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生長在貧窮家庭,最後找了一個比我大二十歲的男人,我全家人反對,簡直鬧翻了天。婚後我在家裏勤勞苦做,還要帶三個孩子。可丈夫脾氣暴躁,反覆無常,一句說話,兩句打人。我也不讓他,三天一吵,四天一鬧,對他再也沒有感情了。
在我二十九歲那年,法輪大法洪傳到我村,我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當時只有《法輪功》,我非常喜歡讀法,但不會打坐,腿單盤都翹的像個高射炮。
後來《轉法輪》出版了。我用心學法、煉功、修心性,戒掉了打麻將和一切不良習慣。一有時間,我就煉打坐,用袋子裝米壓腿,採取各種辦法,才能單盤。通過不斷的學法、煉功,我終於在一九九六年五月能雙盤打坐了。
在三年多的修煉當中,丈夫經常給我製造矛盾。丈夫反對我學法,經常罵一些髒話。我總是含著眼淚而忍,心想我這一生為他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他反而這樣對待我,他死了我也無所謂。
師父看我不悟,就點化我。晚上我做了一個夢,夢裏丈夫真的死了,還來找我算賬。我制止不了他,就喊:「李洪志師父救救我!」喊第三聲時,一位道人站在我面前,說:「你欠他的太多太多,他要死了,你圓滿不了。」我求師父把他救活。夢一醒,剛好是煉功時間。我大吃一驚,原來我是來還他業債的。從此以後,我再也不怨恨丈夫,他也看到了我的變化,是法輪大法改變了我。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大法發動了迫害,各地同修都到省政府去證實法。那天我們那個大片去了幾十位同修,公路上來了很多警察查行、阻攔,把同修攔回去了,只剩我們五個同修去了省政府。一直到七月二十日的晚上我才回到家中,丈夫也沒有問我到哪去了,家裏甚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一九九九年冬月,鄉政府來人通知我和另一位同修去開會,我心裏想考驗又來了。晚上鄉政府的人開車來把我和同修帶走了,到那裏已有十幾位同修。鄉長在台上講,說法輪功是×教,每人發一張紙,叫我們寫不煉功的保證。不寫保證的就被非法關在派出所裏。
晚上下雨,天氣很冷。我們在那裏坐了一晚上,縣公安局「610」警察開車來詢查幾次。第二天,派出所所長非法提審我們。所長喊我進去,也是連問三遍「煉不煉」?我回答:「我肯定煉,我肯定煉,我肯定煉。」所長把我們送縣看守所非法拘留。
那年的冬天非常冷,他們叫我脫掉皮鞋,光著腳到監室。我和同修天天堅持背法、煉功,給裏面被關押的人洪法,講被迫害的經過。可喜的是那個經濟犯人把我帶去的《洪吟》借去看,並且背了下來。
快要過年時,丈夫和同修去派出所要人。派出所指導員領著他們到看守所,喊我們出去。指導員說:「今天放你們回家,但要寫個不煉功的保證。」丈夫知道,只要是我認定的,改變不了,就說:「又提寫保證。大過年的,孩子在家沒人照看。就是為寫保證被關在這裏,又沒犯甚麼法。」指導員也只好答應放我們回去。
二零一四年,我丈夫離世。不到幾天,孫子出世。一切重擔落在了我身上,孫子到一歲零兩個月就交給我帶。孫子兩歲時,他外婆把他接去住兩天,我就和幾位同修出去發真相小冊子,講真相救人。第一天很順利;第二天,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來了五個警察將我圍住。
這時,我想起師父的法:「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惡就垮 修煉人 裝著法 發正念 爛鬼炸 神在世 證實法」[1]。
我心裏沒怕。他們將我的包強行搶走,把我們帶到縣派出所。在我包裏搜出了真相冊子和大法真相護身符、兩天的三退名單。他們要我交代這東西哪裏來的。我說今天剛好孫子被他外婆接去了,才有時間出來發真相冊子,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
警察問:「你怎麼講的?」我說,見人就講。比我年齡大的,我就喊:「大哥、大姐、大姨、大叔,法輪功真相看不看?法輪功是被迫害的,『天安門自焚』是假的。要資料我就給,不要就不給。」警察拿出單子,對我說:「你簽個字,我把你送回村去。」我說:「我要看上面寫的是甚麼。」
我一看,是擾亂社會秩序,散發×教的東西,拘留十五天。我說:「法輪功不是×教。」警察說:「那是甚麼?」我說:「法輪功是正法修煉。」他說:「你敢不敢寫這上面?」我當時在拘留單上工工整整寫了「法輪功不是×教,法輪功是正法修煉。」他拿著我寫的兩句話到「610」國保大隊去了。
大約有三個小時,警察又拿個條子,叫我們簽字,說送我們回家。我一看,由原來的十五天改為十三天,我拒簽。警察說:「你今天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我堅決不簽。旁邊有個人給我代簽,我說:「你簽的不算,不符合法律。」我們被非法關押到拘留所。
在拘留所裏,我甚麼都不配合,不穿拘留所的衣服;操場上集合,不配合他們的口令。警察叫我靠邊站,別影響其他人。集合完畢,我們就在監室裏煉功。
一天是所長值班,發現我們煉功,手裏拿個大鐵钎子,帶著兩個犯人來了,大吼一聲:「哪個叫你煉功?!」我堅持把第一套功法煉完。當時他們用鐵钎子打在我的左肩上,骨頭「喀」的一響。我說:「警察打人犯法。」他說:「你去告我。」我說:「我出去就起訴你。」他沒吱聲。
第二天,所長找我談話,他說:「《轉法輪》我看過。其實你們都不是壞人,但這是我的工作。」他說了些低頭的話。從此以後,我煉功、背法、發正念,再也沒有人管我,而且講真相、勸三退退了幾個人。
二零一七年的一天,我和同修在別的村同修家學法。突然村書記帶著幾個警察來了,把同修的大法書和師父的法像全部搶走了。然後問我:「是哪的?」我說:「沒多遠。」村書記說:「她不是我們村的。」我就說出了我村的地址和我的名字。那個當頭的說:「又是你。你去學佛教,沒人管你。」我說:「我今生今世就是學法輪功。」他們要將我和同修帶去派出所,我說:「我們沒有犯法,公民有信仰自由權。」他們又說:「到你們家去看看。」他們逼著我和同修上了車。
在車上,我請師父加持我和同修,我一路發正念。到村裏,兩個警察去同修家,兩個警察去我家。有個警察開始搜我的書,有個警察站在我身邊。我桌上放的兩本大法書和兩本《明慧週刊》、一份經文被警察拿在手裏。我說:「《轉法輪》是指導我修煉的,我天天要看,不能拿去。」這時,和我站在一起的警察說:「算了。」我立即把他手上的兩本大法書拿了回來。
我說:「喝點兒水吧。」他們說:「不喝,談一下吧。」這時我才明白,原來他們是來聽真相的。我就將法輪功是教人修心向善、道德回升,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祛病健身有奇效講給他們。我說,江澤民利用你們迫害法輪功,然後卸磨殺驢。我還講了把槍口抬高一釐米,對你和你的家人都有好處。
在這過程中,都是我在講,他們一句話都沒說。我講完了,他們就走了。這時鄰居來了,說:「我以為又要把你抓走。」我心想,一切都是師父說了算。我平時講真相不會講,總是同修講,我發正念。今天是師父加持我,我才敢講的。
在修煉的二十多年中,我經歷了各種各樣的魔難和去執著心之苦,有的關過的好,有的關沒過好。與修的好的同修相比,我還相差很遠。
在今後的修煉中,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修去一切執著心。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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