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芳瓊,五十多歲,家住湖北省荊州市洪湖市。她自修煉法輪功以來,遵循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他人著想。有一次,她和丈夫在城區跑車時,發現車內一手提包內裝有兩萬多元現金和證件,他們當即根據證件上的地址和姓名,將包歸還給失主。這樣的好人,在中共治下的社會,因為信仰真、善、忍,卻屢遭騷擾和迫害。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湯芳瓊被洪湖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直接送往湖北省監利市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一年多,洪湖市國保大隊警察和監利市看守所嚴密封鎖消息,不准家人探望,家人得不到任何信息。
近悉,湯芳瓊,在家人不知任何消息的情況下,已被秘密非法判刑兩年九個月,二零二三年七月初,她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
曾被秘密非法判刑四年
此前湯芳瓊曾被非法判刑四年。那是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湯芳瓊被洪湖市國保大隊左世紅從家中綁架,被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她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等設備及現金一萬多元。
湯芳瓊被綁架關押到洪湖市第一看守所。在洪湖市看守所,她被非法關押了半年之久,身體被迫害得極度虛弱。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湯芳瓊被秘密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六年五月中旬,她被送往武漢女子監獄,強迫洗腦迫害。
被蹲坑綁架、非法審訊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上午九點左右,湯芳瓊正下樓,被蹲坑在樓對面的洪湖市國保大隊兩個副隊長鄧仁慶和劉鐵山,綁架到洪湖市公安局審訊室。
洪湖市國保大隊隊長梁紅、副大隊隊長左世紅、教導員杜某、記錄員葉玲等,都在審訊室等著。他們說是有人打市長熱線電話(惡意)舉報,是湯芳瓊在洪湖市多個小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還說洪湖市經信局(科學技術局)張燦舉報湯芳瓊給他U盤。他們逼迫湯芳瓊承認。
湯芳瓊就給他們講大法真相,並告訴他們打開手機,查詢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了《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決定廢止了江澤民規定的關於禁止出版法輪功出版物的規定。這是向全國人宣布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國務院是認可的。上百度搜索《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令》就能查到。湯芳瓊還告訴他們,你們今天對待我所做的都是在違法,到時都要遭到清算。
他們說,這是我們的工作,年底要結案,舉報了的就要查,你只要承認是你發的,保證沒事。
這樣,一直僵持到中午,湯芳瓊都不配合。副隊長左世洪提議,到湯芳瓊家裏非法搜查。結果,他們非法搜走電腦筆記本電腦一台、大法書籍三本,及一些真相資料和護身符。
湯芳瓊被非法關押到四點多鐘,才被放回家。
被非法拘留後屢屢被騷擾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湯芳瓊被國保大隊非法拘留十天,十二月五日被放回。湯芳瓊剛剛被放回家,洪湖市經信局張燦就打電話來,要湯芳瓊配合省的「驗收」。
湯芳瓊說:「好呀,那我就告訴他們,你們是怎樣為了三萬元錢(轉化一人三萬)怎樣迫害大法弟子的,怎樣造假的,怎樣恐嚇迫害我的全家老小及對所有的親戚進行騷擾的:拉電、門鎖灌膠、二十四小時監控蹲坑,迫害得我們一家有家不能歸,有工作不能幹。」
張燦說:「那你就等著判刑吧,荊州督察組的說不轉化的、頑固的法輪功(學員)要判刑。」湯芳瓊說:「憲法是你定的嗎?誰今天做的,誰買單?」張燦回答:那你就買單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七日,張燦又給湯芳瓊打來電話,說:你只要配合我們,你家裏的一切損失我們都賠償給你;如果不配合,我們就找你母親。湯芳瓊說:「你再敢騷擾我母親,我就報警!」
同時,湯芳瓊又接著打電話給國保大隊。國保警察回話說:這傢伙(張燦)有點「管子」(大腦有問題),不理他,他再打電話就拉黑。要他到國保大隊來找梁紅隊長,他要是再上門的話,那就報警,說他擾民。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經信局王姓主任給湯芳瓊的親家打電話(因王姓主任以前和湯芳瓊的親家在一起工作過,關係也很好),要親家約湯芳瓊出來吃飯,並要親家給湯芳瓊「做工作」,配合他們。
湯芳瓊一口回絕,並給親家進一步講了大法真相,也講了為甚麼不能配合他們的真相,要親家不參與此事。親家當場答應,並表示歉意。
如今屢遭迫害和騷擾的湯芳瓊,被秘密關押一年四個月後,再被非法判刑兩年九個月,被劫入湖北省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四年,中共各級不法人員執行迫害政策,顛倒是非善惡,各級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搶劫、勒索錢財;檢察院、法院捏造罪證、罪名構陷,給廣大法輪功學員和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責任編輯:石妍)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8/4/210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