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七月下旬,家屬聘請的律師向茂南區法院郵寄了《二審公開開庭申請書》。法律申請書中,律師指出了茂南法院開庭的違法之處:結合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認為該判決不單認定事實錯誤,庭審程序也是非法的。本申請人全程經歷本案一審程序,有資格提出這個指控:本案本次一審開庭時,公訴人未出示證據,更未讓被告人辨認、質證。同時,申請人在庭前向法院申請了鑑定人員出庭作證,提出書面申請,但一審法院至今沒有任何回覆,開庭時也未通知鑑定人員出庭。
以下是周華建遭三次非法開庭及被枉判的經過簡述: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三樓第一審判法庭,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周華建公開開庭審理。但法院主審法官周晉鋒非法要求兩位律師取出手機和電腦,不准帶入法庭,聲稱可用法院提供的電腦代替,被兩位律師拒絕。後周晉鋒口頭宣布:取消本次開庭,再次開庭時間另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上午九點半,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再次開庭非法庭審周華建。這次法庭雖然允許律師攜帶電腦出庭,但要求必須有法院專業人員關閉電腦的音響、視頻功能,要用膠帶貼住攝像頭和喇叭。律師指出,法庭此舉沒有法律依據,涉嫌違法和歧視,仍然遭盧廷閣律師拒絕。最後,茂南區法院副院長譚衛、刑事庭庭長柯學軍、主審法官周晉鋒及他人一通密商請示後,將盧廷閣律師逐出法庭,法院強行開庭。法院強行取消了盧廷閣律師的辯護資格,理由是不配合法庭,並限當事人十五天內另行聘請律師,被家屬拒絕。法官問周華建:「你們現在只有一位律師為你做辯護,你是否同意開庭?」周華建說:「我聘請的是兩位律師,一位律師出庭,我不同意。」法官對家屬說:「你們在十五天之內要另找一個律師。」開庭約二十分鐘結束。家屬對盧律師的做法不理解,盧律師對家屬說:「茂南區法院的限制,律師不僅不能配合,配合就是配合違法,而且還要積極地去舉報控告,監督糾正,並要求賠償,只有這樣,法制才能真正建立。」家屬這才明白。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下午三點過,周華建家屬聘請的維權律師盧廷閣來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在辦理會見周華建的手續的時候,辦公人員電腦裏邊出現了彈窗,說該律師已經不是周華建的辯護律師。有事情,聯繫辦案單位茂南區法院。盧律師打電話給看守所和茂南區法院多次溝通。在法律面前,盧律師給不懂法律的人上了一堂課,最終,獲得會見周華建。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半,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第三次非法庭審周華建。兩位家屬參加了旁聽,其他十幾個座位則坐滿了居委會、政法委等人員。家屬聘請的兩位律師只有一位到庭,原因是盧廷閣律師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接到法院開庭通知。法律規定,法院開庭或開庭前會議,必須提前四天律師接到開庭通知書,否則法院違法,律師有權抗議拒絕到庭。法官問律師是否同意開庭,律師不說話。家屬因在開庭前就受到威脅恐嚇後,同意開庭。當事人周華建根本不知道當日要開庭,加上身體狀況非常差,沒有對答。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強行開庭。
一位律師為周華建做了無罪辯護,而遭到公訴人茂南區檢察院鄧進禮的刁難。法院沒有舉證程序,只是宣讀證據,而沒有舉證,讓當事人看,這是違法的。
七旬的周華建由於三年多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身體被迫害出現嚴重問題:面部浮腫、經常頭昏、思維糊塗、視力模糊、走路蹣跚,整個人都變得非常衰老,開庭前,他女兒距他一米處喊他,他都沒有聽到,也看不清,他的身體狀態和三年多前完全判若兩人。那時的周華建,已近二十年沒有吃藥打針,身體健壯、滿面紅光、聲音洪亮、中氣十足。
由於周華建長達三年多被非法關押迫害,致身體健康嚴重受損,因此,在法庭上,他無法清晰的為自己辯護。
就是這樣一位老人,二零二三年年七月十日,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宣判九年冤獄,勒索罰金兩萬元。周華建當庭表示要上訴。家屬聘請律師上訴,並要求二審法院茂名市中級法院重新公開開庭審理。目前,周華建仍然被非法關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家屬為他的身體十分擔憂。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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