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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法輪功學員蔣明輝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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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蘭州市法輪功學員蔣明輝,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構陷,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得知他已經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六年,勒索罰金兩萬。蔣明輝已經上訴。

據知情人透露:在七月十日前,城關區法院的人去蘭州市第三看守所轉化蔣明輝,說:「如果認罪認罰就判四年。所謂『認罪』就是寫詆毀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認罰』就是交罰金兩萬,監獄表現好再減一年,三年就出來。」蔣明輝堅定拒絕。

請海內外正義善良的人們給予關注,呼籲蘭州市中級法院撤銷冤判,無罪釋放蔣明輝!

蔣明輝,50歲,北京北方工業大學畢業,本是蘭州市機械局計劃處副處長。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他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綁架,二零零五年七月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在蘭州監獄遭受高強度的奴役勞動、強制轉化。二零零五年,在入監中隊,他每天被奴役,剝大蒜十小時以上,滿手被刀劃的傷痕累累,加之蒜水浸泡,更是火燒的疼痛。二零零七年初,蔣明輝被關在小號,由四個犯人包夾,不許出門,不准上廁所,白天大小便都在號室馬桶解決;晚上不准睡覺,整夜不熄燈,強迫洗腦「轉化」,持續五十多天。二零零八年三、四月份,在蘭州監獄八大隊(號稱魔鬼大隊),蔣明輝又被關小號室,不准睡覺,整天戴著手銬,四個犯人二十四小時包夾監視;停止接見,再一次遭強迫「轉化」。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傍晚,蔣明輝在天水路一家屬院,給民眾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蘭州市城關區公安分局團結新村派出所警察馬佔賢、李冬等人綁架、構陷到城關區檢察院。

蔣明輝的母親、妻子、兄弟多次到派出所、公安分局、檢察院奔走詢問,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從城關區檢察院獲悉:構陷案已轉到檢察院,負責主辦的檢察官叫張靜。蔣明輝的家人向張靜遞交了相關文書,要求退卷,不予立案。

蔣明輝被構陷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蔣明輝的妻子在向法院提交二零二二年九月六日簽署的親屬辯護人委託書時,被法院以已有兩名辯護人為由拒絕接受。同時在向元成彤律師事務所馬鵬斌律師遞交拒絕法律援助告知函時,馬鵬斌律師以沒有蔣明輝本人簽字為由不予認可。

城關區法院刑一庭法官籐瀟瓊告知蔣明輝妻子提請拒絕法律援助的第二天,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提審了蔣明輝。在未告知蔣明輝刑法相關規定──僅限兩名辯護人的前提下,讓蔣明輝簽了同意法律援助的字。

蔣明輝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遭非法庭審,北京律師張傳利為蔣明輝做理性清晰、邏輯嚴謹的無罪辯護。城關區法院刑一庭法官籐宵瓊宣布:合議後判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下午,張傳利律師收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蔣明輝的枉判判決書,落款法官籐宵瓊,日期是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

所有聽到消息的親友都悲憤不已。有的說:「把人抓走關押兩年還要編造罪名,罰金兩萬,真是無法無天,邪惡至極」!

七月二十日下午狂風肆虐雁灘(城關區法院、檢察院所在區域)電線碰撞導致大片區域停電半天。好人冤情,天警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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