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五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僅一個多月,就遇到了《光明日報》污衊法輪功的事件,當時我三十六歲。儘管我煉功時間很短,但是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已經在我身上發生了,就在我找不到人生目標最迷茫、最痛苦的時刻,法輪功給我指明了人生的方向。在氣功中尋覓多年的我,正要失去信心的時候遇到法輪功,終於使我夢想成真了,我找到了我想要的人生真諦──返本歸真。自己身心發生巨變的事實,不斷堅定著我修煉的信心。
煉功點上,經歷過中共種種政治運動的老人們,看到中共喉舌媒體《光明日報》發表的評論員文章,有的個別老人就害怕了,不敢煉了,因為他們嗅到了一股政治運動的腥風,他們判斷共產黨又要搞運動了。我並沒有因此受到影響,因為我已經確定法輪功就是真正的佛法修煉,我要一修到底,無論遇到甚麼魔難,我都勇敢面對。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萬人上訪,我也是其中一員,目睹了上萬法輪功學員沒有阻礙交通,沒造成混亂,沒有憤怒、喧鬧,那種自覺維護秩序、平和理性的等待,讓目睹現場的人驚嘆讚許:這麼多的人,這麼安靜,整齊,這樣的場面從未見過,多高的道德才能有這麼好的自覺性?
這次不同尋常的大規模上訪,震驚了海內外,也給爭取人權的人們開了一個史無前例的和平典範先河,真是讓我終生難忘。隨後中共便顛倒黑白的把「和平上訪」污衊為「圍攻中南海」,這完全違背事實的惡意宣傳,這已經暴露了中共江澤民集團決定要向法輪功發難的邪惡動機。不久我地煉功點陸續遭到了警察不同成度的騷擾。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我去北京上訪,被校方停課,停發工資,僅給三百元生活費。做好人的人真的被說成是壞人,並遭到鋪天蓋地的污衊誹謗和殘酷打壓。
二零零零年底,我又去天安門證實法,為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被非法抓捕。在被送到看守所之前,一個警察問我:你申請覆議嗎?我愣了一下,因為我根本不懂覆議是甚麼意思,心想可能是讓我申辯自己無罪,不應該被抓,應該釋放我。可是又想,打壓法輪功是黨魁江澤民定的,那公、檢、法都聽共產黨的,我覆議管用嗎?他們只不過是走過場,所以我說:不覆議。此後被非法勞教。此時我才感到不懂法律也是一大缺陷,就如同在戰場上沒有武器一樣,只能被動挨打。
隨著更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勞教、批捕、庭審、判刑,有的被關押在集中營、黑監獄洗腦班,被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這讓我感到迷茫,後來看到師父的講法:「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否定它們安排的整個這場迫害。」[1]當時因我學法不深,悟性差,不知道已經發生的這場慘烈的迫害該如何去否定它。我感到從未有過的壓力,心裏很著急,我想起師父說的:「不知道高層次中的法就沒有法修」[2]。在這段時間弟子該怎麼做,師父都講了,只是自己人心障礙,使我看不到法的內涵。因此決定踏下心來多學法,做好三件事,多看明慧網上同修的交流文章,儘快提高上來。另外,對中共的全方位邪惡迫害,不懂法律是不行的,還得抽時間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我是學理科的,一直對歷史、政治不感興趣,所以對法律更是知之甚少。僅知道最基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共違反了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遊行示威自由和信仰自由,其它的一概不懂。所以當警察說學員違反了「兩高的司法解釋」、民政部的甚麼決定、公安部六條等,我就心虛,不能確定他們說的對不對。
後來看了明慧網同修的交流文章,也系統的學習了技術論壇彙編的《反迫害法律手冊》後,才基本了解了憲法與法律的相關條款,《憲法》與法律、法規的關係,《公告》、《解釋》、《六條》與立法權的關係,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為罪」,《刑法》三百條不適用法輪功學員,以及如何回答警察的非法詢問等等。
明白了這些,心裏一下子通了。這證明人間法律,特別是關於人權方面的律條,就是我們大法弟子必須得知道,只有懂法我們才能夠指出、揭露、糾正中共公檢法司濫用、騙用法律的最無恥、野蠻行徑,才能有效制止公檢法司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才能挽救這個隊伍中的可救之人。
如果我們不懂法律,在遇到騷擾、綁架、非法批捕、非法庭審、誣判時,就不能胸有成竹、正氣十足的指出對方的違法行為,自己也可能不知怎麼做而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的欺詐,公檢法人員都在想方設法的要我們簽字、認罪,稍一糊塗就配合了邪惡,所以對我們來說,師父講的法要明白,人間法律也要清楚,這樣才能紮紮實實的走好每一步。
師父不承認這場迫害,大法弟子也不承認,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不配合邪惡的要求,我們就是在這樣的一種壓力下去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不配合邪惡的指使,針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做法:一是和善的講大法真相,能接受真相的善良執法人員會覺醒,從而遠離邪惡迫害;二是對還有法律意識的公檢法人員講法律,讓他們意識到自己在違法犯罪,將來要受到追究、制裁,從而不再參與迫害,甚至可以暗中保護法輪功學員,給自己贖罪或積累福德;三是對不信天理也不守法律的惡人,必要時就要對他提出舉報或控告,或利用功能指揮惡人如何動或不動等,遭受酷刑的同修可以讓痛苦返回到行惡者身上去。以威懾其不敢再作惡,這也是對他的警醒和挽救。
個人所悟,層次有限,不在法上之處,望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