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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區法輪功學員張立成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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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石景山區62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立成,被綁架、非法抄家、構陷,二零二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兩年十個月,勒索罰金6000元。張立成上訴,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他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張立成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區金頂街。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他被石景山區警察上門強行帶走,並進行非法抄家,搶劫走電腦、手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張立成被北京市石景山法院非法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判處二年十個月徒刑,罰金6000元。關押和法庭辯護期間,張立成堅稱「法輪功不是邪教」,本人無罪。但法院無視這一辯護,強行判決。

張立成不服判決,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非法判決維持原判。

張立成因修煉法輪功,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張立成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份從勞教所回到家中,一年後,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再次被中共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勞教。當時圍觀的人們看不過去了,質問這些警察,人家在家待得好好的,你們憑甚麼抓人家?有個警察回答說:他是煉法輪功的。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張立成因起訴惡首江澤民,被中共以印製法輪功宣傳品郵寄為藉口非法拘留七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有兩個自稱是綜治辦的人到張立成家,叫他參加法制學習班(實為洗腦班),他抵制迫害,並給他們講真相。這兩個人又回去叫了兩個人共四個人,非要他參加法制學習班,張立成堅持不去。這夥人臨走時告訴他,我們明天來接你,你要不去,就叫派出所抓你去。第二天,也就是六月十三日,他家人接到張立成的一個電話,說已經被綁架到慈善寺附近的洗腦班。

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張立成在家中被海澱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到田村派出所。警察稱懷疑他發放真相資料,卻不給看錄像。遭非法審訊時,張立成拒絕回答警察的提問,並告訴警察:中國所有法律沒有說法輪功真善忍是非法的,個人持有任何資料都是合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九月二日,雖然張立成拒絕體檢,警察強制將他劫持到辦案中心,後非法關押到海澱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九月二十八日才讓回家。

北京石景山法院審判長:劉昌昌
陪審員:霍萍、李津梅
書記員:卓越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判長:周維平
審判員:胡海、洪文光
法官助理:張婷婷
書記員:潘萌萌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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