鐘芳瓊的弟弟,逼迫他趕鐘芳瓊到她兒子家住。胡建國還打電話騷擾鐘芳瓊的兒子追蹤鐘芳瓊,並要求見面。
六月十五日、十六日,又有電話騷擾鐘芳瓊的兒子,要求見面。雲龍鎮綜治辦主任劉佳也對她兒子說:要求鐘芳瓊每天和他們視頻。
現在鐘芳瓊為了躲避迫害,不能去弟弟家,又不能去兒子家了,過著有家不能歸的生活。
(責任編輯:田園)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4/2/1/214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